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員工管理制度
為了明確責任,提高工作效率,保證辦案質量,獎罰有據,以推動和保障本所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度了一則律師事物所員工管理制度,請閱讀下文。
(一)、主任崗位責任本所是合伙組成的,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對全所工作負責。
1、全面主持本所的各項業(yè)務和行政工作,協調好全所律師人員之間的關系。
2、檢查、指導、監(jiān)督本所律師人員的工作進展情況。
3、及時聽取重大疑難案件和涉外業(yè)務的匯報并做出處理意見。檢查律師的出庭工作質量,定期抽查案卷,有計劃地訪問法律顧問單位,聽取意見,檢查顧問工作情況,每季度對全所工作質量進行一次講評,表揚好的,指出存在的問題。
4、審查涉外的、重大的、改變定性的、作無罪辯護的訴訟文書及法律意見書、法律建議書、見證書等各種重要的法律文書。
5、每月定期如召開所務會議,及時總結經驗,聽取合理化建議。貫徹合伙會議通過的各項決定。
6、指定案件的承辦律師和擔任企事業(yè)單位法律顧問的人員,安排好本所律師人員的工作。
7、關心全所律師和工作人員的思想、生活、健康。
8、負責本所發(fā)展規(guī)劃、人員招聘、財務管理等工作。
(二)副主任崗位責任.
1、對主任負責,接受主任的行政領導和業(yè)務指導。
2、協助主任指導、檢查、督促本所的律師業(yè)務工作,組織對重大疑難案件的討論、匯報。
3、協助主任組織安排全所的政治業(yè)務學習。
4、受主任委托,審核本所承辦律師草擬的各類法律文書。
5、根據主任的委托,為受理的案件指定有關律師承辦,做到合理分配任務。
6、接受委托,主持某項業(yè)務或出席某種會議和向上級主任部門匯報工作。
(三)辦案律師崗位責任.
1.辦案律師必須認真閱卷,會見被告人或當事人,注重調查,客觀地、充分地收集證據材料。認真擬定代理意見或辯護詞。參加調解、仲裁、訴訟活動時,不得隨便缺席,不得擅自易人。
2.凡需要集體討論的案件,先由承辦律師提出初步意見,當承辦律師意見與多數律師意見不同而又堅持原有意見時,應由合伙人集體決定。
3.凡屬下列情況的案件,必須報主任或合伙人集體決定:(1)作無罪辯護或改變犯罪性質辯護的刑事案件;(2)重大復雜的案件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3)涉外案件。
4.證書、法律文書、法律意見書以及以本所名義發(fā)出的函件和涉外的、重大的、改變定性的、作無罪辯護的訴訟文書,必須報主任審核簽發(fā)。
5.辦案律師辦理各類案件均應由本所審核立案。
6.律師向個人調查取證,應盡可能兩人進行。
7.實習及助理人員未經本所認可不行以本所的名義辦案。
8.帶實習生的律師應做好對實習人員的帶教工作,負責審查,修改實習人員起草的法律文書和指導其他業(yè)務活動。
9.律師對國家機密、商業(yè)秘密和當事人的隱私應當保密。
10.案件辦結后一個月內裝訂歸檔。年內分兩期移交辦公室。每月28日前將“律師工作情況月報表”交辦公室累計上報市司法局。
(四)、法律顧問工作責任.
1、加強與法律顧問單位的工作聯系,以大中型事業(yè)單位實行每月不少于一次到訪(或去電話)以了解顧問單位近期工作情,并作好“顧問單位工作日志”記錄。
2、為聘請單位草擬、審查或修改法律文書,參加經濟合同談判。對重大經濟項目與涉外項目的談判,須邀請本所律師集體討論,確定談判方案,向所領導匯報。
3、主動了解聘請單位簽訂經濟合同橫向聯營協議以及經濟糾紛的情況,積極代理聘請單位參與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4、應聘請單位的邀請,參加聘請單位的重大決策工作,幫助聘請單位建立、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有條件的應設立法律顧問室。
5、協助聘請單位開展法制宣傳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為聘請單位的有關人員上法制課。
6、受聘律師每半年向所主任匯報一次法律顧問工作,做好顧問工作總結,每年歸檔一次。
(五)辦公室主任崗位責任當好領導的參謀手,參與政務,管理事務,保障本所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促進律師業(yè)務的發(fā)展。具體崗位責任為:
1、做好公章管理,使用有登記,有主任(或主任委托人)簽名同意的案件才能加蓋公章。
2、協助所領導做好上報下達的各項文秘工作。
3、協助所領導審核本所律師辦案擬寫的各種法律文書,保障辦公秩序的正常進行,發(fā)現問題要作好指引(即各項制度的執(zhí)行細則)。
4、協助所領導搞好內務的各項管理工作。
5、協助所領導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輔助人員的工作安排。
6、協助所領導搞好接待和理順協調各方關系的工作。
7、協助所領導審計本所出納及會計帳簿的工作,并負責核對報銷憑證。
8、副主任協助主任做好有關的工作。
(六)律師助理崗位責任積極完成主任律師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日常主要的工作是:
1、協助調查取證、起草法律文書,向有關單位送達文書等。
2、負責各項業(yè)務數字統(tǒng)計,按要求依時上報本所辦公室。
3、接聽電話,并作好記錄,及時報告主任律師處理。
4、應當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隱私。
5、做好檔案管理及案卷的歸檔工作,及時提供資料給主任律師參考。
6、整理好內務,做好接待當事人的工作。
(七)、打字員崗位責任
1、一切需要打印的文書,均需經所主任或辦公室主任簽發(fā)同意后方可打印。未經辦公室主任同意不得與外單位、外人打印文件、材料。
2、確保打印文件、材料的質量,做到既快又好,盡量避免漏打錯打。版面安排要得體,字跡要清楚,要節(jié)約用紙。對字跡模糊,稿面不清的文書有權拒絕打印。
3、受件當天打好(下午將下班時的受件除外),交回擬稿人校對后及時付印。
4、收件時登記好日期和審批人、交打印者姓名,交件時要求填寫好日期、份數和簽名。
5、負責管理本所復印機工作。
(八)、財務總監(jiān)崗位責任:
1.憑證上崗,當好本所的財務參謀,認真編制并嚴格執(zhí)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人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做到手續(xù)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3.定檢查分析財務計劃、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每周把本周收支情況綜合報辦公室主任存查。每月將全所收入、支出、盈專情況詳細列表報主任審閱。
4.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guī)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
5.遵守、宣傳維護國家會計法、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6.對辦案律師應收的律師費尚未收到款的部分,每月列出清單,分送辦案律師催收,同時送辦公室主任一份作為備查。
(九)、出納員崗位責任:
1.搞好資金收付管理工作,執(zhí)行現金管理規(guī)定,把好現金收付關,發(fā)現手續(xù)不符合時應及時提出。
2.做好現金銀行付款憑證、登記現金銀行日記賬,全面逐筆記錄現金收入來源和支出用途,每天與會計核對一次,做到憑證發(fā)票無差錯,當日事當日作好。
3.現金收入必須當日全部送存銀行,中午、晚上留存保險柜中的現金不得超過500元,在任何情況下發(fā)生現金被盜、被搶或丟失均由出納負責全額賠償。
4.一切現金支出均必須經主任審批簽字。
5.每天要盤點現金。要與現金日記帳面余額相核對,保證帳實相符,如出現現金溢余或短缺應及時查明原因,不明原因的由出納人員自負。
6.每周核對庫存現金一次,月終將銀行余額與總賬、銀行對賬單核對,發(fā)現問題及時查清,不能查清的及時報告主任。
7.收費應按照所主任審批的數額開出發(fā)票,寫清收費標準及時間。
8.做好本所人員工資、獎金的計算和發(fā)放工作。
9.負責購置辦公用具和發(fā)放工作,購買物資需經主任審批。
(十)檔案保管員崗位責任:
1.負責對律師每年辦結之案件的業(yè)務檔案移交工作;
2.對律師移交后的檔案先檢查一次,符合要求的進行裝訂;
3.分年、分人、分類進行分放,并編寫好查找檔案索引;
4.借出的檔案要有登記、借閱人應按時退還,如借用人未按時退還的,檔案員有權負責追還;
5.對業(yè)務檔案按司法局要求切實做好保管,防止有損壞遺失檔案事情發(fā)生。
(十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制度為了從組織上加強對本所各項工作的領導、發(fā)揚民主,集思廣益,確保決策正確,保障和促進本所各項工作的深入開展,為經濟建設和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提供更多的優(yōu)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特訂立本制度。
1.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討論本所政務、業(yè)務、財務的重大問題。
2.討論決定事項時,既要發(fā)揚民主,又要在民主基礎上進行集中,以保證議而有決,提高效率,實現決策民主化、科學化。
3.合伙人會議原則上一個季度召開一次例會,遇有特殊事情所主任可以隨時召開會議。為更好實施本崗位責任制,希全體人世間員互相幫助、互相監(jiān)督。有關部門定期檢查總結,聽取意見,不斷完善本崗位責任制,對忠于職責、勤懇工作,自覺守紀和成績優(yōu)異的人員提請領導給予表揚或獎勵。對違犯制度的及時批評教育,使全體人員更自覺地為法制建設和開創(chuàng)法律服務新局面作出貢獻。委托人須知
一、律師承辦業(yè)務應由律師事務所統(tǒng)一接受委托,與委托簽訂委托合同,統(tǒng)一收費并按規(guī)定如實出具發(fā)票。收費發(fā)票必須加蓋律師事務所財務專用章和收款人簽名。委托合同必須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或主任授權人簽名。按國家規(guī)定協商收費的,必須訂立收費協議書或在委托合同書內訂明。
二、律師在執(zhí)業(y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或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其它利益。
三、律師在執(zhí)業(yè)中不得向司法人員請客送禮或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不得與委托人合謀作偽證。
四、律師在執(zhí)業(yè)中不得泄露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或個人隱私。
五、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規(guī)定完成委托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六、律師不應接受自己不能辦理的法律事務。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客觀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故意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做不恰當的表述或做虛假承諾。
七、律師接受委托后,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時效以及與委托人約定的時間,及時辦理委托的事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委托代理,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轉委托他人代理。
八、律師應及時告知委托人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九、為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律師有權根據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標準,選擇完成或實現委托目的的方法。
十、委托人應如實地向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委托人隱瞞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
十一、委托人委托事項違法或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所禁止,或者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
十二、委托人無正當理由中途提出終止委托合同的,已交付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三、律師辦理業(yè)務嚴格實行一案一卡制度,“服務質量監(jiān)督卡”要在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時發(fā)給委托人。在案件辦結時,由委托人簽名后寄給市司法局公證律師管理科備查。
十四、委托人認為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確有違法執(zhí)業(yè)行為,可向市司法局投訴,也可向該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投訴。
事務所關于做好辦公室內部管理的幾點意見:
為使本所內部管理做到文明、衛(wèi)生、緊張、有序,要求全體律師、員工做到:衣著要整齊,舉止要文明,儀態(tài)要端莊,待人要熱情,以樹立本所良好形象。特提出如下幾點意見,望全體律師、員工共同自覺遵守。
1.律師、員工對當事人或群眾來訪,要做到熱情、有禮貌,接聽電話應主動招呼:“您好,永隆律師事務所”,語言清晰、熱情,使對方感到親切。
2.講究衛(wèi)生,不準亂丟什物、紙屑于地上,不準弄污墻壁,不準在墻上打釘掛物,上班時間不要在辦公室或接待處吃東西。注重洗手間清潔,便后要沖水,使用過的衛(wèi)生紙、雜物應放于垃圾桶內。
3.要愛護所內的一切公物,保持桌椅、茶幾的整潔。對所內的公物,如因人為的損壞,應按價賠償。
4.要節(jié)約用紙、用電。復印機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凡已立案的因業(yè)務需要復印證件及資料,要按實際需要復印,并經辦公室主任同意。離開辦公室外出時,一定要關上空調機及照明用電,并把辦公室的門鎖好。
5.律師、員工的個人貴重物品文件及現金,應妥善保管,下班后攜帶返家,不要放在辦公室。超過下班時間離開本所時,如一樓的律師、員工已離去,則要負責關好大門。休息時間,律師、員工如要到二樓辦公,開啟拉閘后要順手關上,以確保安全。
助理工作須知
我所助理人員在協助律師辦案時,須按以下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一、立案須知:
1、填寫證據目錄,詳細記錄所提交的全部證據的名稱、內容、件數(頁數)、原件或復印件等情況。
2、證據目錄須有法官簽名、簽收時間,否則等于沒交。
3、訴狀、委托書、指派函、工商資料或身份資料等必須齊備。
4、沒有充分證據的案件,必須在立案前先發(fā)一封掛號律師信以補充證據。
二、交換證據須知:
1、詳細記錄雙方參加證據交換的人員、提交的證據的內容、份數及頁數、原件或復印件及交換證據的時間、地點等情況。
2、記錄主持法官的姓名及對方是否缺席、法官有否筆錄。
3、記錄雙方在交換時對各證據的意見,對方是否認可某證據的情況。
4、變更訴訟請求一般在此前提出,否則可能不獲批準或要延期開庭。
三、開庭須知:
1、作好筆錄,筆錄須詳細記錄開庭時間、審判人員、書記員姓名、乃至電話、雙方出庭情況,對方是否有代理律師(該律師姓名、所在律所名稱)、法官所作的發(fā)言(詳記其每一句原話)、雙方的發(fā)言(尤其須詳細記錄對方的每一句原話),漏記時在閱讀筆錄時補充。
2、靈活應對開庭過程中的意外情況,必要時可申請延期以爭取時間作充分的準備。注意靈活運用和解的方式結案。
四、日常工作須知:
1、每次發(fā)律函應用掛號信、發(fā)函后把掛號函件收據存于自留律函上。
2、與當事人或對方當事人(代理人)的重要談話或通話應記錄在案:時間、談話內容、對方的回復。
3、整理案卷時須注意把案卷整齊、分類,規(guī)范裝訂,防止案卷材料散亂、丟失。離開座位時必須將材料入袋。
4、開庭前的準備工作應周到、細致,十分熟悉案卷材料,充分考慮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及對方應對的各種情況并作好應對措施。
5、接待當事人,要實事求是,不應夸大其辭。
財務、物資管理制度
1.出納、會計人員要認真執(zhí)行崗位制,嚴格把好財務關,做到截流開源,遵紀守法。
2.律師出差辦案需預借差旅費的必須申請經主任審批。出差后及時報銷結帳,出差借款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3.當事人交繳律師費,應由當事人直接交給出納員,并即時開出發(fā)票。如經辦律師要帶發(fā)票外出向當事人收款的,應與出納員辦好單據領用手續(xù),并盡快交回出納結算,最長不得超過五天,如領用發(fā)票不按時結算或退回發(fā)票,發(fā)生經濟責任由經辦律師承擔。
4.出納員開出的發(fā)票除寫明當事人單位名稱(或當事人名字)、金額外,還需注明所辦案件案號。
5.會計員根據律師移交的審批表的收款金額、核對收款情況。凡延收部分每月底列出清單向當事人追收,會計員負責檢查。
6.未經主任書面批準同意,一律不得領取辦公費和借取現金。未經批準而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出納員負責。
7.所內購物或其他報銷單據,必須憑主任簽批報銷。違反者由出納員承擔賠償責任。未經批準的單據入帳的,由會計承擔責任。
8.所內的一切設備、辦公用品,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完好,損壞的要賠償。辦公室要把固定資產造冊登記。
9.專人管理的物品(如電話、復印機、電話中繼設備)要尊重管理人員,其他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和移動,損壞的要賠償。
10.節(jié)約用水、用電。照明燈在離開辦公室時應隨手關掉。如使用空調器離開辦公室時間稍長時要關好,以節(jié)省用電和愛惜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