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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后勤集團職工工作紀律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3-05-02 07:40:01 查看人數(shù):95

學院后勤集團職工工作紀律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學院后勤集團職工工作紀律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學院后勤集團職工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為加強職工的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維護集團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后勤集團原事業(yè)編制人員和合同制人員。

管理機構和職責

為全面加強勞動紀律的管理,建立集團勞動紀律管理網絡,明確各級領導

抓勞動紀律的責任,集團實行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的分級檢查監(jiān)督管理機制。即:

總經理是集團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的第一責任人,各分管領導具體抓好各自

分管范圍內的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

各中心主任是本中心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抓好本中心

班(組)長或員工的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

③班(組)長是本班(組)勞動紀律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抓好本班(組)職工的勞動紀律。

2.為規(guī)范勞動紀律的管理,便于勞動紀律的考核,集團成立勞動紀律檢查監(jiān)督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黨總支書記

副組長:副總經理

成 員:各中心主任

3.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①負責組織對集團勞動紀律的監(jiān)督考核工作。

②負責對檢查或抽查當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有爭議時,做出處理決定。

4.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為集團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監(jiān)督考核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①負責每月對集團各中心或班(組)進行勞動紀律檢查或抽查。

②負責對勞動紀律考核監(jiān)督小組檢查或抽查中的材料整理、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匯總、存檔等。

③負責收集員工檢舉違反勞動紀律的意見,并調查核實。對經調查核實的違紀行為,提交集團勞動紀律考核監(jiān)督小組研究處理。

④負責對各中心考勤表進行審核。

⑤負責對勞動紀律考核結果的執(zhí)行,并擬寫通報。

5.管理內容和辦法:

①集團實行違反勞動紀律追究制。采取逐級追究責任的方法,實行層級管理。

②勞動紀律考核監(jiān)督小組每月不定時對各中心進行勞動紀律檢查或抽查,記錄

違紀情況,并經當事人簽字確認后,進行通報和經濟處罰。

③各中心、班(組)應加強對勞動紀律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考核,并與經濟責任

掛鉤,對違反者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每月上報工資時,各中心將考勤表和違紀人員名單及經濟處罰情況報辦公室。

三、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勞動紀律和工作紀律:

1.堅決服從領導。

2.忠于職守,愛崗敬業(yè),勤奮工作,服從集團或中心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或上班中途擅自離崗。

4.不得無故串崗、聚眾聊天談笑、爭執(zhí)吵鬧、高聲喧嘩。

5.工作時間不得處理私事、接待親友,未經批準不得將親友帶入工作場所。

6.衣著得體,干凈整潔。進入工作崗位,不許穿拖鞋、異裝。

7.精神飽滿,舉止文雅,講究禮貌,對待師生熱情和氣。

8.保持工作場所和辦公設施用品的整潔。

9.愛護、節(jié)約集團財物,不得盜用或非法侵占挪用集團財物,損害集團利益。

10.公私分明,不得利用集團或部門資源謀取個人私利。

11.尊重領導和同事,團結協(xié)作,不得造謠生事,搬弄是非,吵架、斗毆。

12.提高安全意識,確保工作場所安全。

四、考勤管理

1.所有員工的考勤管理實行中心負責制。各中心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勤???/p>

勤人員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地做好本中心人員出勤情況的登記、匯總和上報工作,并將本中心當月考勤表于次月5日前報辦公室,考勤結果將作為員工違紀處罰和工資發(fā)放的主要依據(jù)。

2.考勤內容:包括對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擅離崗位,請假等情況的考核和記載。

集團所有員工一律遵守學院和集團、各中心規(guī)定的各項制度,按時上下班。

病事假:按審批程序辦理請假手續(xù)。

遲到、早退、上班中途離崗:按規(guī)定上班時間遲到半小時以內的計遲到一次,

按規(guī)定下班時間提前半小時以內下班的計早退一次;上班期間未經許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半小時以內的計中途離崗一次。

④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a.當月累計遲到、早退或上班中途擅自離崗三次者(每次半小時以內),按曠工

一天執(zhí)行,以此類推計算。

b.遲到、早退或上班途中擅自離崗一次半小時以上,四小時以內為曠工半天,

四小時以上為曠工一天。

c.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d.無特殊原因假滿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或續(xù)假未批準不上班者;

e.逾期不歸,又無正當理由者;

f.編造虛假理由請假,欺騙單位,經查屬實者;

g.不服從組織分配和調動,拒絕到新崗位工作或無理拖延超過調動報到時限者;

h. 由集團、中心安排的值班時間,值班人無故缺席者;

i.因打架斗毆、酗酒違章、違紀等行為致傷或被拘留而缺勤者;

五、請假審批程序及權限

1.請假須事先按審批程序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人書寫請假條,按審批權限批準

后,將請假條交本中心考勤人員,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2.事假一天以內,病假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中心主任審批;事假一天以上,

病假三天以上的由其中心主任簽署意見后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并交集團辦公室保存。

3.口頭準假無效。凡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以曠工論。請假期滿后,必須

按時返校上崗工作,向準假部門及時銷假,對逾期不銷假者,以曠工論。特殊情況無法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可用電話請假,也可委托他人辦理,假期結束后及時辦理補假手續(xù);請假期滿確因需要再延長的,須在期滿前辦理請假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請假;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

4.請病假須持學院醫(yī)院或縣級以上醫(yī)院有效證明(急診除外)向所在中心申請,

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急診不能上班,應由本人或親屬在24小時內電話告知所在中心,并在痊愈上班后8小時內持急診證明補辦請假手續(xù)。

六、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理規(guī)定

1.有下列輕

微違紀行為的,可免予處罰,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并將本人

違紀情況記錄在案:

①工作疏忽造成輕微不良后果;

②搬弄是非,破壞團結;

③上班時間精神倦怠,工作不積極主動;

④上班時間穿著不得體,不整齊干凈,未按規(guī)定統(tǒng)一著裝;

⑤上班時間接待親友,處理私事,未經批準將親友帶入工作場所;

⑥上班時間無故串崗聚眾談笑,爭執(zhí)吵鬧,高聲喧嘩;

⑦工作場所衛(wèi)生臟亂,辦公設施用品隨意胡亂堆放;

⑧不愛護,不節(jié)約學院、集團財物,資源;

⑨舉止不文雅,不講究文明禮貌,待人態(tài)度生硬;

⑩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一切娛樂活動;

在工作時間胡亂串門、閑談影向他人工作的;

安全意識淡薄,不注重維護工作場所和設備的安全。

2.有下列違紀行為的,分別視違紀情節(jié)和程度應予于紀律處罰,標準如下:

①重復發(fā)生第一類行為的,每次扣發(fā)工資50元;

②上班時間睡覺,每次扣發(fā)工資50元;

③遲到、早退、上班中途擅自離崗,一次扣發(fā)工資50元;

④曠工,一日扣發(fā)工資100元;

⑤工作不力,消極怠工,經批評后不改正的,每次扣發(fā)工資50元;

⑥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耽誤工作造成事故或損失的,視具體事故大小

和損失程度經總經理辦公室研究后,給予經濟處罰;

⑦拒不服從班(組)長、中心主任指揮命令和決定,無理取鬧,影響工作,

一次扣發(fā)工資100元;

⑧工作時間飲酒,每次扣發(fā)工資100元;

⑨利用學院、集團或各中心資源謀取個人私利,一次扣發(fā)工資100元;

⑩挑撥離間,搬弄是非,誹謗他人,爭執(zhí)吵架,破壞團結制造事端,造成不

良影響,一次扣發(fā)工資100元;

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扣發(fā)工資100元;

影響他人工作造成惡劣影響,或被用戶投訴,經查屬實者,一次扣發(fā)工資

100元。

3.有下列嚴重違紀行為,集團按程序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①重復發(fā)生第二類違紀行為(不含第二條)或者第三次發(fā)生第一類違紀行為者;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被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連續(xù)曠工時間超過3日,或累計曠工時間超過5日者;

傳播或攜帶違禁物品;

恐嚇威脅他人,有意傷害毆打同志,相互斗毆者;

⑥違反工作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發(fā)生責任事故,給學院、集團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者;

⑦利用工作之便,從事不當行為,或利用學院、集團名義在外招搖行騙者;

⑧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

利用工作之便,貪污、盜竊、挪用、侵占、損害和浪費學院、集團資產,損

害學院、集團利益者;

⑩造謠生事,張貼標語、散發(fā)傳單、煽動聚眾鬧事、嚴重影響學院師生工作學

習、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造成財產損失及不良影響者;

違*公德,腐化墮落,道德敗壞或生活作風不正派,損害集團、學院形

象,在師生中或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參與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賭博等活動的。

4.有下列情形,集團按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應聘時蒙蔽集團、中心,出具偽造文件、謊報事實,經查實者;

②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

中心安排其他工作者;

④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⑤未經集團、中心允許,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

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集團、中心提出,拒不改正的。

七、員工違紀處罰程序

對違紀員工的責任追究,應本著嚴肅,慎重地精神,按照所犯錯誤的性質、

情節(jié)危害程度,結合本人平時的表現(xiàn)和對錯誤的認識態(tài)度,分別給予相應的處罰,處罰應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程序合法,處罰恰當,手續(xù)完備,具體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①員工發(fā)生違紀行為,由其所在中心根據(jù)管理制度,寫出違紀調查材料,提出

處罰建議,處罰建議應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處罰恰當,報集團辦公室

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后,報學院人事處。

②集團辦公室和主管領導會同人事處對違紀員工的違紀情況進行復審核實,認為應當給予處罰的,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做出處罰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在一定范圍內宣布,處罰決定及有關材料存檔。

八、集團各中心領導應高度重視勞動紀律管理工作,認真及時查處本中心人員違紀行為。因失查、拖延、推諉致使本中心違反勞動紀律的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和處理,并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將追究其中心領導責任,并根據(jù)情況予以必要處罰。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本制度沒有列出的或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準。

十、集團各中心根據(jù)本中心工作性質和特點,制定各中心具體的勞動紀律實施細則,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考勤制度,報集團審批后,與本制度一并執(zhí)行。

學院后勤集團職工工作紀律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學院后勤集團職工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為加強職工的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維護集團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一、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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