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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4-12 08:20:08 查看人數:84

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制度

第1篇 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管理工作,明確公司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管理工作。

三、規(guī)定內容

1、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負責配合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事故調查組對特種設備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2、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本單位法人代表、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以及相關人員應嚴格按照事故調查組的要求到場并積極配合各項工作。

3、本單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干擾、阻攔事故調查組依法開展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本單位所有人員應如實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信息,不得刻意隱瞞或故意歪曲事實。

5、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本單位人員,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還應依據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其特種設備安全責任,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開除。

第2篇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即屬危險性大的生產設備和作業(yè)工種。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單位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具有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車間、三產、項目部。

第二章特種設備范圍

第三條 特種設備范圍為:一、 鍋爐;二、 起重機械;橋式起重機;三、 廠內運輸機械、鏟車、翻斗車等。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條 鍋爐。

一、 制造廠家必須是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并有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單位。

二、 使用時必須經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并按規(guī)定進行年檢。

三、 鍋爐設備進廠時,必須附有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

四、 鍋爐的安裝必須由省級職能部門審查批準的專業(yè)單位安裝。

五、 安全運行:

(一) 機務科應指定專人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 司爐工必須經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專業(yè)培訓、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 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表、安全閥必須經鑒定合格在周期內使用。

(四) 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有關動力站及安全操作運行規(guī)程等項制度。

(五) 按規(guī)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 保養(yǎng)和維修

(一) 機務科應根據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使用周期,編制鍋爐維護、保養(yǎng)和檢驗計劃,并嚴格執(zhí)行。

(二) 變動受壓部件的重大修理,應有專業(yè)人員實施并制定施工技術方案,報市級管理部門批準。

七、 鍋爐設備的各項技術資料、合格證、修理計劃、技術檔案等有關資料,必須建立檔案歸檔保存。

第五條 起重機械設備

一、 購置的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二、 安裝必須是經市主管部門審核并發(fā)給安裝許可證的專業(yè)單位進行。

三、 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每年按要求應檢查一次(電鍍等有腐蝕氣體的車間、起重設備每年一次)。由機務科或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不合格的設備應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機務科、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匯編”《起重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程》執(zhí)行。嚴格執(zhí)行維護、保養(yǎng)、檢修制度。

第六條 廠內運輸機械

一、單位內運輸機械車輛應有可靠的合格證明,證明必須符合技術規(guī)程要求。啟動器、操縱機構、制動器、音響、燈光信號等必須齊全、完好、有效。

二、駕駛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憑證操作,并嚴格執(zhí)行單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匯編”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物品必須裝載正確,捆綁牢靠,平穩(wěn)。必要時須用繩索捆綁,堆放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不準物件拖地駕駛。嚴格禁止人貨混裝。

四、院內及施工現場行駛時速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 汽車不得超過10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時不得超過3公里;

(二) 鏟車不得超過5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不得超過3公里;

(三) 翻斗車,不得超過十公里。車間內不得超過3公里。

第七條 其他特種設備

一、 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可靠。嚴格按計劃周期規(guī)定要求維護、保養(yǎng)、修理。

二、 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鑒定,有合格證,在鑒定期內使用。

三、 操作人員必須經設備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憑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匯編》有關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第四章 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

第八條 根據gb5036-85,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則,下列人員由市勞動部門管理。

一、 電工作業(yè):輸、變、配電、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修理、試驗等作業(yè)。

二、金屬焊接(氣割)作業(yè):氣焊、氣割、氣體保護焊及電弧焊等作業(yè)(含鍋爐、壓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建筑、安裝、維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腳手架架設、拆除等作業(yè)。

四、辦公區(qū)及施工現場機動車輛駕駛作業(yè):行駛在辦公區(qū)或施工現場內的各類機動車輛和專用機動行駛機具的駕駛作業(yè)。

五、起重機械作業(yè):起重機械的司機。

六、鍋爐司爐作業(yè):司爐工。

七、其他必須經市主管部門考核持證上崗的工種。

第九條 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從事本工種作業(yè)實際工作時間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獨立操作。

第十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機務科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理論與實際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yè)。

第十一條 培訓已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必須進行復訓,復訓周期按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執(zhí)行。凡到期拒絕復審者,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xù)作業(yè)。

第十二條 屬市主管部門管理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調動工種時,要征得技安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調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yè)人員,需回原工種工作時,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工種,獨立操作。

第十四條 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jié),經主管領導同意給予獎勵。對違章作業(yè)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jié),有權扣證一至十二個月,或者提出行政處分意見。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經常檢查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操作,嚴格實行憑證操作制度,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特種作業(yè)。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yè)的部門和項目部,發(fā)生事故,根據情節(jié),要追究有關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抵觸時,則按上級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3篇 選礦廠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特種設備管理活動、提高特種設備管理水平、保證特種設備安全穩(wěn)定地運行,根據總公司宏福發(fā)〔20**〕2號《特種設備(含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和礦發(fā)〔20**〕11號《甕福磷礦特種設備(含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試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甕福磷礦新龍壩選礦廠所屬特種設備(含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3特種設備的界定

3.1壓力容器:系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3.2壓力管道: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

3.3起重機械:范圍規(guī)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3.4特種設備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3.5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yè)廠區(qū)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yè)區(qū)域或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yè)的機動車輛。廠內機動車輛設備的類型包含輪式自行專用機械、履帶式自行專用機械、蓄電池車、客車類、汽車類、方向盤輪式拖拉機、手扶拖拉機、手把式三輪摩托車、手把式二輪摩托車、有軌機車、電瓶車及其它機動車輛,但不包含已納入公安部門或農機部門管理的機動車輛。

4管理職責及管理內容

4.1生產安全業(yè)務室

4.1.1建立健全廠屬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

4.1.2建立廠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如: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使用證、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等。

4.1.3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辦廠屬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上崗許可證。

4.1.4督促、安排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yè)知識。

4.1.5協同廠設備業(yè)務室負責定期(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或不定期對全廠所屬的在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狀態(tài)與管理進行檢查與考核,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相關單位進行整改。并對檢查的結果進行分析、整理、匯總后上報礦設備辦。

4.2 設備業(yè)務室

4.2.1建立健全廠屬特種設備臺帳。負責單臺設備建檔并完善(含技術資料、設備及安全附件檢驗報告、設備故障及維修記錄等)。

4.2.2建立健全廠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

⑴特種設備的技術文件、制造許可證、圖紙、產品質量證明書、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注冊登記使用證、檢驗報告或安裝監(jiān)檢報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

⑵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記錄(只對雙梁橋式起重機);

⑶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⑷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定期檢驗記錄、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等。

4.2.3按本單位特種設備類別劃分,編制同類別通用的日常巡檢標準書,明確巡檢的周期、部位(項目)、方法、判斷標準等。

4.2.4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辦廠屬特種設備使用許可登記證。

4.2.5負責監(jiān)察全廠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狀況。

4.2.6負責本廠需要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的各類資料備齊后交礦設備管理辦公室。

4.2.7負責廠所屬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日內,報礦設備辦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4.2.8負責定期(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或不定期對全廠所屬的在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狀態(tài)與管理進行檢查與考核,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相關單位進行整改。并對檢查的結果進行分析、整理、匯總后上報礦設備辦。

4.2.7負責將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檢驗檢測、大修、報廢、報停、封存及再次啟用、更新、改造等,應及時報甕福磷礦設備管理辦公室。

4.2.8每年年底對廠所屬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總結,并上報礦設備辦。

4.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供水車間、破碎車間、磨浮車間、精尾車間、設備業(yè)務室]

4.3.1車間主任對本車間轄區(qū)內的所有特種設備實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合理地安排特種設備的維護、維修和保養(yǎng),認真監(jiān)督維修進度和維修質量,確保特種設備安全可靠地運行。

4.3.2各車間特種設備的管理和操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tǒng)一格式的特種作業(yè)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者管理工作。

4.3.3特種設備的管理和操作人員,必須掌握特種設備的相關操作技術規(guī)定,認真做好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4.3.4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特種設備操作證由甕福磷礦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負責辦理、復審和管理。

4.3.5各車間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必須對本車間轄區(qū)內的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巡檢,每班不少于一次,并作出記錄。使用雙梁橋式起重機的,必須填寫使用記錄。

4.3.6各車間負責對本車間轄區(qū)內的在用特種設備進行定期自檢,常用行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硫酸管道等每周至少進行一次,不常用行車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并作出記錄。

4.3.7各車間負責對本車間轄區(qū)內的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自檢,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并作出記錄。

4.3.8負責填報本車間轄區(qū)內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每月至少進行一次。

4.3.9負責填報本車間轄區(qū)內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記錄等。每月至少進行一次。

4.3.10 特種設備的管理和操作人員,發(fā)現隱患、不安全征兆,違反操作規(guī)定和違章操作而使特種設備的安全和正常運行可能受威脅的現象,應及時逐級上報有關部門,并采取處理措施,不得貽誤時機。

4.3.11 各車間每月25日前必須向生產安全辦公室報本車間轄區(qū)內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維修和更新、改造記錄等。

5考核辦法

5.1按照《新龍壩選礦廠20**年安全、環(huán)??己藢嵤┘殑t》、《選礦廠20**年設備管理考核辦法》及參照《甕福磷礦特種設備考核實施細則》執(zhí)行。

5.2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釋由新龍壩選礦廠生產生產安全業(yè)務室負責。

5.3本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從20**年4月起開始實行。

第4篇 特種設備采購和安裝制度

1、購置特種設備時,應進行認真的市場調研,特種設備的選型、技術參數、安全性能、能效指標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有關強制性規(guī)定以及設計要求。

2、所采購的特種設備應由質監(jiān)部門認定的具有特種設備生產資質的廠家生產的設備。必要時,也可向質監(jiān)部門進行咨詢,在其指導下選擇適當的廠家。

3、 使用單位不得自行設計、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種設備,也不得對原有的特種設備擅自進行改造或維修。

4、購置特種設備時,設備能耗效率應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禁止采購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種設備。

5、特種設備購置后,應按要求到當地質監(jiān)部門辦理安裝申報備案手續(xù),選擇經質監(jiān)部門認定的具有專業(yè)安裝資質的單位負責安裝和調試,并報有資質的特種設備質量安全檢測中心進行現場安裝監(jiān)檢申請對特種設備安裝全過程進行現場監(jiān)檢。

6、特種設備安裝和調試完畢,安裝單位自檢合格后,持特種設備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出具的安裝監(jiān)檢合格報告和特種設備相關質量技術資料到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5篇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處理工作制度

1、特種設備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嚴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設備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一29人,或者受傷50-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傷20―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嚴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1-2人,或者受傷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及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且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2、 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還應當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生一般事故后,應當立即向設備使用注冊登記機構報告。

3、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發(fā)生單位(或者業(yè)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fā)生地點; (3)事故發(fā)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4、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后,除按規(guī)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5、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相或者拍照。

第6篇 特種設備交接班制度

1、接班值班長應提前十五分鐘到崗交接,根據運行情況,制定本班任務和注意事項。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分鐘到值班室接受值班長指令,然后到本崗位接班。

3、各班交接后,值班長匯報交接情況。

4、接班人應與交班人面對面,對照記錄上的各參數、閥門所處的狀態(tài)、各貯罐存量、工藝和設備運行狀況是否真實進行核對交接。

5、交接班人還應交接本崗位有關資料、報表、材料、工具和環(huán)境衛(wèi)生。

6、接班人與交班人,確認記錄后,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交接班后出現責任事故,應由接班人負責。

7、交接不清,接班人可以拒絕接班,發(fā)現問題應立即向班長或值班長匯報。

8、交接班地點應在各操作崗位。

9、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

第7篇 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制度

1、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應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現場操作人員以及所有員工進行必要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一般每半年開展一次。

2、各下屬機構也可根據需要對本機構內的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3、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的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檢驗法律法規(guī)和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操作理論知識;

(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技能;

(4)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和緊急避險知識。

4、所有員工應嚴格按要求按時參加單位組織的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認真聽講和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操作水平。

5、積極參加各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依法組織的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guī)知識培訓。

第8篇 電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司爐工、焊工、電梯、起重機械、壓力容器、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工種)的培訓教育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須對新工人進行入廠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業(yè)的基本情況和存在危險性的設備或場所。

二、公司每年制訂培訓教育計劃,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崗位作業(yè)人員參加質監(jiān)部門的取證和換證培訓學習。

三、對于司爐工、焊工、電梯、起重機械、壓力容器、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和節(jié)能知識培訓,經質監(jiān)部門考核合格后方準許上崗。

四、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每二年復審一次。

五、公司建立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檔案和名冊。

六、在采用新方法、添設新技術設備、制造新產品和調換工人工作的時候,必須對工人進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

七、公司對職工進行經常的安全教育,堅持每月進行安全知識學習,學習規(guī)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節(jié)能知識,進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制度

一、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和所屬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二、在定期檢驗前,生產部要與市檢驗檢測機構協調好檢測時間,及時對設備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潔工作,順利完成設備定驗,確保安全。

三、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時間根據上次的設備檢驗報告確定。

四、定期檢驗報告要有專人保管,隨時備查。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

一、特種設備操作工人要發(fā)揮主人翁的態(tài)度和高度的責任感,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認真保養(yǎng)好設備。

二、各崗位要實行操作工人為主,'機、電、化、儀'四結合的設備包機制,做到臺臺設備,條條管線,個個閥門,只只儀表有專人負責,消滅無人負責現象。

三、操作人員對崗位范圍內的設備,必須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嚴格執(zhí)行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

四、嚴格按操作程序與規(guī)定步驟。設備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要反復檢查,停車后妥善處理,運行中不超溫,不超壓,不超負荷,不準在設備運行時離開崗位。

五、對崗位范圍內設備嚴格巡回檢查制度,切實做到'四勤(勤檢查、勤觀察、勤聯系、勤調節(jié))'。操作人員發(fā)現設備缺陷能處理的應主動進行處理,清除故障,一時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檢修。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為設備管理提供資料,技術信息和考核的依據,是管好設備和基礎工作,必須認真做好。

1、有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2、特種設備要有安全技術檔案,并應逐臺分別建檔(一機一檔),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使用證、注冊注冊登記表

(3)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4)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6)設備重大維修修、改造的有關技術文件;

(7)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安全技術檔案必須齊、整潔、規(guī)格化,及時整理填寫。

4、公司檔案保管員負責保管和供應公司圖紙、技術資料。

5、設備遷移或報廢,其檔案均隨設備調撥,設備報廢后,首先向質監(jiān)部門辦理注銷手續(xù),然后檔案由公司檔案保管員封存。

特種設備交接班制度

1、接班值班長應提前十五分鐘到崗交接,根據運行情況,制定本班任務和注意事項。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分鐘到值班室接受值班長指令,然后到本崗位接班。

3、各班交接后,值班長匯報交接情況。

4、接班人應與交班人面對面,對照記錄上的各參數、閥門所處的狀態(tài)、各貯罐存量、工藝和設備運行狀況是否真實進行核對交接。

5、交接班人還應交接本崗位有關資料、報表、材料、工具和環(huán)境衛(wèi)生。

6、接班人與交班人,確認記錄后,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交接班后出現責任事故,應由接班人負責。

7、交接不清,接班人可以拒絕接班,發(fā)現問題應立即向班長或值班長匯報。

8、交接班地點應在各操作崗位。

9、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為了及時了解、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積極知道、主動地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至少應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督促檢查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工作。

2、會議內容以特種設備安全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了解特種設備的安全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布置下一步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等工作。

(.2)學習特種設備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文件精神。

(3)通報特種設備違章違紀、先進事跡。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

3、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后要下發(fā)會議紀要。

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工作制度

一、工作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二、工作要求:

1、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如實地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2、發(fā)生特種設備事故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3、根據有關部門調查情況和鑒定結果,分析事故發(fā)生原因,依照《條例》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

4、事故處理后,方可由具備修理資格的單位進行修理。

第9篇 特種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為保證特種機械安全運行,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更好的為施工生產服務,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項目經理部特種機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法使用范圍,各種類塔式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汽車起重機、施工垂直提升設備、輪胎起重機。

2、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檢驗、報廢與管理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規(guī)程、標準和常州市的有關要求。

3、項目部應加強對特種機械設備的管理領導,安質部負責監(jiān)察監(jiān)督工作。

4、對新購進的特種機械設備必須組織專門人員進行驗收,按生產廠提供的技術資料核對。隨機附件資料產品合格證必須完整無缺,驗收人員必須簽字。

5、特種機械必須設有各類制動器,超負荷限制器,防傾覆行程限位和緩沖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裝置,各種指示儀表,聲光信號和其他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6、特種機械的電器設備和電器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器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并附有檢驗合格的證明資料。

7、使用特種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規(guī)定期限進行復檢。

8、操作特種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該類型的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中嚴格注視各種指示標志,發(fā)現異常和異響立即關機,消除故障后才能繼續(xù)開機。

第10篇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制度辦法

(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使用工區(qū)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并保證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其主要內容包括: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其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特種設備檔案是從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使用、檢修全過程的文字記載,它向人們提供各個過程的具體情況,也是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和更新報廢的根據。通過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可以使特種設備的管理部門和操作人員全面掌握其技術狀況,了解和掌握運行規(guī)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種設備,從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種設備事故。

(二)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制度

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工區(qū)應持監(jiān)督檢驗機構(特種設備檢驗檢疫所)出具的監(jiān)督檢驗報告等,到指揮部生產安全部注冊登記。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后應將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內安全使用。

(三)特種設備報廢制度

特種設備或者零部件標準或者技術規(guī)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或者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后,使用工區(qū)必須到負責該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xù)。

(四)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

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是確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種設備在運行中,因各種原因會產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許的缺陷逐步擴大,產生事故隱患。通過定期檢驗可以及時發(fā)現缺陷,以便能夠得到及時處理,消除事故隱患。根據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及自身結構特點,在有關特種設備的技術規(guī)范中,規(guī)定了特種設備的檢驗周期,如電梯為1年、起重機械為2年等。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第11篇 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為進一步加強企業(y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的發(fā)生,確保人身和資產安全。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要與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負責人簽訂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承諾書。

2、作為本單位法人代表人,要對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要成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任命專、兼職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協助管理特種設備日常安全工作。

3、本單位法人代表人要督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專、兼職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做好以下工作:1、組織制訂本單位特種設備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類特種設備操作規(guī)程;2、對本單位使用的所有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3、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培訓,取得資格證后才能上崗;4、定期對特種設備設備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本單位法人代表人要保證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期間的投入,落實各類設備的定期檢驗、維修保養(yǎng)和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定期校驗等工作的經費,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5、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負責人作為特種設備的一線管理者,要帶頭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五、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負責人要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每天定時巡查本部門使用的特種設備,督促職工執(zhí)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各自操作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發(fā)現違章操作要立即指正,發(fā)現事故隱患要及時處理。

6、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負責人要對本部門的特種設備管理工作獻計獻策,提出合建議和意見,并積極與有關監(jiān)督管理部門溝通,提高管理水平。

7、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負責人絕對不得隱瞞本部門發(fā)生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有重要事故隱患要及時向本單位法人代表人報告。

第12篇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安全管理等作業(yè)人員應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要求,經培訓考核合格,取證后方能上崗。

1、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 年滿 18周歲;(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體健康(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通過規(guī)定的專業(y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的培訓考核,了解相應工種的專業(yè)技術知識,掌握相應工種的操作技能。

2、申請參加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專業(yè)技術培訓的人員,應當填寫《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申請書》,并向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批準的培訓單位提出申請。經培訓單位審查年齡、學歷、身體等條件后安排培訓計劃。

3、 參加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專業(yè)技術考核的,由申請人或者培訓單位持記載了培訓情況的《申請書》,向當地負責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專業(yè)技術考核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提出申請,并由該機構負責實施考核。

4、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經考核合格后,取得有效資格證件,本單位聘用的,經法定代表人在其資格證件上簽章同意后方可從事資格項目內作業(yè)。

5、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證件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在資格證件有效期內,本單位定期組織培訓,學習電梯有關專業(yè)技術知識。

6、本單位在每年1月份組織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進行特種設備業(yè)務知識培訓。

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制度(十二篇)

一、目的為做好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管理工作,明確公司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管理工作。三、規(guī)定內容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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