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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氣、天然氣集中供氣系統(tǒng)安全管理規(guī)定(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36

氧氣、天然氣集中供氣系統(tǒng)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氧氣、天然氣集中供氣系統(tǒng)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了加強天然氣和氧乙炔集中供氣系統(tǒng)的管理,安全使用天然氣和氧乙炔氣體,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企業(yè)船舶建造天然氣和氧乙炔氣體集中供氣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基本要求

3.1氧氣、天然氣管道設計、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公司安全、保衛(wèi)、設備、總務、生產等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3.2管道氣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消防知識的培訓,熟悉本崗位操作要求、各種氣瓶技術特性和可能發(fā)生的故障和事故以及應采取的應急措施和處理方法。

3.3氣站應建成能遮陽、遮雨、通風良好的結構,有良好的防雷設施,房內嚴禁煙火,確保消防器材始終處在有效期內,周圍20米內禁止熱工作業(yè),氣站周圍做好嚴禁煙火的標識。

3.4站管理部門和氣體使用維護部門應建立有關安全管理須知和操作規(guī)程。

3.5送氣站內所有電器設備必須采用防爆型,壓力表必須是法定計量單位的防爆型壓力表。

3.6管道氣瓶站內不準放置任何可燃物品,要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設有禁火標志。

3.7操作工禁止穿有鐵釘的鞋及可能引起靜電火花的衣物,并嚴禁吸煙和帶入火種。

3.8操作者在使用中必須經常對管道氣情況作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輸氣使用。使用中必須確保管道和連接口不漏氣,天然氣和乙炔接口必須安裝防止回火裝置,接口膠管必須牢固(用鐵線或卡馬綁好),接口管附近不得隨意動火。

3.9管道總送氣站內氣瓶放置要平穩(wěn),預留人行通道,任何高壓連接閥不得有漏氣現象(包括瓶咀與管道口之間),減壓表輸入氣壓情況必須正常。

3.10禁止戴有油污的手套和工具操作氣瓶,以防引起爆炸。

3.11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時,人要站在側面,開啟的速度要緩慢,防止材料零件溫度過高或氣流過快而產生靜電火花,造成燃燒。

3.12使用人員不準任意修改氣壓調節(jié)閥,如有故障應交由專業(yè)人員修理。

3.13操作者在作用中發(fā)現氣瓶管道有漏氣現象和其它異常情況,應馬上停止供氣,并報有關部門修理。

3.14空瓶寫上標記或放置在空瓶區(qū)域,牢固堆放在一邊,不得妨礙任何通道和造成某些隱患。

3.15天然氣萬一發(fā)生泄漏會聚集在一定的空間內,應在事故現場周圍劃出禁火區(qū)域。嚴禁火種入內,消除泄漏后采取有效通風措施,再測爆測氧合格后,才能解除警戒。

3.16機動車輛不允許進入集中送氣站內。

4 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第2篇 乙炔、氧氣使用、儲存管理規(guī)定

1 乙炔、氧氣的使用

1.1 進行乙炔、氧氣焊割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

1.2 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垂直固定放置,放置在露天的氣瓶,應用帳棚或輕便的板棚遮護,以免受到陽光的爆曬。

1.3 嚴禁將電源線搭放在氧氣瓶、乙炔瓶設備和管線上。

1.4 乙炔和氧氣軟管在工作中應防止沾染油脂或觸及金屬熔渣。

1.5 禁止把乙炔及氧氣軟管放在高溫管道上。不得把重物、熱物壓在軟管上,也不得把軟管放在運輸道上,不得把軟管和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

1.6 乙炔氣瓶禁止放在高溫設備附近,應距離明火10米以上,使用中應與氧氣瓶保持8米以上距離。

1.7 乙炔瓶上應裝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經常檢查,以防阻火器失靈。

1.8 乙炔管道應裝薄膜安全閥,安全閥應裝在安全可靠的地點,以免傷人及引起火災。

1.9 在連接減壓器前,應將氧氣瓶的輸氣閥門開啟四分之一轉,吹洗1-2秒鐘,然后用專用的扳手安上減壓器。工作人員應站在閥門連接頭的側方。

1.10 氣瓶上的閥門或減壓氣門,若發(fā)現有毛病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進行修理。

1.11 在接受氧氣瓶時,應檢查印在瓶上的試驗日期及試驗機構的鑒定。過期或未經過水壓試驗或試驗不合格者不準使用。

1.12 運到現場的氧氣瓶,必須驗收檢查。如有油脂痕跡,應立即擦拭干凈;如缺少保險帽或氣門上缺少封口螺絲或有其它缺陷,應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內裝滿氧氣”,退回發(fā)貨單位。

1.13 氧氣瓶應涂天藍色,用黑顏色標明“氧氣”字樣;乙炔氣瓶應涂白色,并用紅色標明“乙炔”字樣。氣瓶在保管、使用中,嚴禁改變氣瓶的涂色和標志,以防止層涂色脫落造成誤充氣。

1.14 氧氣瓶內的壓力降到0.196千帕,不準再使用。用過的瓶上應寫明“空瓶”。

1.15 氧氣閥門只準使用專用扳手開啟,不準使用鑿子、錘子開啟。乙炔閥門須用特殊的鍵開啟。

1.16 在工作地點,最多只許有兩個氧氣瓶;一個工作,一個備用。

1.17 嚴禁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

1.18 在焊接中禁止將帶有油跡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與氧氣瓶軟管及接頭相接觸。

2 乙炔瓶、氧氣瓶儲存:

2.1 儲存氣瓶的倉庫應具有耐火性能,門窗應向外開,裝配的玻璃應用毛玻璃或涂以白漆,地面應該平坦不滑,撞擊時不會發(fā)出火花。

2.2 儲存氣瓶倉庫周圍10米以內不得堆置可燃物品,不得進行鍛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得吸煙。

2.3 倉庫內應設架子,使氣瓶垂直立放,空的氣瓶可以平放堆疊,但每一層都應墊有木制或金屬制的型板,堆疊高度不得超過1.5米。

2.4 氧氣瓶不準與乙炔氣瓶或其它可燃氣體的氣瓶儲存在同一倉庫內。

2.5 儲存氣瓶的倉庫內不準有取暖設備。

2.6 儲存氣瓶的倉庫內,必須備有消防用具,并應采取防爆的照明,室內通風良好。

3 乙炔瓶、氧氣瓶的搬運:

3.1 氣瓶搬運應使用專門的抬架或手推車。

3.2 運輸氣瓶時應做好防止互相撞擊的措施。

3.3 全部氣瓶的氣門都應朝向一面。

3.4 用汽車運輸氣瓶時,氣瓶不準順車廂縱向放置,應橫向放置。氣瓶押運人員應坐在司機駕駛室內,不準坐在車廂內。

3.5 為防止氣瓶在運輸途中滾動,應將其可靠地固定住。

3.6 用汽車敞車運輸氣瓶時,應用帆布遮蓋,以防止烈日爆曬。

3.7 不論是已充氣或空的氣瓶,應將瓶頸上的保險帽和氣門側面連接頭的螺帽蓋蓋好后才許運輸。

3.8 運送氣瓶時,必須保證氣瓶不致沾染油脂、瀝青等。

3.9 嚴禁把氧氣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運送,也不準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

第3篇 煉鐵廠氧氣、氮氣、蒸汽使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保證我廠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氧氣、氮氣、蒸汽,特制定氧氣、蒸汽、氮氣管道使用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全廠范圍內氮氣、氧氣、蒸汽壓力管道。

3內容

3.1壓力管道和設施,未經廠領導批準,不得隨意自行改變,如需改造,應報告廠主管部門。

3.2壓力管道和設施上的壓力調整裝置、安全閥等,一經管理部門調定,不得隨意改變,否則處罰責任人100元。

3.3壓力管道上的閥門、電儀元件、密封件等,必須使用符合工藝操作要求的產品,氧氣管道上的附屬設施必須使用氧氣專用設施,不得用其它代替,否則處罰現任人100元。

3.4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guī)程操作,嚴防壓力容器與管道及附屬設施在超溫、超壓、過冷和強腐蝕條件下運行,否則處罰責任人50元。

3.5富氧管道、設施之間必須用金屬導體連成連續(xù)導電體,連接用的金屬導體不得有腐蝕、斷裂現象,否則處罰責任人50元。

3.6壓力管道、設施需氣、電焊時,必須經廠安全部門批準。

3.7壓力管道、設施必須按時點檢,發(fā)現異常及時匯報調度和上級領導,未及時上報處罰責任人50元。

3.8壓力管道、設施上儀表每年校驗一次,排污閥每半年清理一次。

3.9壓力管道調壓閥組平臺嚴禁煙火,保持各調壓閥組平臺整潔、干凈,無雜物。不得在氧氣平臺、管道設施上點火烘烤、吸煙等,否則處罰責任人100元。

3.10壓力管道上防腐、保溫層必須完整,無破損、跌落,發(fā)現異常及時匯報設備科,未及時上報處罰責任人50元。

3.11壓力管道調壓閥組平臺、設施嚴禁無關人員攀登,否則處罰責任人50元。

第4篇 氧氣、乙炔天然氣、二氧化碳皮管掛牌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保證氧氣、乙炔(天然氣)、二氧化碳皮管現場安全使用,便于管理,現做如下規(guī)定:

2.編號

各車間單位現場使用的皮管、頭尾兩頭必須分別掛牌,指定編號的標牌,各車間單位編號如下:

1.船體車間為:ct­­------xxx

2.舾裝車間為:xz------xxx

3.電裝車間為:dz------xxx

4.輪機車間為:lj------xxx

5.船臺車間為:ctt------xxx

6.動力科為:dc------xxx

3.要求

3.1各車間單位將氧、乙炔(天然氣)、二氧化碳皮管編號于10月30日以前報安??苽洳椋伺谱宰?,規(guī)格30㎝x60㎝的金屬牌,編號打印)。

3.2各車間每月對所掛牌必須有專人檢查,凡損壞、丟失、模糊不清的及時更換,各承包隊兼職安全員必須經常自檢自查,車間、承包隊兼職安全員對檢查的各種皮管必須有記錄并負責。

4.處罰

4.1安保科安全員每天對現場施工的各種皮管掛牌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不掛牌或模糊不清或損壞的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每根違章皮管扣款50元)。

5.執(zhí)行時間

本規(guī)定自2023年12月10日執(zhí)行。

6.記錄

sf-qr-222-08《車間(科室)皮管檢測記錄表》

第5篇 氧氣瓶使用管理規(guī)定1

1.氧氣應與其它易燃氣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

2.存儲高壓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氣瓶庫房應與高溫,明火地點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4.氧氣瓶在運輸時應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過車箱槽。

5.槽嚴禁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吊運高壓鋼瓶。

6.氧氣瓶應設有防振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

7.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閥。

8.氧氣瓶不得在強烈陽光下爆曬,夏季露天施工時,應搭設防曬棚、罩。

9.氧氣瓶與焊炬、割炬、爐子和其它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與乙炔瓶距離不得小于5米。

10.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操作人員不得面對減壓器,應用專用工具。開啟動作要緩慢,壓力表指針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氣氧氣不得全部用盡,必須保持不小于49kpa的壓強。

11.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yè)。

12.安裝減壓器時,應首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閥門清除油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作業(yè)人員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閥門時,必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螺絲。

13.作業(yè)中如發(fā)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待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14.檢查瓶口是否漏氣時,應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觀察,不得用明火試。冬季閥門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蒸氣加熱,嚴禁用火燒。

第6篇 氧氣瓶乙炔瓶使用管理規(guī)定

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分開放置,盡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于10米,兩瓶間距不得少于10米;貯存時兩瓶間距離不得低于5米。

一、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運輸

(1)、氧氣瓶是運送和貯存高壓氧氣的容器,其容積為40l,工作壓力為15mpa。按照規(guī)定,氧氣瓶外表漆成天藍色,并用黑漆標明“氧氣”字樣。

(2)、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3)、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4)、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5)、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guī)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氣時,不得將瓶內氧氣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以便在再裝氧氣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二、乙炔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定

1、乙炔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 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yè)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余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huán)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于0.05mpa;當環(huán)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

17、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并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醒目標志;

18、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整齊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三、使用乙炔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使用前,應對鋼印標記、顏色標記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凡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乙炔瓶不準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點,重瓶與空瓶應分別存放,不得靠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高空作業(yè)時,此距離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離);

3、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并應采取措施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4、乙炔瓶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線源的場所使用;

5、乙炔瓶嚴禁敲擊、碰撞,嚴禁在瓶估上引弧,嚴禁將乙炔瓶放置在電絕緣估上使用;

6、應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曬或受烘烤,嚴禁用40℃以上的熱火或其他熱源對乙炔瓶進行加熱;

7、移動作業(yè)時,應采用專用小車搬運,如需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同一小車上搬運,必須用非燃材料隔板隔開;

8、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時,減壓器指示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a,放氣流量不得超過0.05m3/h.l。如需較大流量時,應采用多只乙炔瓶匯流供氣;

9、乙炔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瓶瓶閥的專用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jié)減壓器或開、閉乙炔瓶瓶閥;

10、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泄漏要及時處理,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

11、乙炔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壓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對瓶閥、易熔合金塞等附件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對在用乙炔瓶瓶體和底座等進行焊接修理。

第7篇 可燃氣體氧氣含量檢測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規(guī)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簡稱船舶)建造過程中艙室可燃氣體和含氧量檢測要求,確保船舶建造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船舶建造密閉艙室含氧量和含有易燃易爆或可燃氣體艙室氣體含量的檢測。(以下稱測氧和測爆)

3檢測儀器

測氧儀和測爆儀應經國家或地方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驗合格并按規(guī)定的檢驗周期進行檢驗。每次使用前應依照其使用說明書或有關資料的規(guī)定檢查儀器是否正常,待確認該儀器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后,方可開始測檢工作。測檢結束后,再一次復核儀器的正確性,證明儀器在測檢的全過程處于正常狀態(tài)。

4檢測人員

4.1測氧和測爆由經過培訓取得檢測資質的人員實施。

4.2檢測時實行雙人工作制。檢測人員在檢測時必須有一人進行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不需有檢測資質。

4.3檢驗人員要穿好勞動保護服裝、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手套,根據情況使用合格的呼吸器以及安全帶或安全索。所用手電筒或照明設備應為防爆型。

4.4進入油艙、油柜進行測氧和測爆人員嚴禁攜帶火種、手機、對講機等物品,嚴禁穿著化纖服裝和穿帶釘鞋,禁止帶黑色金屬下艙,應佩帶防毒面具。

5含氧量檢測要求

5.1合格的氧氣含量在19.5%~23%。檢測合格的艙室應在其道門口處懸掛醒目的檢測數據板,應注明船舶名稱、艙室位置、檢測數據、是否允許進入、檢測人及檢測日期等參數。

5.2船舶建造過程中,凡被封閉的油艙、隔離空艙、箱柜、容器罐等需進行作業(yè),作業(yè)前應進行含氧量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艙作業(yè)。

5.3檢測時應先在道門口檢測,確認合格后方可深入艙室或容器內檢測。檢測人員發(fā)現測氧儀報警必須馬上撤離,待進行有效通風后繼續(xù)進行檢測;也可利用長檢測管代替人員進入艙內進行檢測(具體操作方法由各企業(yè)自定,但是有人作業(yè)的艙室必須下到艙底檢測)。

5.4已加油的油艙等存有可燃氣體的艙室進入前還應滿足可燃氣體檢驗要求。

6可燃氣體檢測

6.1凡屬下列部位,確因需要進行熱工作業(yè)及使用非防爆型電動、氣動工具和內燃機設備等,必須到所屬企業(yè)安全部門申請檢測,取得《可燃氣體檢測證書》《氧氣含氧量檢測證書》后,方可施工:

6.1.1 船舶建造盛裝過易燃液體、氣體的容器、管道(如油艙、油柜、油罐及液化石油氣貯罐);

6.1.2 乙炔站(發(fā)生器、瓶)、制氧站、液化石油氣庫(站)周圍禁區(qū)內;

6.1.3 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貯存場所以及加油站、油漆間等;

6.1.4 油漆、泡沫噴涂作業(yè)和使用丙酮、乙醚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圍禁區(qū)內;

6.1.5 動力管系的動力溝。

6.2申請測爆應分別符合下列條件:

6.2.1 船舶分段、艙室噴涂作業(yè)后,保持了至少四小時的有效的機械排風,油漆表面基本固化,并將該艙室的通風設備關停20分鐘后再進行檢測。

6.2.2 要進行熱工工作的燃油艙(柜)、污油艙(柜)、滑油艙(柜)等,已進行有效的清洗和通風除氣,所有連通的管系閥門應關閉。

6.2.3 要進行熱工工作的含油管系和其它可能存在可燃物的管系及閥門等附件,必須用熱水或蒸汽沖洗,清除管系內部油氣,保持與大氣流通,并與含油艙柜拆開、隔離。

6.2.4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區(qū)域和場所應定期申請檢測,必要時,也可隨時申請檢測。

6.3檢測程序

6.3.1 測爆人員接到檢測任務后,應掌握檢測艙室存在可燃性氣體的種類及爆炸極限和所檢測部位及其相臨艙室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有毒有害氣體,在不了解情況時,不準盲目進入。

6.3.2 凡進入危險作業(yè)艙室(場所)檢測前,應先校準儀器,然后在進口處檢測氧氣和可燃氣體的濃度,當氧氣濃度在19.5%-23%,可燃氣體的濃度在爆炸下限的5%以下時,方可進入艙內檢測。

6.3.3 可燃氣體檢測點選擇:

a.艙外探測:將取樣管或探頭從洗艙孔放入艙內,取樣部位每艙應至少選艙的前后端各一處,每處一般測上、中、下三點。

b.進艙探測:在艙外探測可燃氣體的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5%,艙內測量選擇的測點應為油管口附近、洗艙“盲區(qū)”和艙內油氣積聚處所。

c.在艙室各測點的讀數中選大者為該艙記錄。

7允許熱工作業(yè)檢測條件

需熱工作業(yè)的艙室或場所,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7.1艙內或容器內含氧量達到19.5%~23%;

7.2已經檢測可燃氣體未超過爆炸下限的1%且再無產生易燃氣體的途徑,并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下方可進行。

8檢測證書的簽發(fā)和失效

8.1每次檢測完畢,測爆、測氧人員必須在《可燃氣體檢測證書》、《氧氣含量檢測證書》上根據測得數據做出準確的鑒定,合格后簽證。

8.2可燃氣體檢測證書,只能證明檢測后簽發(fā)證明書上所指艙室(場所)內的可燃氣體處于相應的安全范圍,并不保證該艙室內的可燃氣體(石油氣、油漆溶劑)在檢測后保持永遠不變。因此,對允許熱工工作的艙室(場所)及周圍區(qū)域內,在施工前(施工過程中)應進行必要的復測,發(fā)現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再次申請復測。待可燃氣體排出并經檢測合格符合要求時方可繼續(xù)施工。施工前要認真檢查現場各種消防設施的完備性,以便采取應急措施。證書簽發(fā)后,如在證書所指的艙室(場所)內發(fā)現任何在檢測時已關閉或關緊的管道和閥門被開啟、損壞致使油類或石油氣重新進入時,證書則失效。

8.3證書簽發(fā)的部位,不應包括各種管系、泵及其人員進不去和儀器擺不進的狹小部位,所以對這些部位的熱工工作應特別注意。事前必須采取通風和一端拆開等措施。

8.4熱工工作的標準,必須嚴格要求,嚴加控制。熱工工作的艙室(處所)可燃氣體濃度不準超過可燃氣體爆炸下限的1%。

8.5熱工作業(yè)的艙室應有良好的通風,必要時,應采取機械排風和開工藝孔等措施。

9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第8篇 醫(yī)院氧氣瓶使用管理規(guī)定辦法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院瓶裝醫(yī)用氧的使用,加強氧氣瓶的管理,確保瓶裝氧氣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據《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醫(yī)用氧氣》國家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氧氣瓶為我院固定資產,由氧房統(tǒng)一負責對我院所有氧氣瓶建檔、保管、定期檢驗,定期養(yǎng)護等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二、科室護士長根據本科室的實際需要,固定一定數量的氧氣瓶在本科室以備加床病人、危急重病人使用,固定科室的氧氣瓶清單經護士長和氧房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后留存氧站備案。

三、各科室負責人、護士長應高度重視氣瓶的安全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氣瓶安全使用和管理,每天檢查鋼瓶氧氣使用情況,懸掛“有氧”“無氧”標識。發(fā)現無氧鋼瓶應及時與氧房進行調換,確保需要吸氧病人能夠及時使用。

四、氣瓶在貯存、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固定在專用手推車上,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五、氧氣瓶為特殊設備,氧房和使用科室應妥善保存,嚴格管理,鋼瓶如丟失的,由保管科室負責賠付。

六、氧氣瓶只準在醫(yī)院各病區(qū)內、救護車輛上使用,任何人不準以任何形式套取、私自外借、換、充裝氧氣瓶行為,違者按私收費處理。確需借用氧氣瓶到院外的,需經科主任或護士長、分管院長簽字同意并預交1000元/只押金后方可借出,借出的氧氣瓶應專瓶專用,不得充裝其它氣體、改變瓶體設置、顏色、用途等,否則應作為廢瓶處理,借出的氧氣瓶一個月內必須歸還,逾期不還或廢瓶的將扣除押金。

七、用氧科室除固定一定數量的基數氧瓶外,如果有臨時需要增加的,電話通知氧房,由氧房值班人員填寫科室臨時使用氧瓶報告單,交當班護士簽字接收,護士長確認??剖遗R時借用的鋼瓶應在五天內歸還氧站。

八、每月的20日氧房對瓶裝氧氣購進量、各科使用量、庫存量進行盤點,每月匯總瓶裝氧氣消耗報表經護士長、分管院長簽字后分別報藥劑科、核算辦。

九、氧房應加強對氧瓶的使用管理,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和制度,做到帳物相符,各種手續(xù)規(guī)范。不定期對全院氧瓶安全性進行檢查,及時查找、發(fā)現、處理存在的隱患,確保氧氣的安全使用。

祥云縣博愛醫(yī)院

第9篇 氧氣瓶、中心供氧機房安全管理規(guī)定

根據團市委創(chuàng)建青年文明號精神,認真組織學習貫徹青年文明號文件,結合歷年各項綜合考評,進行自查和總結。青年文明號工作的開展主要以信用建設為載體,將誠信社會、誠信患者、誠信員工的理念貫徹到每個員工的思想里,努力做到“服務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業(yè)績一流”?,F將我中心創(chuàng)建青年文明號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一、加強素質教育,提高隊伍思想政治素質和業(yè)務水平,增強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1)首先把加強理論學習和改進青年思想政治素質、開展理想信念教育為首要任務來抓。堅持學習制度,采取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做到時間到位,人員到位,內容到位。以座談會、參觀學習等形式認真進行政治學習,訂閱了團刊《中國青年報》,學習 “****”重要思想,學習黨的十八大報告,學習貫徹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努力提高職工的政治思想水平,提高青年文明號創(chuàng)建理論水平,把信用建設提到講政治的高度。

(2) 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制定青年文明號服務卡,提高職工對“誠信社會、誠信患者、誠信員工”的認識,意識到:誠信守諾,愛崗敬業(yè)是展示我系統(tǒng)青年文明號爭創(chuàng)一流的時代風采,發(fā)揚我中心團員青年艱苦創(chuàng)業(yè)的精神風貌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倡行業(yè)新風的精神支柱,更是愛黨愛國、實踐“****”的具體體現。落實以“青年文明號服務卡”為載體的青年文明號回訪活動。

(3) 開展“號戶”結對活動,開展“青年文明號服務卡”助萬家活動,把服務從崗位延伸到社會。到社區(qū)調查,上門服務義診及開辦免費健康知識講做44次。

二、加強管理,爭創(chuàng)典型。

1、中心主任親自掛帥,親自抓管理、服務及人才建設.

2、創(chuàng)建活動有主題,有聲勢,掛橫幅。做到青年文明號、機關效能建設和行評工作緊密結合,創(chuàng)建工作做到“五個有”:有報道、有專欄、有活動室、有檢查、有總結等。

3、按規(guī)定把承諾內容、服務公約、監(jiān)督電話、監(jiān)督臺等上墻公布。

4、員工文明禮貌、著裝整潔、工作場所美觀整齊、服務效果良好。

5、院內環(huán)境優(yōu)美,門前綠化美化,整潔衛(wèi)生。

6、開展青年醫(yī)師崗位技能競賽。主要對青年醫(yī)師技能操作規(guī)范為主要項目,開展崗位練兵活動,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今后,我們在開展青年文明號爭創(chuàng)活動中,要立足實際, 通過學習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政治和業(yè)務素質,使創(chuàng)建活動更上一層樓。

2023年8月

第10篇 氧氣、乙炔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因在近期的安全檢查中發(fā)現,各施工單位機修廠在使用氧氣和乙炔時,存在嚴重的違章作業(yè),此行為給從業(yè)人員和機械設備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為加強各施工單位機修廠氧氣和乙炔的安全管理,確保從業(yè)人員和機械設備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對氧氣和乙炔的使用作如下規(guī)定:

1、進行氧氣、乙炔焊割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若各機修廠聘用無證人員進行氧氣和乙炔進行焊割作業(yè),一經發(fā)現將給予聘用方500元/人次的罰款,并要求其清退無證人員進行氧氣和乙炔焊割作業(yè)。

2、嚴禁將電源線搭放在氧氣瓶、乙炔瓶設備和管線上。違者給予200元/次的罰款。

3、氧氣和乙炔運輸貯存時必須加瓶帽及鋼瓶護圈以防摔壞瓶閥,嚴禁用滾動方式搬運氧氣瓶和乙炔瓶,應使用專用小車搬運。嚴禁將氧氣瓶和乙炔瓶進行同車運輸,違者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4、氧氣瓶和乙炔瓶閥門應使用專用工具開啟,嚴禁使用鑿子、錘子等非專用工具開啟。違者給予200元/次的罰款。

5、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垂直固定放置,放置在露天的氣瓶,應用帳篷或輕便的板棚遮護,以免受到陽光的爆曬。若未按要求進行遮護,將給予200元/次的罰款。

6、作業(yè)時氧氣瓶和乙炔瓶應與動火點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氧氣瓶和乙炔瓶應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違者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第11篇 氧氣乙炔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因在近期的安全檢查中發(fā)現,各施工單位機修廠在使用氧氣和乙炔時,存在嚴重的違章作業(yè),此行為給從業(yè)人員和機械設備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為加強各施工單位機修廠氧氣和乙炔的安全管理,確保從業(yè)人員和機械設備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對氧氣和乙炔的使用作如下規(guī)定:

1、進行氧氣、乙炔焊割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若各機修廠聘用無證人員進行氧氣和乙炔進行焊割作業(yè),一經發(fā)現將給予聘用方500元/人次的罰款,并要求其清退無證人員進行氧氣和乙炔焊割作業(yè)。

2、嚴禁將電源線搭放在氧氣瓶、乙炔瓶設備和管線上。違者給予200元/次的罰款。

3、氧氣和乙炔運輸貯存時必須加瓶帽及鋼瓶護圈以防摔壞瓶閥,嚴禁用滾動方式搬運氧氣瓶和乙炔瓶,應使用專用小車搬運。嚴禁將氧氣瓶和乙炔瓶進行同車運輸,違者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4、氧氣瓶和乙炔瓶閥門應使用專用工具開啟,嚴禁使用鑿子、錘子等非專用工具開啟。違者給予200元/次的罰款。

5、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垂直固定放置,放置在露天的氣瓶,應用帳篷或輕便的板棚遮護,以免受到陽光的爆曬。若未按要求進行遮護,將給予200元/次的罰款。

6、作業(yè)時氧氣瓶和乙炔瓶應與動火點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氧氣瓶和乙炔瓶應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違者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第12篇 醫(yī)用氧氣使用管理規(guī)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醫(yī)用氧氣為急救用藥品,由藥械科負責管理。

(二)醫(yī)用氧氣瓶屬設備,為我院的固定資產。藥械科對我院醫(yī)用氧氣瓶的安全負責。

(三)醫(yī)用氧氣的質量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及相關規(guī)定,充裝壓力為12.5kpa/㎡。在臨床使用過程中,若發(fā)現質量問題,及時報藥械科妥善處理解決。

(四)住院部,根據情況給予一定數量的氧瓶基數,護士長、科主任,作好一周用氧計劃,用空氧瓶向藥劑科換取醫(yī)用氧氣瓶。

(五)各相關科室對本科室的醫(yī)用氧的安全負責。藥械科將對相關科室的鋼氧氣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盤,發(fā)現遺失,由其科室負責賠償。

氧氣、天然氣集中供氣系統(tǒng)安全管理規(guī)定(十二篇)

1 目的為了加強天然氣和氧乙炔集中供氣系統(tǒng)的管理,安全使用天然氣和氧乙炔氣體,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2 適用范圍本規(guī)定適用于企業(yè)船舶建造天然氣和氧乙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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