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h公司領導干部保密制度
第一條 總則
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是領導干部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為適應公司改革和發(fā)展的需要,維護保障公司的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和上級保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秘密的范圍
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1、上級下達的秘密事項。
2、公司組織、勞資、財務、審計、安全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項。
3、《“秘書工作”*公司商業(yè)秘密保護暫行規(guī)定》( *黨發(fā)[1999]24號)中的秘密事項。
4、《“秘書工作”*公司關于加強計算機系統(tǒng)安全保密工作的規(guī)定》( *黨發(fā)[**]5號)中的秘密事項。
5、不屬于國家秘密范疇,但對企業(yè)的生存與發(fā)展有重大影響的各類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經濟技術合作中需要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6、由公司保密辦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第三條 保密要求
1、領導干部要增強保密觀念,學習保密知識,能夠識別秘密的標識和保密期限,帶頭遵守保密法規(guī)和制度,杜絕失泄密。
2、妥善保管密級文件,離開辦公室要把文件鎖入文件柜內,閱辦后及時退交機要人員。不得攜帶密級文件回家閱辦、外出。
3、參加上級會議帶回的密級文件、資料,要及時交有關部門登記,需要時在履行借閱手續(xù)。公司內部會議內容涉密的,必須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會議批準傳達或公布的事項,必須嚴守機密,不得向外泄露。
4、在涉外活動中,要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5、不準在家屬、子女和無關人員面前談論各種秘密事項。不準在普通電話、私人通信、網絡郵件中涉及秘密事項。
第四條 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黨委保密辦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年 月 日起施行。
第2篇 公司領導干部聯(lián)系群眾制度
第一條總則
密切聯(lián)系群眾,保持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lián)系,是我們黨的優(yōu)良作風,是全面實踐“****”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
為進一步轉變領導干部工作作風、堅持以關心職工群眾疾苦為己任,堅持以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fā)點,使聯(lián)系基層、聯(lián)系群眾工作經?;⒅贫然?、規(guī)范化,營造公司持續(xù)、穩(wěn)定、和諧發(fā)展的內部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聯(lián)系群眾的基本形式和內容
1、領導干部定期深入基層和群眾。
公司領導干部定期深入基層和群眾,要把關心困難職工群眾生產生活作為做好基層工作的重要任務,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基層單位和職工群眾的意見,切實解決職工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2、三聯(lián)系。
公司處級領導干部到基層調查、走訪、慰問、聯(lián)系困難戶、公司機關科室長和分公司領導深入基層聯(lián)系隊、公司和分公司工會女干部聯(lián)系外部市場職工家庭。
具體見工發(fā)[2022]1號文件3、弱勢群體幫扶。
通過走訪了解,對公司的弱勢群體(包括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傷殘職工家庭)、特困家庭等,在重大節(jié)日,公司領導要親自帶領工會人員到家中走訪慰問,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4、一線慰問。
每年的重大節(jié)日和夏季高溫季節(jié),公司領導要親自帶隊到一線小隊進行走訪慰問,給在節(jié)假日堅守一線生產的職工送去節(jié)日的問候和祝福。
夏季高溫季節(jié)及時將防暑降溫物品送到一線井隊。
5、定期召開座談會。
(1)每年在九九重陽節(jié)和春節(jié)前夕兩次召開離退休老干部、老工人座談會,了解老職工的生活、身體、思想狀況,聽取他們對公司發(fā)展方面所提的建議,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2)每年召開兩次在冊職工、勞模及其家屬、外部市場家庭座談會等。
了解不同層次群眾的需求,幫助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聽取他們對公司發(fā)展所提的好的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jù)。
6、領導干部走訪聯(lián)系點。
按照公司職責分工,領導干部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定期走訪安全、綜治、穩(wěn)定、黨風廉政、計劃生育等聯(lián)系點,了解情況,指導工作,幫助解決聯(lián)系點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7、深化廠務公開。
實施好廠務公開,讓職工群眾知道應該知道的情況,讓他們感覺到組織就在身邊,時刻在關心著他們,隨時在傾聽他們的心聲。
通過廠務公開,溝通領導干部與基層職工的聯(lián)系,拉近領導與群眾之間的距離,讓職工安心工作,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凝聚力。
第三條領導干部聯(lián)系群眾制度的基本要求
1、建立聯(lián)系基層和群眾工作記錄本,將聯(lián)系群眾情況如實作好記錄。
領導干部通過深入基層,密切與群眾的溝通。
面對面傾聽群眾的呼聲,掌握真實情況,幫助基層和群眾解決實際問題。
2、對基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如意見、要求和實際困難,在職權范圍內能解決的要及時解決;對于涉及面較大或一些重要問題,要及時匯總,上報公司黨委會討論解決。
不能只作口頭承諾,不辦實事,更不允許推諉扯皮,敷衍塞責。
3、領導干部在聯(lián)系群眾方面的工作,定期以口頭形式在公司民主生活會上做匯報,年終在班子和個人述職報告上要有領導干部聯(lián)系基層和群眾的內容。
第四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工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2022 日起實施。
第3篇 石油公司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石油銷售公司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廉潔從業(yè)若干規(guī)定(試行)》精神,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監(jiān)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制定依據(jù)為*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重大事項的規(guī)定》的通知,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jiān)察廳、省國資委、集團公司、經銷公司聯(lián)合印發(fā)的《貫徹落實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廉潔從業(yè)若干規(guī)定(試行)的實施辦法》。
第三條報告的對象和范圍:hb公司所屬各部門副科級以上干部。
第四條報告事項:
(一)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1.購買私房參加集資建房所付錢款數(shù)額、來源、出賣、出租私房所得錢款和納稅;
2.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積和用途,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日期;
3.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手續(xù);
4.其他有關情況。
(二)本人主持和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1.所辦事宜的日期、參加人員范圍;
2.所辦事宜所用的錢款數(shù)額和收受的近親屬以外人員贈送的禮金情況。
3.其他有關情況。
(三)本人、子女與國(境)外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國(境)讀書或定居的情況:
1.結婚的日期、配偶的姓名、國籍、居住地和職業(yè);
2.定居的國家或地區(qū)及居住地,批準定居的年限、起始日期和謀生方式或職業(yè);
3.其他有關情況。
(四)本人因公、因私出國(境)和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1.出國(境)的緣由;
2.所在國家或地區(qū)的地點及起始日期;
3.出國境及在國(境)外居住、活動的費用來源;
4.其他有關情況。
(五)配偶、子女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調查處理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yè),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業(yè)的情況,以及受聘于與集團公司及各單位有業(yè)務往來的企業(yè)、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情況;
(七)本人認為需要向組織報告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下列事項必須事先報告:
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和買賣私房;
2.本人、子女與國(境)外人通婚;
3.配偶、子女出國(境)讀書或定居;
4.本人因公、因私出國(境)。
其他報告事項可于事后報告,但應在一個月內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統(tǒng)一以書面形式報告。
第六條報告的受理
1.除經銷公司任命、推薦和管理的干部重大事項的報告由經銷公司紀委、干部部負責受理外。hb公司各科室、副科級以上干部的重大事項報告由公司黨支部負責受理。
2.受理報告的組織或部門應在收到報告后10 天內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按答復意見辦理。受理報告的組織部門未按時答復的,視為同意;報告人不按答復或審批意見辦理的,以違紀論處。對不需要答復的報告由受理的組織或部門確定。
3.對報告的內容,要予以保密。受理組織或部門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七條報告的監(jiān)督和要求
1.除由經銷公司紀委、干部部受理的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外,其他副科級以上重大事項報告及辦理情況,由受理組織每季度向hb公司黨支部報告一次。
2.領導干部不按本制度報告或不如實報告?zhèn)€人重大事項的,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等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3.個人重大事項的情況作為考核領導干部的內容,要存入本人廉政檔案。
第八條本制度由hb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4篇 h公司領導干部調查研究制度
第一條總則
調查研究是公司領導聯(lián)系基層和群眾的重要途徑。開展調查研究對公司黨委和公司實施科學決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為實現(xiàn)調查研究經?;?、科學化、規(guī)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調研任務
圍繞公司中心工作和內外經營環(huán)境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真實反映公司改革發(fā)展進程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經驗,為公司黨委和公司決策服務,為基層反映情況、解決問題、指導工作。
第三條調研內容
正職主要了解公司各單位生產經營、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總體情況;副職重點了解分管業(yè)務工作情況和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建設、穩(wěn)定工作,以及職工普遍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督導管理局重要會議及文件精神的落實;及時總結承包單位的工作經驗,提出合理化建議,幫助指導工作;參加基層單位組織的大型會議,如民主生活會、年度總結大會、職工代表大會,以及黨團員義務勞動等。
第四條調研時間
正職每年不少于60天,副職不少于80天。
第五條調研形式
1、集體調研:公司每年至少組織2次大型的生產經營或思想政治工作集體調研;或根據(jù)工作需求組織跨業(yè)務領域的課題調研。
2、分頭調研:按領導分管業(yè)務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專項調研活動。
第六條調研要求
1、堅持深入基層,尊重實際,面對現(xiàn)實,聽實情、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
2、重視調研情況的分析、總結、上報,負責組織的大的型調研課題要在10日內寫出調查報告,一般的調研課題要在3天內寫出調查報告,調研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公司黨委和公司反映。
3、輕車簡從,不給基層添麻煩;調研時一般不在基層就餐,確需就餐的一律工作餐,不上煙酒。嚴禁以調研為名吃、拿、卡、要。
4、加強理論、業(yè)務學習,熟練掌握調研程序、方式、方法和技巧,使調研工作更全面、更深入、更準確、更有創(chuàng)意、更富實效。
第七條調研考核
1、基層調研情況,年終作為干部考核的依據(jù)之一。
2、每年公司領導正職向管理局黨委,副職向公司黨委至少提交1項有價值的調研成果或決策建議。
第八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第5篇 h公司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制度
第一條 總 則
信訪工作是黨和各級機關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重要渠道和紐帶,也是領導干部需要認真做好的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為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及時有效地解決職工群眾來信來訪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組織領導
公司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要把信訪工作列為重要的議事日程。每季度至少聽取一次信訪辦公室的匯報,制訂解決信訪疑難問題的措施和辦法,努力控制和減少重復信訪和越級*。公司成立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實行信訪工作領導小組例會制度。一般每季度分析一次信訪情況,研究處理重要疑難信訪案件和集體*案件。
第三條 職責分工
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認真處理好職工群眾信訪問題。公司黨委主要領導對全公司信訪工作負總責,其他黨政領導負責分管業(yè)務系統(tǒng)的信訪工作,并負責處理分管業(yè)務系統(tǒng)的重要信訪問題。對所轄職責范圍內的信訪案件,主管的公司領導應會同有關部門出面接待,耐心疏導,妥善處理,防止事態(tài)擴大和重復*。對涉及幾個部門的問題,由黨委主要領導確定一名領導牽頭,其他領導積極配合,協(xié)調處理,不能互相推諉。
第四條 職責要求
1、公司領導要對*案件一包到底,實行包案責任制。對公司領導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案件,要由分管領導一包到底,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案案有結果。對包案處理的信訪案件,由公司信訪辦將包案領導、承辦單位、承辦人備案,并按期向公司黨委上報處理結果。
2、實行公司領導接待約見制度,面對面地解決職工群眾的*問題。公司領導熱情接待職工、家屬,及時處理和解決職工、群眾提出的問題。接訪中反映的問題,由公司信訪辦根據(jù)具體情況登記在冊,并按接訪領導指示,協(xié)調有關部門進行妥善處理。公司領導要充分利用接待*職工群眾的有利時機,做好信訪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工作。
3、采取切實措施,把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要特別注重解決好集體*、*老戶、進京進某某*問題。發(fā)生集體越級*的案件,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要親自出面到現(xiàn)場做工作,把*群眾領回本單位,妥善解決群眾集體*提出的問題,并做好穩(wěn)定工作。
第五條 接訪規(guī)范
1、接待群眾來信工作規(guī)范。本制度所稱群眾來信,是指公司在冊職工、職工家屬、子女、協(xié)解人員、離退休人員、職工遺屬,采用書信、電子郵件、電報、傳真等形式,向公司各單位、各部門及其負責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單位或部門處理的活動。。公司領導接到來信后,閱批后轉交公司信訪辦,由信訪辦公室有關人員按《“秘書工作”*公司處理群眾來信工作規(guī)程》進行辦理。
2、接待群眾來訪工作規(guī)范。本制度所稱群眾來訪,是指公司在冊職工、職工家屬、子女、協(xié)解人員、離退休人員、職工遺屬,采用走訪形式,向公司各單位、各部門及其負責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單位或部門處理的活動。公司領導接待來訪人員,要做好解釋、教育、說服以及記錄工作。接訪完畢后,將來訪案件轉交公司信訪辦,由信訪辦公室有關人員按《“秘書工作”*公司處理群眾來訪工作規(guī)程》進行辦理。
第六條 接訪形式和渠道
1、領導接待日。接待時間:每月5日。接待方式:公司領導集體接待或公司領導輪流接待。接待范圍:公司在冊職工。接待原則:接待日內,有來訪者領導必須接待;接待日以外,領導無特殊情況一般也應接待。
第6篇 公司領導干部調查研究制度
第一條總則
調查研究是公司領導聯(lián)系基層和群眾的重要途徑。
開展調查研究對公司黨委和公司實施科學決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為實現(xiàn)調查研究經常化、科學化、規(guī)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調研任務
圍繞公司中心工作和內外經營環(huán)境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真實反映公司改革發(fā)展進程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經驗,為公司黨委和公司決策服務,為基層反映情況、解決問題、指導工作。
第三條調研內容
正職主要了解公司各單位生產經營、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總體情況;副職重點了解分管業(yè)務工作情況和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建設、穩(wěn)定工作,以及職工普遍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督導管理局重要會議及文件精神的落實;及時總結承包單位的工作經驗,提出合理化建議,幫助指導工作;參加基層單位組織的大型會議,如民主生活會、年度總結大會、職工代表大會,以及黨團員義務勞動等。
第四條調研時間
正職每年不少于60天,副職不少于80天。
第五條調研形式
1、集體調研:公司每年至少組織2次大型的生產經營或思想政治工作集體調研;或根據(jù)工作需求組織跨業(yè)務領域的課題調研。
2、分頭調研:按領導分管業(yè)務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專項調研活動。
第六條調研要求
1、堅持深入基層,尊重實際,面對現(xiàn)實,聽實情、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
2、重視調研情況的分析、總結、上報,負責組織的大的型調研課題要在10日內寫出調查報告,一般的調研課題要在3天內寫出調查報告,調研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公司黨委和公司反映。
3、輕車簡從,不給基層添麻煩;調研時一般不在基層就餐,確需就餐的一律工作餐,不上煙酒。
嚴禁以調研為名吃、拿、卡、要。
4、加強理論、業(yè)務學習,熟練掌握調研程序、方式、方法和技巧,使調研工作更全面、更深入、更準確、更有創(chuàng)意、更富實效。
第七條調研考核
1、基層調研情況,年終作為干部考核的依據(jù)之一。
2、每年公司領導正職向管理局黨委,副職向公司黨委至少提交1項有價值的調研成果或決策建議。
第八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2022 日起實施。
第7篇 公司領導干部離任交接規(guī)章制度
為規(guī)范公司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工作,明確離任交接各方職責、內容、程序方法,特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
第一條 離任交接對象
離任交接的主要對象為:因調任、提拔、轉崗、免職、辭(離)職等崗位變動的所有人員。
一般管理崗位人員離任交接工作,由部門負責人確定,比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 離任交接內容
一 、 工作目標任務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標、預算及執(zhí)行情況、公司重大決策執(zhí)行情況、重大事故及善后處理情況、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承諾事項。
二 、 檔案資料交接:人事檔案、文書檔案、財務檔案、業(yè)務檔案、工作檔案。
三 、 資產交接:固定資產、公用財物、個人保管的公物。
四 、 社會關系交接:日常工作相關的政府機構、服務機構等社會關系,供應商、廠家等業(yè)務單位的清單及聯(lián)系方式。五 、 離任審計結果交接。
六 、 其它需要辦理的事項交接。
第三條 離任交接職責
一 、 離任者對移交工作的及時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 、 離任者上級負責對離任者的工作交接進行審核。
三 、 接任者負責對接收的工作進行查對核實。
四 、 人事中心負責對交接工作全過程的組織監(jiān)辦和協(xié)調。
五 、 財務中心負責離任審計。
第四條 離任交接程序和方法
人事中心負責離任管理的組織工作,必要時可組成網工作組,制定成員分工和工作實施計劃。人事中心負責向離任者、分管上級、接任者、財務中心等發(fā)送《離任交接工作通知書》,并組織監(jiān)督做好離任交接工作。
一 、 離任審計。財務中心在接到《離任交接工作通知書》后,按《離任審計暫行規(guī)定》在一周內完成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未經離任審計或離任審計中發(fā)現(xiàn)有重大問題的,不能進行離任交接。
二 、 財務交接。在規(guī)定時間內,財務簽字權自然人從原任轉為新任人員,凡發(fā)文后原任人員簽字的財務帳單一律無效,財務收支等情況應在隨后簽署的《離任離任工作交接清單》中予以明確。
三 、 工作交接。
1、 交接時間:一般在規(guī)定時間一周內完成交接。
2、 交接儀式:交接工作由人事中心主持,離任者、接任者、直接上級及人事中心負責人在《離任工作交接清單》上簽字生效。
3、 資料保存:《離任工作交接清單》歸公司保管。
第五條 離任交接紀律
一 、 離任者須充分配合交接工作,不得借故拖延交接時間。未按期辦理交接手續(xù)的,相關部門不予辦理離任相關手續(xù)及工資、福利發(fā)放。
二 、 對正在辦理、尚未完結的工作,離任者應詳細說明情況,明確工作程序及重點,有責任繼續(xù)給予工作支持,以保證后續(xù)工作開展的連續(xù)性。
三 、 交接的資產、資料損壞、丟失,致使無法正常使用的,由離任者負責賠償。
四 、 工作交接后發(fā)現(xiàn)離任者隱瞞未報的待處理事項,若離任者仍在公司任職,由離任者負責處理。
五 、 因接任者對接收資產、資料未認真核對,公司利益受到損害或工作不能延續(xù)的,由接任者負責賠償。
六 、 工作交接時需有離任者、接任者、人事中心三方到場,共同對照移交清單,經復核無誤后三方簽名認可。
第六條 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歸人事中心,從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