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育苗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4個制度
育苗幼兒園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消防安全工作,嚴格落實防范措施,保護幼兒園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2、提高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人人要盡到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及時報告火警的義務。
3、加強全體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使人人牢記火警報警電話(119)及報警常識,人人熟知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4、班主任要熟知消防知識、設施使用方法,且必須參加公安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5、配足、配齊各種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須做好檢查記錄。
愛護消防栓、防火器材等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6、保證教學辦公地點、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設施完好。
7、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教學樓、宿舍樓等幼兒聚集場所。
8、加強用電安全教育,使幼兒了解日常用電、觸電急救等安全知識;加強用電安全檢查,經常對校內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及時進行整改維護,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11、嚴禁在圖書室、多媒體教室、機房等場所吸煙或使用明火。
12、嚴禁師生在宿舍內吸煙,使用蠟燭、蚊香等;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毯、燒水器等耗電量大的電器。
13、每學期組織一次消防知識講座和消防演練,使師生掌握消防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4、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引發(fā)火災造成嚴重損失者,從重處罰,
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育苗幼兒園安全用電制度
1、全體師生員工都要嚴格遵守國家規(guī)定的用電制度,合格選用保險絲、保險,嚴禁用銅鋁鐵絲代替。
2、用電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和用電要求。
未經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隨便私接電線和自行亂開電源閘門,安裝維修要由總務處安排。
3、幼兒園要定期認真檢查幼兒園各重點部位有無私接電源,不經批準私用電器情況,發(fā)現違章違紀,由幼兒園嚴格查處,追究責任。
4、全體師生要樹立節(jié)約用電意識,各辦公室、教研組、各類教室、實驗室都必須做到人走燈滅。
5、在電線附近,修理房屋時要采取措施,對可能碰到的線路設備,要找電工停電后進行。
6、曬衣服的鐵絲和電線要保持足夠距離,不要繞在一起也不要在電線上曬衣物。
7、電線斷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趕快找電工處理。
8、不要用手摸燈泡、開關、插座及其它家用電器金屬外殼,有損壞老化漏電的要趕快到總務處報修,由電工修理或更換。
9、不要使用不合格的燈泡、燈線、開關、插座等家用電器設備,用電設備要保持清潔完好,燈線不要過長,也不要拉來拉去。
10、發(fā)現電線短路起火時,要先切斷電源,不要用水潑。
育苗幼兒園門衛(wèi)安全制度
一、幼兒家長接送幼兒一律不得進入校園,確需聯系幼兒園與子女等有關的事情需經幼兒園同意后方能進入校園。
二、非放學時間家長需領子女出校門必須由班主任送至校門口,交待門衛(wèi)后方可,非家長領幼兒出校門,必須由班主任確認,并報行政值班的領導同意后方可。
三、外單位機動車輛(含摩托車)未經幼兒園批準,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其他為幼兒園服務的車輛經幼兒園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園。
四、本單位教職工及其他使用的自行車、摩托車,進出校門時應減速行駛,并注意安全,車輛按規(guī)定的地方擺放整齊。
五、上班時間,大門上鎖,師生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外出,確需要出校辦事者,需經幼兒園同意方能外出校園。
六、接待來訪人員,先問清事因,然后與被訪人員或有關人員聯系。
經同意的,辦理登記手續(xù),留下有效證件,方可進入幼兒園。
七、上學期間,不允許幼兒離開校園。
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需提前離開校園的,必須有教師或家長陪伴,同時收好幼兒請假條,并作好情況登記,不允許幼兒獨自離校。
八、攜帶幼兒園的公用物品出校門的,應有幼兒園有關領導陪同或幼兒園搬運私人大件物品的,應有主人隨行或得到主人允許。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
九、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時刻注意進出校園的人員及值班室周圍的情況。
十、保持值班室內外清潔,發(fā)現垃圾或丟棄物應及時清掃。
愛護值班室內外的設施、設備,發(fā)現問題或故障,應及時保修,不得影響工作。
育苗幼兒園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幼兒園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為廣大師生營造一個安全可靠的學習和工作環(huán)境,確保師生在雷雨天時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園安全領導小組及各班主任等有關老師,要經常開展預防雷電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師生防雷意識和能力。
二、在幼兒園發(fā)生雷雨時,要迅速進入教學樓和宿舍樓,切忌在操場上等空曠場地逗留。
三、雷電時,各教室、辦公室要 門窗,防止雷電侵入。
人員要盡可能遠離窗戶,遠離電燈、電話、室外天線的電線等。
四、雷電時,禁止使用電器,要提前 電視機、音響、影碟機、電腦等室內的用電設備,并切斷電源及信號線路。
五、雷電時,不要觸摸水管、暖氣管、鐵絲網、金屬門窗、建筑物外墻,遠離電線等帶電設備或類似金屬裝置。
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樹或煙囪,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屬桿雨傘。
六、若遭受雷電災害后在積極自救的同時,及時逐級向上級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并協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
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八、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幼兒園要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fā)現防雷設施損壞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隱患。
九、發(fā)生雷雨天氣時,幼兒園安全領導小組及各個部門負責人要立即行動起來,做好防雷工作。
九、雙休日、節(jié)假日,在離校前要做好切斷一切電源工作。
離校后發(fā)生雷雨天氣,學校門衛(wèi)要巡回檢查一遍,以防不測,并做好記錄。
十、幼兒園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組長為各室的防雷負責人,對于
違反本制度而造成損失和責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第2篇 s幼兒園園舍安全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園舍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園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專人擔任園舍安全管理員,負責園舍安全管理。
二、管理員必須掌握一定的園舍安全知識,對園舍的安全隱患能及時發(fā)現和發(fā)現時能及時做好上報,排除和處理工作。
三、堅持對園舍安全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墻基下陷風化,查墻體看傾斜裂縫,查屋架看斷裂蟲蛀,查流水看排水暢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師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隱患。
四、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園舍安全檢查,并詳細記錄檢查情況,有異常要及時上報。
第3篇 幼兒園安全排查制度
一、幼兒園應當堅持定期的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fā)現隱患。必須建立一個督查小組,堅持每月一大查,每天兩排查,并及時將發(fā)現的隱患杜絕在萌芽狀態(tài)。
二.園領導必須做到逢會必講安全,逢活動必強調安全,每天必查安全,進園必看安全,做到排查與督查相結合。
三.要密切與公安、交通、衛(wèi)生等部門的聯系與溝通,發(fā)現險情及時控制和排查。
四.建立分級分工管理制度。
1.層層落實責任并簽訂責任狀,建立接送制度。
2.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每周利用家長接送孩子之機,向家長了解途中存在的隱患,較嚴重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爭取家長和地方群眾的支持,迅速控制或排隊隱患。
3.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每周進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讓幼兒學會提醒自己和他人時時處處注意安全,學會保護自己和同學的人身安全。
4.保育員要隨時關注幼兒午睡時的情況,多強調、指點,防微杜漸,把隱患排除在萌芽狀態(tài)。
5. 學校電工要及時檢查電路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6.炊事員要隨時檢查廚房的火、電、鍋爐、開水等是否存在隱患,一旦發(fā)現,及時排除。
第4篇 區(qū)第一幼兒園安全事故上報制度
校園工作無小事,安全工作大于天,為了加強我園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防事故發(fā)生,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屬食堂飲食造成的中毒事件,必須及時報告園領導,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施救。
2、教師在上課或活動中造成學生安全事故,必須及時向班主任和園領導匯報,由班主任及時向家長聯系讓其知曉。如果事故較輕,視情況進行適當處理;如果事故較重,則需立即組織人員將幼兒送醫(yī)院救治。
3、若是園內設施設備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知情者,必須及時向園領導匯報,由園通知班主任迅速通知家長,如果事故較輕,視情況進行適當處理;如果事故較重,則需立即組織人員將幼兒送醫(yī)院救治。
4、凡是在幼兒園因管理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包括上述各種事故原因,都必須實行上報,并采取積極措施進行處理。要求園內各處室、班級責任人,在檢查中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園領導,以便及時整改處理。發(fā)現如下情況應及時報告縣教育局。
(1)師生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
(2)師生發(fā)生食物中毒事件。
(3)教師出現重大違法違紀事件。
(4)組織幼兒和教師外出進行春游等活動。
5、如有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者,將承擔出現的行政和刑事責任。
第5篇 幼兒園大型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切實加強對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管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學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所指的集體活動是指由幼兒園組織的各節(jié)前大型活動、表演、外出等各類活動。主要包括以下活動:
1、組織本園幼兒聯歡活動;
2、組織幼兒集體郊游;
3、組織幼兒表演活動;
4、其他集體活動。
二、組織幼兒集體活動,必須貫徹“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幼兒園在活動前必須對幼兒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明確安全責任人,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三、組織外出集體活動必須明確帶隊領導,配備足夠的帶隊教師,制定應急預案。凡需集體乘車外出的,必須租用或乘坐有客運資格且安全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且不得超載和超速。
四、組織幼兒集體活動,必須嚴格執(zhí)行信息報送制度,凡在活動中出現意外,在做好應急處理的同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匯報園領導及上一級領導,不得遲報、瞞報和漏報。
濮陽創(chuàng)信幼兒園
第6篇 愛苗幼兒園安全事故上報制度
第一幼兒園安全事故上報制度
校園工作無小事,安全工作大于天,為了加強我園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防事故發(fā)生,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屬食堂飲食造成的中毒事件,必須及時報告園領導,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施救。
2、教師在上課或活動中造成學生安全事故,必須及時向班主任和園領導匯報,由班主任及時向家長聯系讓其知曉。如果事故較輕,視情況進行適當處理;如果事故較重,則需立即組織人員將幼兒送醫(yī)院救治。
3、若是園內設施設備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知情者,必須及時向園領導匯報,由園通知班主任迅速通知家長,如果事故較輕,視情況進行適當處理;如果事故較重,則需立即組織人員將幼兒送醫(yī)院救治。
4、凡是在幼兒園因管理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包括上述各種事故原因,都必須實行上報,并采取積極措施進行處理。要求園內各處室、班級責任人,在檢查中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園領導,以便及時整改處理。發(fā)現如下情況應及時報告縣教育局。
(1)師生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
(2)師生發(fā)生食物中毒事件。
(3)教師出現重大違法違紀事件。
(4)組織幼兒和教師外出進行春游等活動。
5、如有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者,將承擔出現的行政和刑事責任。
第7篇 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幼兒園應高度重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涉及千家萬戶,要從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高度出發(fā),以對全園師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做好本園交通安全管理。
一、所用車輛應取得準運證件,幼兒接送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取得由市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發(fā)放的《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且3年以上,否則一律不得從事接送業(yè)務。
二、嚴禁接送專用車超載,嚴格按照車輛的核定人數載客。不得搭載本園幼兒以外的其他乘客。嚴禁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
三、加強接送專用車管理。要嚴格堅持接送專用車定期檢查保養(yǎng),駕駛員定期安全教育。堅持接送專用車“專人負責制”、“駕駛員安全責任制”等制度,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四、完善校門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警示標志、人行橫道線、減速帶、振蕩減速標線、移動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設施。加強幼兒上學、放學時段的交通管理,維持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強對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自覺性。教育幼兒在車上不得將頭、手等伸出車窗外,過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亂坐無照車輛、非法車輛。
六、勸告接送司機及時維修車輛,不允許酒后駕車,開快車,要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絕不允許發(fā)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責任事故。一經發(fā)現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
第8篇 幼兒園食品烹調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食品烹調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餐飲服務烹調加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fā)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時避免溫度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xù)反復煎炸使用。
三、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清潔操作區(qū)涼透后及時冷藏,并標注加工時間等。
四、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經加工后再次銷售。
五、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種工具、容器標識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六、菜品用的圍邊、盤花應保證清潔新鮮、無腐敗變質,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七、灶臺、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干凈。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邊的湯汁用消毒布擦凈。按規(guī)定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理抽油煙機罩。
八、工作結束后,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wèi)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九、加工后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
第9篇 幼兒園安全防護責任制度
1、全體教職員工應認真學習和遵守法律、法規(guī)、教師職業(yè)道德和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得在工作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2、準時上班,堅守崗位,盡職盡責,把好幼兒入園、離園關,嚴守接送制度。
3、管理和照顧好幼兒餐點,防止幼兒食物中毒和異物入口,確保幼兒安全。
4、開展防交通事故、防走失、防觸電、防火、防燙傷、防燒傷、防摔傷等安全教育,培養(yǎng)幼兒自救自護能力,并做好班級安全教育記錄。
5、尊重愛護幼兒,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各項活動要以幼兒為主,對幼兒不能拖、拉、拽,以免發(fā)生意外。
6、幼兒戶外活動時,教師應時刻關注幼兒的活動情況,保證幼兒在教師視線范圍內。
7、老師一旦發(fā)現幼兒生病等情況時要及時匯報并采取救助措施。對有特異體質、特殊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tài)幼兒,教師應預先獲知,在教育教學活動時予以特殊保護。
8、各班教師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天應檢查本班活動室、活動場地的電開關、插座、電器等各項設施的使用安全,發(fā)現隱患,及時上報解決,教師應及時寫好安全檢查記錄。
9、班主任要掌握家長的有效聯系方式,及時與家長積極進行溝通,共同商量、制定教育措施,避免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11、老師發(fā)現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侵害幼兒的合法權益或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的,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并配合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公安部門反映。
翠巖義校
第10篇 y幼兒園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幼兒園食堂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市衛(wèi)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并定期年審。
2、食堂要制定衛(wèi)生、管理制度,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保證學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從業(yè)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wèi)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發(fā)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平時應保持個人衛(wèi)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食堂工作間要與餐廳隔開,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以防萬一。
5、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登記制度,并設置檔案。采購人員不得采購來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類食品要保證衛(wèi)生質量。
6、食堂供應學生的膳食應注重營養(yǎng)搭配,保持新鮮,嚴禁向學生供應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過期食品;新鮮的瓜果蔬菜要認真清洗;嚴防食物中毒或農藥中毒。
7、保持食堂內外的環(huán)境衛(wèi)生,每天對餐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開存放。
8、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9、廚房工作人員要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用氣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防止發(fā)生事故。電器、制冷設備應由專人管理。
10、認真接受衛(wèi)生、防疫、質監(jiān)、市局工作人員對食堂的檢查,凡有不合要求之處立即整改、追究相關違規(guī)人員責任。
第11篇 安全防護責任制度-幼兒園
1、全體教職員工應認真學習和遵守法律、法規(guī)、教師職業(yè)道德和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得在工作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2、準時上班,堅守崗位,盡職盡責,把好幼兒入園、離園關,嚴守接送制度。
3、管理和照顧好幼兒餐點,防止幼兒食物中毒和異物入口,確保幼兒安全。
4、開展防交通事故、防走失、防觸電、防火、防燙傷、防燒傷、防摔傷等安全教育,培養(yǎng)幼兒自救自護能力,并做好班級安全教育記錄。
5、尊重愛護幼兒,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各項活動要以幼兒為主,對幼兒不能拖、拉、拽,以免發(fā)生意外。
6、幼兒戶外活動時,教師應時刻關注幼兒的活動情況,保證幼兒在教師視線范圍內。
7、老師一旦發(fā)現幼兒生病等情況時要及時匯報并采取救助措施。對有特異體質、特殊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tài)幼兒,教師應預先獲知,在教育教學活動時予以特殊保護。
8、各班教師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天應檢查本班活動室、活動場地的電開關、插座、電器等各項設施的使用安全,發(fā)現隱患,及時上報解決,教師應及時寫好安全檢查記錄。
9、班主任要掌握家長的有效聯系方式,及時與家長積極進行溝通,共同商量、制定教育措施,避免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11、老師發(fā)現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侵害幼兒的合法權益或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的,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并配合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公安部門反映。
翠巖義校
第12篇 某幼兒園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幼兒園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為了切實做好幼兒園的安全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根據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依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園安全工作。同時,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訂霞浦幼教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一、教職工獎勵方案
(一)班主任獎勵方案
1、每月對班級進行的安全考核,作為學年末班主任考評的一個項目。
2、在優(yōu)秀班集體評比中,同等條件下,一學年未扣安全分的班級優(yōu)先。
(二)教職工獎勵方案(包括班主任)
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舉報事項一經核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精神獎勵或物質獎勵(獎勵金額在20―100元不等):
1、對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隱患的舉報人,給予精神鼓勵。
2、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3、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舉報人,能在第一時間妥善解決或消除安全隱患的,在年終考核中給以安全加分,同時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4、如遇同一內容如有多人舉報的,則獎勵第一舉報人。
說明:已列入學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舉報項目,不再予以獎勵。
二、社會人士獎勵方案
歡迎熱心人士參與幼兒園的平安校園建設,對于校外關心幼兒園安全的家長、來客,發(fā)現校園隱患的能及時報給學校,我們將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的獎勵。
三、舉報電話:*** 林老師 18***7 馮老師
電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