學校教學儀器管理制度2
學校教學儀器管理制度(二)
一、儀器要分類編號、入帳。帳目、標簽、實物編號要統(tǒng)一,帳物要相符。
二、儀器入庫要認真驗收。入庫后要分科、分類定位存放,貼好標簽,按照要求做好防潮、防震、防塵、防鼠、避光、避磁等工作,儀器標本要定期保養(yǎng),損壞的要及時修復。
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藥品要在地窖或?qū)9裰邪匆?guī)定要求存放,并嚴格管理。
四、存放貴重精密儀器的房間或?qū)9褚锌煽堪踩姆婪洞胧?/p>
五、所有的儀器領用、歸還都要旅行登記手續(xù),并認真驗查儀器的使用保管情況。教學儀器只供教學使用,不準個人借用。
六、實驗市人員變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xù),移交時要有主管領導參加,按帳點物,逐件移交。帳物不符要查清原因,并認真登記。移交完畢,需制書面文件。由三方簽字。
七、儀器室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用國的玻璃器皿要及時清洗,晾干,歸類存放。
八、對因玩忽職守而引起重大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嚴肅處理。
九、實驗完畢,要清理物品,關閉水源/電源,搞好清潔衛(wèi)生,所有物品均不得帶出實驗室。
十、要愛護儀器設備,愛惜藥品材料,愛護實驗室設施,不在桌、凳和墻壁上涂寫亂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