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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庫管理規(guī)定(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2-21 07:04:21 查看人數:30

油庫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油庫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為確保電力生產危險性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危險性作業(yè)管理。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廠各部門。

三、管理規(guī)定

(一)油庫內應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必須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并經常處于完好的備用狀態(tài)。

(二)油庫進門處應懸掛“嚴禁煙火”等警告標示牌,進入油庫應交出火種。

(三)油庫內的一切電氣設施應為防爆型,電力線路必須是暗線或電纜;不得有架空線。

(四)油庫內應保持清潔,不準儲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放雜物。

(五)油罐接地線和電氣設備接地線應分別裝設。

(六)油庫內一切電氣設備的檢修,都必須停電,并設專人監(jiān)護。

(七)在油庫工作的人員,應了解透平油、絕緣油的性質和有關防火防爆規(guī)定,對不熟悉的人員應先進行安全教育,然后方可參加設備的運行和維護工作。

(八)油車卸油時,嚴禁將箍有鐵絲的膠皮管或鐵管伸入卸油口。

(九)開啟油罐、油桶的入孔、油蓋,測量油面或取樣作業(yè)時,禁止使用黑色金屬的工具,防止產生火花,防止發(fā)生火災。

(十)打開油車密封蓋時,嚴禁用鐵器敲打。卸油時油車、油庫內應設專人監(jiān)護,以防透平油、絕緣油混裝。

(十一)卸油時應經常巡視,防止跑、冒、滴、漏油。

(十二)油庫保持良好的通風,及時排除可燃氣體。

(十三)濾油應嚴格遵守設備操作使用規(guī)定,并使用紅外線測溫儀密切監(jiān)視油溫,防止溫度過高。

(十四)每周對油罐的呼吸器、油位計、閥門、人孔門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匯報,及時處理。

(十五)機組檢修回油應抽入運行油罐,經處理合格后方可抽至凈油罐。

(十六)檢修開工前應確保被檢修設備與運行系統(tǒng)可靠地隔離,檢修時應盡量使用有色金屬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鐵制工具時,應采取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油。

(十七)需要動火時,應辦理動火工作票。在進行電、火焊作業(yè)時,電、火焊設備均應停放在指定地點。不準使用漏電、漏氣的設備?;鹁€和接地線均應完整、牢固,禁止用鐵棒等物代替接地線和固定接地點。電焊機的接地線應接在被焊接的設備上,接地點應靠近焊接處,不準采用遠距離接地回路。

(十八)在油罐內進行明火作業(yè)時,應將通向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統(tǒng)隔絕,拆開管路法蘭通大氣。油罐內部應沖洗干凈,并進行良好的通風。

(十九)在油罐內進行清掃工作時,應開啟排風扇、軸流風機進行通風。清掃時應使用海綿、灰面,不得使用白布等纖維含量高,且易脫落的材料。使用的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監(jiān)護人應隨時在現場,不得離開。

(二十一)在管道上進行電、火焊作業(yè)時,靠油罐側的法蘭應拆開通大氣,并用絕緣物分隔,沖凈管內積油,放盡余氣。

(二十二)濾油時油桶應編號,標簽上應注明油的種類、來源、時間,廢油桶應有明顯的標志。廢油桶、凈油桶應劃分明顯的存放區(qū)。

第2篇 油庫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油庫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油庫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清罐、動火和施工等臨時用電。

第三條 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一般不允許在運行的油罐區(qū)等要害部位內接臨時電源。確屬作業(yè)必須時,臨時用電要同時按規(guī)定辦理“用火作業(yè)許可證”。

2.庫區(qū)的臨時用電,須由具有電工證書資格的電工作業(yè),并報告油庫負責人批準,辦理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

3.外單位需臨時用電的,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yè)許可證、電工執(zhí)照、施工許可證等到油庫辦公室辦理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并經公司安全部門同意,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須經用電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 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立即拆除,由用電執(zhí)行人所在作業(yè)區(qū)域和油庫有關人員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五條 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yè)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書可施工。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六條 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氣施工、安裝規(guī)范。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七條 關電前,庫區(qū)負責人要對臨時用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第八條 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九條 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guī)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fā)現違章用電,供電執(zhí)行部門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條 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部門應及時通知庫停電,由臨時用電部門拆除用電線路,其他部門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門負責。

第十一條 臨時用電部門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

第3篇 油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油庫建筑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2) 庫外十五公尺范圍內不得吸煙和生明火,要有“嚴禁煙火”的醒目標志。

3) 要隨時檢查油桶是否漏油,要及時清除積油和油。

4) 油庫內不得使用任何能產生火花的開啟工具。

5) 照明電器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6) 油庫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

第4篇 油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運輸要求

(1)運載汽、柴油時要時刻注意行車安全,嚴格執(zhí)行運載危險品的有關規(guī)定。

(2)選配政治素質好,技術熟練的駕駛員擔當專職司機,按規(guī)定配備滅火機,危險品標志,防電設備和防火罩,會熟練使用滅火機。每次出車應認真做好自檢,不準帶病出車。

(3)運輸途中,不準他人搭車,不準停在居民區(qū)或人員稠密的地方,駕駛員不準離車或在車上吸煙。

(4)途中行駛應文明、禮貌、中速,發(fā)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采取措施和報警。

2、儲存保管

(1)下油時,首先應接好接地線,下油桶時,下面應墊好橡膠墊,防止碰撞產生火花。

(2)庫內應根據汽、柴油的特點,配足消防器材,電路設施符合防爆要求和具備通風防火措施,空氣中的汽油分子含量不超過2.4%,溫度控制在300c以下。

(3)露天存放汽油時,貯存器應完好無損,避免陽光直射,夏季高溫期間要經常噴水降溫,應經常測定存油量,夏季油罐存量不能超存油量的80%。

(4)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專人發(fā)放,不能叫人替代。

(5)油庫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不準脫崗,閑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庫內配備的消防器材,須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以防失效。加油時駕駛員不準離開,在10公尺范圍嚴禁吸煙,發(fā)動機應熄火,加好油后立即駛離。

(7)在高溫中午時間,雷雨時禁止加油,庫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搞好環(huán)境衛(wèi)生工作。(

第5篇 石油庫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石油庫系指集團公司所屬油田、煉化、銷售企業(yè)的收發(fā)和儲存原油、液化烴、液化石油氣、汽油、煤油、柴油、噴氣燃料、溶劑油、潤滑油和重油等的倉庫或設施。

第二條? 石油庫新建、改建、擴建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其中油田企業(yè)石油庫符合gb50183《石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煉化企業(yè)石油庫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銷售企業(yè)石油庫符合gb50074《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三條? 石油庫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崗位人員應經過崗位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條? 石油庫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置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班組設置兼職安全員。

第五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加強班組建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措施,考核標準和獎懲辦法等,定期檢查、考核;

3、對重點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各種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4、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組織進行安全檢查;

5、按《安全臺帳管理規(guī)定》建立安全管理臺帳、記錄、檔案,逐步實現計算機管理,做好基礎管理工作;

6、負責與毗鄰單位組成治安、消防聯防組織,制定聯防公約,加強聯系,定期活動。

第六條? 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主要職責:

1、負責安全技術工作,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yè)務指導;

2、參與制定有關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安全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

3、負責安排、檢查班組安全活動;

4、負責現場安全檢查監(jiān)督,制止“三違”作業(yè);

5、參加事故調查,負責用火申請,落實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種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第七條? 班組兼職安全員主要職責:

1、班組兼職安全員由班(組)長或副班(組)長兼任,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

2、組織開展本班組安全活動,負責安全活動記錄;

3、負責班組的崗位安全教育,制止違章行為;

4、監(jiān)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及滅火器材。

第八條? 安全教育、安全檢查、隱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別執(zhí)行《安全教育管理規(guī)定》、《安全檢查規(guī)定》、《事故隱患治理管理規(guī)定》和《事故管理規(guī)定》。

第九條? 石油庫應在大門明顯處設置外來人員入庫須知,內容為:

1、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庫;

2、禁止一切人員因私事入庫、住庫;

3、臨時工入庫應佩戴出入證;

4、外來人員因公入庫應辦理入庫手續(xù),并由庫內有關人員陪同;

5、凡攜帶物品出入庫人員,應履行檢查、登記;

6、罐區(qū)、裝卸作業(yè)區(qū)、泵房等爆炸危險區(qū)域,禁止使用移動通信設備。

第十條? 石油庫職工應遵守勞動紀律,認真交接班,嚴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上崗作業(yè)。

第十一條? 入庫車輛管理:

1、入庫機動車輛應配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滅火器材;

2、鐵路機車入庫,應符合安全規(guī)定,應加掛隔離車,不應頂車溜放作業(yè),并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種外來機動車輛裝卸油后,不準在庫內停放和修理。除本庫消防車外的機動車輛未經批準不準進入罐區(qū);

4、油罐汽車應有可靠的靜電接地部位,罐車的靜電接地拖帶應保持有效長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條? 巡回檢查

1、嚴格執(zhí)行崗位巡檢制度,逐步實現智能巡檢、打卡巡檢,并納入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

2、巡檢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并有一定專業(yè)技術知識的人擔任;

3、應制定責任明確的巡檢規(guī)定,具體內容包括:人員、巡檢線路、時間要求和巡檢內容;

4、認真填好巡檢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第十三條? 勞動保護

1、勞動保護應執(zhí)行《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中的有關要求;

2、石油庫清掃車、船的甲、乙類油品余油時,嚴禁進入車、船內作業(yè)。清罐作業(yè)按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3、石油庫焊工、電工等工種作業(yè)時,應配戴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高空作業(yè)按照《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石油庫鍋爐煙囪應有消煙除塵裝置,煙塵排放應達到國家標準;產生噪音的設備或場所應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使噪聲不大于國家標準要求。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四條? 石油庫防火、防爆應嚴格執(zhí)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條? 罐區(qū)、裝卸作業(yè)區(qū)、油泵房、消防泵房、鍋爐房、配發(fā)電間等重點部位設置安全標志和警示牌。安全標志的使用應符合gb2894《安全標志》和gb16179《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的要求。

第十六條? 庫內用火應嚴格執(zhí)行《用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理作業(yè)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 儲存、收發(fā)甲、乙、丙a類易燃、可燃液體的儲罐區(qū)、泵房、裝卸作業(yè)等作業(yè)場所應設可燃氣體報警器,其設置數量應符合sh3063《石油化工企業(y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并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測標定。

第十八條? 靠山修建的石油庫、覆土隱蔽庫應在庫區(qū)周圍修筑防火溝、防火墻或防火帶,防止山火侵襲。每年秋季應對防火墻內的枯枝落葉、荒草等進行1次清除。

第十九條? 防火堤內不應種植作物或樹木,不應有超過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外一側不應種植油性樹木,其他樹木間距應滿足消防操作要求;覆土罐頂部附件周圍5m內不應有枯草。液化烴罐區(qū)防火堤內嚴禁綠化,應鋪設水泥地坪。

第二十條? 甲、乙類油品泵房應加強通風,間歇作業(yè)的室內油蒸氣濃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4%;連續(xù)作業(yè)8h以上的應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應設機械通風并定期排氣。吸入口應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處,排出口應高于油泵房屋頂。付油亭下部設有閥室或泵房的,應做到敞口通風,不應設置圍墻。

第四章? 設備管理

第二十一條? 石油庫應根據“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實行“定人員、定設備、定責任、定目標”的管理,確保設備的完好,實現安全運行。

第二十二條? 完善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資料、檢驗報告、技術參數、修理記錄等;建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巡檢記錄和定期檢修計劃等。

第二十三條? 檢測設備應滿足檢測環(huán)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經驗收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級以上石油庫和有條件的石油庫應配置測厚儀、試壓泵、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儀、接地電阻測試儀等檢測設備。

第二十四條? 儲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儲罐應按國家規(guī)范、規(guī)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2、儲存甲、乙a類油品的地上油罐,應采用浮頂或內浮頂油罐。新建浮頂罐應采用二次密封裝置;

3、油罐應按規(guī)范要求,安裝高低液位報警、高高液位報警和自動切斷聯鎖裝置;

4、新建儲罐應3年進行1次清罐檢查和鋼板測厚。投產5年以上的儲罐,應結合清罐檢查底板銹蝕程度。在用儲罐應視其腐蝕嚴重情況增加檢測次數;

5、罐體無嚴重變形,無滲漏。罐體鉛錘的允許偏差不大于設計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過9cm)。罐內壁平整、無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應進行防腐處理。罐外表無大面積銹蝕、起皮現象,漆層完好;

6、儲罐附件如呼吸閥、阻火器、量油口等齊全有效;儲罐阻火器應為波紋板式阻火器。通風管、加熱盤管不堵不漏;升降管靈活,排污閥暢通,扶梯牢固,接地裝置有效;儲罐進、出口閥門和人孔無滲漏,各部件螺栓齊全、緊固;浮盤運行正常、無滲漏;

7、儲罐第一道進出油閥門宜安裝閥門鎖。輸送不同介質的兩條管道的連接部位,應安裝隔離盲板;

8、液化烴類儲罐脫水應采用二次脫水裝置,儲罐根部閥不能常開,脫水系統(tǒng)應有拌熱線;

9、儲罐進出物料時,現場閥門開關的狀態(tài)在控制室應有明顯的標記或顯示,避免誤操作,并有防止誤操作的檢測、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10、儲罐發(fā)生高低液位報警時,應到現場檢查確認,采取措施,嚴禁隨意消除報警。

第二十五條? 液化石油氣球罐

1、球罐的選材應有明確的技術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強鋼應標明腐蝕介質的適用濃度,工藝上應嚴格執(zhí)行腐蝕介質的控制濃度,不應超濃度使用;

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閥門、法蘭、墊片的壓力等級應比球罐提高一個壓力等級,按2.5mpa等級選用,墊片應選用帶有金屬保護圈的纏繞墊片,法蘭應選用對焊法蘭;

3、球罐應設兩個安全閥,每個都能滿足事故狀態(tài)下最大釋放量的要求:安全閥應設手動切斷閥,切斷閥口徑與安全閥一致,并保持全開狀態(tài);

第6篇 油庫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油庫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油庫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清罐、動火和施工等臨時用電。

第三條 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一般不允許在運行的油罐區(qū)等要害部位內接臨時電源。確屬作業(yè)必須時,臨時用電要同時按規(guī)定辦理“用火作業(yè)許可證”。

2.庫區(qū)的臨時用電,須由具有電工證書資格的電工作業(yè),并報告油庫負責人批準,辦理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

3.外單位需臨時用電的,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yè)許可證、電工執(zhí)照、施工許可證等到油庫辦公室辦理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并經公司安全部門同意,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須經用電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 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立即拆除,由用電執(zhí)行人所在作業(yè)區(qū)域和油庫有關人員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五條 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yè)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書可施工。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六條 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氣施工、安裝規(guī)范。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七條 關電前,庫區(qū)負責人要對臨時用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第八條 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九條 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guī)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fā)現違章用電,供電執(zhí)行部門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條 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部門應及時通知庫停電,由臨時用電部門拆除用電線路,其他部門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門負責。

第十一條 臨時用電部門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

第7篇 某油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油庫建筑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2) 庫外十五公尺范圍內不得吸煙和生明火,要有“嚴禁煙火”的醒目標志。

3) 要隨時檢查油桶是否漏油,要及時清除積油和油。

4) 油庫內不得使用任何能產生火花的開啟工具。

5) 照明電器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6) 油庫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

第8篇 石油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樣本

第一章 一 般 規(guī) 定

第一條 石油庫系指油田、煉化、銷售企業(yè)的收發(fā)和儲存原油、液化烴、液化石油氣、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劑油、潤滑油和重油等的倉庫或設施。

第二條 石油庫新建、改建、擴建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其中油田企業(yè)石油庫應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煉化企業(yè)石油庫符合g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銷售企業(yè)石油庫應符合gb 50074《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三條 石油庫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崗位人員應經過崗位及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章 安 全 管 理

第四條 石油庫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置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班組設置兼職安全員。

第五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加強班組建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措施,考核標準和獎懲辦法等,定期檢查、考核;

3.對重點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應急預案,并每季度組織一次演練;

4.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5.按《安全臺賬管理規(guī)定》建立安全管理臺賬、記錄、檔案,逐步實現計算機管理,做好基礎管理工作;

6.負責與毗鄰單位組成治安、消防聯防組織,制定聯防公約,加強聯系,定期活動。

第六條 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主要職責

1.負責安全技術工作,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yè)務指導;

2.參與制定有關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安全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

3.負責安排、檢查班組安全活動;

4.負責現場安全檢查監(jiān)督,制止“三違”作業(yè);

5.負責用火申請,落實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種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7.按事故管理規(guī)定參與調查,應急救災和善后處理。

第七條 班組兼職安全員主要職責

1.班組兼職安全員由班(組)長或副班(組)長兼任,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

2.組織開展本班組安全活動,負責安全活動記錄;

3.負責班組的崗位安全教育,制止違章行為;

4.監(jiān)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器具及滅火器材。

第八條 安全教育、安全檢查、隱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別執(zhí)行《安全教育管理規(guī)定》、《安全檢查規(guī)定》、《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guī)定》和《事故管理規(guī)定》。

第九條 石油庫應在大門明顯處設置外來人員入庫安全須知及門衛(wèi)管理制度,內容為:

1.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庫;

2.禁止一切人員因私事入庫、住庫;

3.臨時施工人員應接受安全教育,入庫應佩戴臨時出入證;

4.外來人員因公入庫應辦理入庫手續(xù),并由庫內有關人員陪同;

5.凡攜帶物品出入庫人員,應履行檢查、登記;

6.罐區(qū)、裝卸作業(yè)區(qū)、泵房等爆炸危險區(qū)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動通信設備。

第十條 石油庫職工應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第十一條 入庫車輛管理

1.入庫機動車輛應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滅火器材;

2.鐵路機車入庫,應符合安全規(guī)定,應加掛隔離車,不得頂車溜放作業(yè),并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種外來機動車輛裝卸油后,不準在庫內停放和修理。除本庫消防車外的機動車輛未經批準不準進入罐區(qū);

4.油罐汽車應有可靠的靜電接地部位,罐車的靜電接地拖帶應保持有效長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條 巡回檢查

1.嚴格執(zhí)行崗位巡檢制度,逐步實現智能巡檢、打卡巡檢,并納入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

2.巡檢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并有一定專業(yè)技術知識的人員擔任;

3.應制定責任明確的巡檢規(guī)定,具體內容包括:人員、巡檢線路、時間要求和巡檢內容;

4.認真填好巡檢記錄和交接班記錄,達到《職工聽力保護規(guī)定》的要求。

第十三條 勞動保護

1.勞動保護應執(zhí)行《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中的有關要求;

2.清掃車、船的甲、乙類油品余油時,嚴禁進入車、船內作業(yè)。清罐作業(yè)按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3.石油庫焊工、電工等工種作業(yè)時,應配戴專用的勞動保護用品。高空作業(yè)按照《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石油庫鍋爐煙囪應有消煙除塵裝置,煙塵排放應達到國家標準;產生噪音的設備或場所應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噪聲不大于國家標準。

第三章 防 火 防 爆

第十四條 石油庫防火、防爆應嚴格執(zhí)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條 罐區(qū)、裝卸作業(yè)區(qū)、油泵房、消防泵房、鍋爐房、配發(fā)電間等重點部位設置安全標志和警示牌。安全標志的使用應符合gb 2894《安全標志》和gb 16179《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的要求。

第十六條 庫內用火應嚴格執(zhí)行《用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理作業(yè)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 儲存、收發(fā)甲、乙、丙a類易燃、可燃液體和氣體的儲罐區(qū)、泵房、裝卸作業(yè)等作業(yè)場所應設可燃氣體報警器,其設置數量應符合sh 3063《石油化工企業(y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并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測標定。

第十八條 靠山修建的石油庫、覆土隱蔽庫應在庫區(qū)周圍修筑防火溝、防火墻或防火帶,防止山火侵襲。每年秋季應對防火墻內的枯枝落葉、荒草等進行一次清除。

第十九條 防火堤容積符合要求,并應承受所容納油品的靜壓力且不滲漏,堤內不得種植作物或樹木,不得有超過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與消防道路之間不得種植樹木,覆土罐頂部附件周圍5m內不得有枯草。液化烴罐區(qū)防火堤內嚴禁綠化,應鋪設水泥地坪。

第二十條 甲、乙類油品泵房應加強通風,間歇作業(yè)的室內油蒸氣濃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4%;連續(xù)作業(yè)8小時以上的,應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應設機械通風并定期排氣。吸入口應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處,排出口應高于油泵房屋頂1.5m、管口應裝阻火器。付油亭下部設有閥室或泵房的,應做到敞口通風,不得設置圍墻。

第四章 設 備 管 理

第二十一條 石油庫應根據“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實行“定人員、定設備、定責任、定目標”的管理,確保設備的完好,實現安全運行。

第二十二條 完善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資料、檢驗報告、技術參數、修理記錄等;建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巡檢記錄和定期檢修計劃等。

第二十三條 檢測設備應滿足檢測環(huán)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經驗收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級以上石油庫和有條件的石油庫應配置測厚儀、試壓泵、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儀、接地電阻測試儀等檢測設備。

第二十四條 儲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儲罐應符合國家規(guī)范、規(guī)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2.儲存甲、乙a類油品的地上油罐,應采用浮頂或內浮頂油罐。新建浮頂罐應采用二次密封裝置;

3.油罐應按規(guī)范要求,安裝高低液位報警、高高液位報警和自動切斷聯鎖裝置;

4.按規(guī)定進行儲罐檢查和鋼板測厚,在用儲罐應視其腐蝕嚴重情況增加檢測次數;

5.罐體無嚴重變形,無滲漏。罐體鉛錘的允許偏差不大于設計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過9cm)。罐內壁平整、無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應進行防腐處理。罐外表無大面積銹蝕、起皮現象,漆層完好;

6.儲罐附件如呼吸閥、安全閥、阻火器、量油口等齊全有效;儲罐阻火器應為波紋板式阻火器。通風管、加熱盤管不堵不漏;升降管靈活,排污閥暢通,扶梯牢固,靜電消除、接地裝置有效;儲罐進、出口閥門和人孔無滲漏,各部件螺栓齊全、緊固;浮盤、浮梯運行正常、無卡阻,浮盤、浮倉無滲漏;浮盤無積油、排水管暢通。

7.液化烴類儲罐脫水應采用二次脫水裝置,儲罐根部閥不能常開,脫水系統(tǒng)應有拌熱線;

8.儲罐進出物料時,現場閥門開關的狀態(tài)在控制室應有明顯的標記或顯示,避免誤操作,并有防止誤操作的檢測、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9.儲罐發(fā)生高低液位報警時,應到現場檢查確認,采取措施,嚴禁隨意消除報警。

第二十五條 液化石油氣球罐

1.球罐的選材應有明確的技術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強鋼應標明腐蝕介質的適用濃度,工藝上應嚴格執(zhí)行腐蝕介質的控制濃度,不得超濃度使用;

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閥門、法蘭、墊片的壓力等級應比球罐提高一個壓力等級,墊片應選用帶有金屬保護圈的纏繞墊片,法蘭應選用對焊法蘭;

3.球罐應設兩個安全閥,每個都能滿足事故狀態(tài)下最大釋放量的要求:安全閥應設手動切斷閥,切斷閥口徑與安全閥一致,并保持全開狀態(tài),加設鉛封;

4.球罐應設高低液位報警和帶連鎖的高高液位報警;

5.球罐底部出入口管道應設緊急切斷閥,入口緊急切斷閥應與球罐高高液位報警聯鎖;

6.安全閥釋放和氣相放空的液化氣應引至安全地點排放;

7.球罐切水應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簡便的原則,減少過多的設施和閥門。宜在緊急切斷閥后安裝切水閥。

第二十六條 泵

1.嚴格執(zhí)行泵操作規(guī)程,定期檢查運行狀況,發(fā)現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嚴禁帶故障運行;

2.加強泵的日常維護與保養(yǎng),做好泵運行記錄;

3.新安裝的泵和經過大修的泵,應進行試運轉,經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組應標明輸送液體品名、流向,泵房內應有工藝流程圖;

5.泵聯軸器應安裝便于開啟的防護罩。

第二十七條 管道

1.新安裝和大修后的管道,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使用中的管道應結合儲罐清洗進行強度試驗,壓力管道檢測執(zhí)行國家有關標準;

3.加強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查,清除雜草雜物,排除管溝內積水;

4.穿越道路、鐵路、防火堤等的管道應有套管保護;

5.管道應有工藝流程圖、管網圖,埋地管道除應有工藝流程圖外,還應有埋地敷設走向圖,圖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設深度應準確無誤;

6.管道應按規(guī)定進行防腐處理,埋地管道時間五年以上,每年應在低洼、潮濕處開挖檢查一次;

7.管道穿過防火堤處應嚴密填實。罐區(qū)雨水排水閥應設置在堤外,并處于常閉狀態(tài)。閥的開關應有明顯標志;

8.石油庫內輸油管道管溝在進入油泵房、灌油間和油罐組防火堤處,應設隔斷墻。石油庫內輸油管線管溝應全部用砂填實。

第二十八條 鍋爐等壓力容器的安裝、使用和維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 電 氣 裝 置

第二十九條 設置與管理

1.設置在爆炸危險區(qū)域內的電氣設備、元器件及線路應符合該區(qū)域的防爆等級要求;設置在火災危險區(qū)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保護要求;設置在一般用電區(qū)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長期安全運行要求;

2.禁止任何一級電壓的架空線路跨越油罐區(qū)、桶裝油品區(qū)、收發(fā)油作業(yè)區(qū)、油泵房等危險區(qū)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區(qū)域的線路,應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鋼管配線;

3.電纜穿越道路應穿管保護,埋地電纜地面應設電纜樁標志。通往躉船的線路應采用軟質電纜,并留有足夠的水位變化余量;

4.架空線路的電桿桿基或線路的中心線與危險區(qū)域邊沿的最小水平間距應大于1.5倍桿高;

5.在危險區(qū)域內使用臨時性電氣裝置(包括移動式電氣裝置)應執(zhí)行《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理臨時用電作業(yè)票。

第三十條 運行管理

1.石油庫應有完整的電力電纜分布情況和變配電、發(fā)電設施、輸電線路等電器設備記錄;

2.變、配電所宜建立電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于兩人;當不設專職值班電工時,應進行定期巡視(每周至少巡視兩次);

3.自備發(fā)電機每周至少起動一次,每次運轉時間不應少于15min;

4.變壓器、高壓配電裝置、高壓電纜、高壓器具及繼電保護裝置應按當地供電部門的要求進行預防性試驗。低壓電纜每年應測量一次絕緣電阻并做絕緣分析。油浸式電纜應檢查終端頭的滲漏情況并及時處理;

5.高壓配電裝置的操作應按規(guī)定填寫操作票,由一人監(jiān)護,另一人按操作票規(guī)定的程序執(zhí)行,禁止帶負荷分、合隔離開關;

6.線路、設備突然停電后,應立即分斷其電源開關并查明原因,禁止強行試送電。

第三十一條 檢修管理

1.對架空線路應定期進行巡檢,并注意沿線環(huán)境情況,遇異常氣候時應作特殊巡檢;

2.線路停電檢修前,應填寫停電通知單,停電線路的開關上應懸掛警示標志牌。對高壓電氣設備和線路進行檢修,須按電業(yè)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

3.當在被檢修的停電設備附近有其他帶電設備或裸露的帶電體時,應保持足夠的電氣間距或采取可靠的絕緣隔離、屏障保護措施;

4.在爆炸危險區(qū)內,禁止對設備、線路進行帶電維護、檢修作業(yè);在非爆炸危險區(qū)內,因工作需要,應進行帶電檢修時,應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防雷、防靜電

1.石油庫防雷、防靜電的設施、裝置等應符合設計規(guī)范要求;

2.石油庫應繪制防雷、防靜電裝置平面布置圖,建立臺賬;

3.石油庫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每年進行兩次測試,并做好測試記錄。接地線應做可拆裝連接;

4.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保持完好有效。當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tǒng)的接地等設共用接地裝置時,按最小值考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5.鐵路裝卸油設施鋼軌、輸油管道、鶴管、鋼棧橋等應按規(guī)范作等電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6.壓力儲罐不設避雷針(線),罐區(qū)不宜裝設消雷器;

7.嚴禁使用塑料桶或絕緣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裝或輸送甲、乙類油品;

8.不準使用兩種不同導電性能的材質制成的檢尺、測溫和采樣工具進行作業(yè)。使用金屬材質時應與罐體跨接,操作時不得猛拉快提;

9.在爆炸危險場所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脫衣服、帽子或類似物;

10.不準在爆炸危險場所用化纖織物拖擦工具、設備和地面;

11.嚴禁用壓縮空氣吹掃甲、乙類油品管道和儲罐,嚴禁使用汽油、苯類等易燃溶劑對設備、器具吹掃和清洗;

12.油罐、罐車等容器內和可燃性液體的表面,不允許存在不接地的導電性漂浮物;油輪裝油時,不準將導體放入油艙內。

13.儲存甲、乙、丙a類油品儲罐的上罐扶梯入口處、泵房的門外和裝卸作業(yè)操作平臺扶梯入口處等應設消除人體靜電接地裝置。

第六章 消 防 管 理

第三十三條 石油庫應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消防達標規(guī)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職消防與義務消防相結合的原則,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十四條 消防組織

1.石油庫應設置專人負責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責任人;

2.石油庫按有關規(guī)定成立專職消防隊或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業(yè)務培訓、消防演練。

第三十五條 消防設施配置

1.消防設施、裝備、器材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各作業(yè)場所和輔助生產作業(yè)區(qū)域應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安全標志、配置滅火器材。露天設置的手提式滅火器應安放在掛鉤、托架或專用箱內,并應防雨、防塵、防潮。各類滅火器應標識明顯、取用方便,并按期檢驗、充氣、換藥,不合格的滅火器應及時報廢、更新;

3.石油庫應安裝專用火災報警裝置(電話、電鈴、警報器等),爆炸危險區(qū)域的報警裝置應采用防爆型,保證及時、準確報警;

4.按有關規(guī)范配置消防車。消防車輛應隨時處于完好狀態(tài)。接到火災報警后,5分鐘內到達火場;

5.通信、滅火、防護、訓練器材和檢測儀器等,應滿足防火滅火的需要。

第三十六條 制定滅火作戰(zhàn)方案、應急預案,繪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圖、消防器材配置圖等。

第三十七條 供水系統(tǒng)

1.消防水池內不得有水草、雜物,寒冷地區(qū)應有防凍措施;

2.系統(tǒng)啟動后,冷卻水到達指定噴淋罐冷卻時間應不大于5min;

3.地下供水管道應常年充水,主干線閥門保持常開,管道每半年沖洗一次;

4.定期巡檢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試驗。距消火栓1.5m范圍內無障礙,地下式消火栓標志明顯,井內無積水、雜物;

5.消防泵應每天盤車,每周應試運轉一次,系統(tǒng)設備運轉時間不少于15min;

6.泵房內閥門標識明顯,啟閉靈活;

7.消防水帶應盤卷整齊,存放在干燥的專用箱內,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8.固定冷卻系統(tǒng)每季應對噴嘴進行一次檢查,清除銹渣,防止噴嘴堵塞。儲罐冷卻水主管應在下部設置排渣口。

第三十八條 泡沫滅火系統(tǒng)

1.系統(tǒng)啟動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區(qū)內所有油罐泡沫產生器噴出時間應不大于5min;

2.泡沫液應儲存在0~40℃的室內,每年抽檢一次泡沫質量;

3.空氣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進行一次校驗;

4.泡沫產生器應保持附件齊全,濾網清潔,無堵塞、腐蝕現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5.各種泡沫噴射裝備應經常擦拭,加潤滑油,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6.泡沫管道應加強防腐,每次使用后均應用清水沖洗干凈,清除銹渣;泡沫支管控制閥應定期潤滑,每周啟閉一次。

第三十九條 消防系統(tǒng)主要組件涂色

1.消防水泵、給水管道涂紅色;

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儲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產生器涂黃色;

3.當管道較多,與工藝管道涂色有矛盾時,也可涂相應的色帶或色環(huán)。

第七章 裝 卸 作 業(yè)

第四十條 裝卸作業(yè)是指石油庫碼頭、鐵路、公路的油品收發(fā)作業(yè)。

第四十一條 裝卸作業(yè)設施建設、設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

第四十二條 裝卸準備

1.應編寫裝卸作業(yè)指導書,檢查設施設備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

2.鐵路槽車入庫后,應及時安放鐵鞋,防止溜車;

3.認真核對車船號、油品品名、牌號和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檢查車船技術狀況和鉛封情況。及時采樣、化驗、計量,發(fā)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 裝卸作業(yè)

1.遇有強雷雨天氣時,應暫停收、發(fā)、輸轉作業(yè);

2.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作業(yè)過程中作業(yè)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嚴守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3.容器內應避免出現細長的導電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剝離,鐵路槽車卸油結束時,禁止打開鶴管透氣閥向鶴管內進氣;

4.鐵路槽車卸油,輕質油品應靜置15 min以上,粘質油品應靜置20 min以上;汽車罐車卸油,應靜置15 min以上;油輪和舶船裝、卸油,應靜置10 min以上,若油艙容積大于5000m3應靜置30 min以上;

5.鐵路槽車裝、卸油完成,均應靜置2min以上,才能提起鶴管;汽車罐車裝油作業(yè)前后,插入和提起鶴管均應靜置2min以上,鶴管應輕提輕放;

6.油罐汽車接地線的連接,應在油罐開蓋以前進行,接地線的拆除應在裝卸完畢,封閉罐蓋以后進行;

7.油輪在裝卸作業(yè)前,應先將船體與陸地上接地端進行接地。使用軟管或輸油臂輸送油品前,應做電氣連續(xù)性檢查。遵循先搭接線后接管,作業(yè)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線的原則;

8.鐵路罐車、汽車罐車、油輪、油罐等儲存容器,裝卸前和裝卸后均應經過規(guī)定的靜置時間,方可進行檢尺、測溫、取樣、拆除接地線等作業(yè);

9.汽車罐車裝卸應有防靜電防溢油的聯鎖措施。靜電接地線應接在罐車的專用接地端子板上,嚴禁接在裝卸油口處;

10.嚴禁噴濺式裝卸油作業(yè)。裝車鶴位應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處。裝車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裝車速度不應大于4.5m/s;

11.儲罐儲液不得超過安全高度,應有防止超裝的措施;

12.當采用金屬管嘴或金屬漏斗向金屬油桶裝油時,必須讓它們保持良好的接觸或連接,并可靠接地;

13.裝卸作業(yè)現場應設置監(jiān)護人員,加強監(jiān)督檢查,制止“三違”作業(yè)。

第9篇 油庫區(qū)域動火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為更好幼貫徹落實《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公司《禁區(qū)明火作業(yè)贊理禪準》、消防管理制度、《燃運分場消防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做好皿點防火部位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30007油庫區(qū)域動火作業(yè)安全份理規(guī)定:

1、嚴格執(zhí)行出入庫登記與檢查制度出入庫人員及時登記, 對入庫人員是否帶火種、是否穿帶釘鞋和關閉手機及時詢問與檢查,井嚴格按制度執(zhí)行,嚴禁閑人入內

2,檢修工作時。嚴格執(zhí)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和公司《消防規(guī)程》及有關制度,油庫值班員應核對工作票、檢查安全措 施落實情況和檢修工器具、人員粉裝是否符合規(guī)程要求,保證防火 措施的落實。

3、凡是油庫區(qū)域動火作業(yè)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

4、對一級動火作業(yè),由安全監(jiān)察部主任、保衛(wèi)部主任審核,生產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

5、所有動火工作票必須在值長審核同意后,才能交工作許可人執(zhí)行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檢測作業(yè)點相關區(qū)域內可燃氣體數據,合格后在《動火工作票》上簽字,工作負責人聯系所在部門負責人、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人、保衛(wèi)部負責人、生產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到現場核實安全措施無異常后,簽字認可,方可開工。

6、凡一級動火,在作業(yè)前,消防隊除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外,還須派人到現場負責消防工作凸

7、一級動火時,動火部門應指定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消防隊人員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動火現場配備必要、足夠、合格的消防設施。

8、一級動火工作的過程中,動火監(jiān)護人應每隔2小時測定一 次現場可燃性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是否合格,當發(fā)現不合格或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險情俞不得重新動火;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燃運分場

2008年10月30日

第10篇 油庫區(qū)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一 般 規(guī) 定

第一條 燃油區(qū)域系指燃油罐區(qū)、燃油泵房等燃油儲存、燃油供給系統(tǒng)區(qū)域。

第二條 燃油區(qū)域新建、改建、擴建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滿足 gb50074《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

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的規(guī)定; 第三條 燃油區(qū)域工作人員應經過崗位及燃料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章 安 全 管 理

第四條 燃油區(qū)域應在大門明顯處設置外來人員入庫安全須知及門衛(wèi)管理制度,內容為:

(一)嚴禁攜帶火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

(二)禁止一切人員因私事進入庫;

(三)臨時施工人員應接受安全教育,入庫應佩戴臨時出入證;

(四)外來人員因公進入應辦理手續(xù),并由電廠有關人員陪同;

(五)凡攜帶物品出入燃油區(qū)域人員,應履行檢查、登記手續(xù);

(六)罐區(qū)、裝卸作業(yè)區(qū)、泵房等爆炸危險區(qū)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動通信設備。 第五條 燃油區(qū)域職工應遵守勞動紀律。

第六條 燃油區(qū)域車輛管理

(一)進入機動車輛應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滅火器材;

(二)各種外來機動車輛裝卸油后,不準在燃油區(qū)域內停放和修理。除消防車外的機動車輛未經 批準不準進入罐區(qū);

(三)油罐汽車應有可靠的靜電接地部位,罐車的靜電接地拖帶應保持有效長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七條 巡回檢查

(一)嚴格執(zhí)行崗位巡檢制度,應制定責任明確的巡檢規(guī)定,具體內容包括:人員、巡檢線路、 時間要求和巡檢內容;

(二)巡檢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并有一定專業(yè)技術知識的人員擔任;

(三)發(fā)現問題應能夠正確判斷、果斷處理,并采取適當的安全運行防范措施,杜絕人身及設備 事故的發(fā)生。同時匯報運行班長,重要問題要及時匯報運行值長。

(四)進油時應按照運行規(guī)程中有關油區(qū)卸油條款嚴格執(zhí)行。

(五)認真填好巡檢記錄和交接班記錄,發(fā)現設備缺陷應及時聯系檢修處理,夜間或休息日發(fā)現 問題要及時通知值長。

(六)缺陷處理完畢后,由油區(qū)值班員和檢修人員雙方共同確認,設備試轉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常 運行。

(七)運行值班負責人每天要對油區(qū)系統(tǒng)全面巡檢一次。

第八條 勞動保護

(一)應執(zhí)行“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中的有關要求;

(二)清掃車、船的余油時,嚴禁進入車、船內作業(yè)。清罐作業(yè)按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yè)安全管 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燃油區(qū)域焊工、電工等工種作業(yè)時,應配戴專用的勞動保護用品。高空作業(yè)按照“高處作 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四)作業(yè)區(qū)域應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章 防 火 防 爆

第九條 燃油區(qū)域防火、防爆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應安裝專用火災報警裝置(電話、電鈴、 警報器等)。

第十條 罐區(qū)、裝卸作業(yè)區(qū)、油泵房、消防泵房、配電間等重點部位設置安全標志和警示牌。安 全標志的使用應符合 gb2894《安全標志》和 gb16179《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的要求。

第十一條 燃油區(qū)域內用火應嚴格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理作業(yè)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儲存、收發(fā)易燃、可燃液體和氣體的儲罐區(qū)、泵房、裝卸作業(yè)等場所應設可燃氣體報 警器,并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測標定。

第十三條 靠山修建的燃油區(qū)域、覆土隱蔽庫應在庫區(qū)周圍修筑防火溝、防火墻或防火帶,防止 山火侵襲。每年秋季應對防火墻內的枯枝落葉、荒草等進行一次清除。

第十四條 防火堤容積符合要求,并應承受所容納油品的靜壓力且不滲漏,堤內不得種植作物或 樹木,不得有超過 0.15m 高的草坪;防火堤與消防道路之間不得種植樹木,覆土罐頂部附件周圍 5m 內不得有枯草。

第十五條 油泵房應加強通風,間歇作業(yè)的室內油蒸氣濃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 4%;連續(xù)作業(yè) 8 小 時以上的,應低于爆炸下限的 1%。半地下式油泵房應設機械通風并定期排氣。吸入口應接至半地下泵 房地面不大于 0.2m 處,排出口應高于油泵房屋頂 1.5m、管口應裝阻火器。

第四章 設 備 管 理

第十六條 燃油區(qū)域應根據“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實行“定人員、定設備、定責任、定目 標”的管理,確保設備的完好,實現安全運行。

第十七條 完善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資料、檢驗報告、技術參數、修理記錄等; 建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巡檢記錄和定期檢修計劃等。

第十八條 檢測設備應滿足檢測環(huán)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經驗收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級 以上燃油區(qū)域和有條件的燃油區(qū)域應配置測厚儀、試壓泵、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儀、接地電阻測試儀等檢測設備。

第十九條 儲罐及附件管理

(一)新建或改建儲罐應符合國家規(guī)范、規(guī)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三)油罐應按規(guī)范要求,安裝高低液位報警、高高液位報警,防止油罐燃油存量超限;

(四)按規(guī)定進行儲罐檢查和鋼板測厚,在用儲罐應視其腐蝕程度情況增加檢測次數;

(五)罐體無嚴重變形,無滲漏。罐體鉛錘的允許偏差不大于設計高度的 1%(最大限度不超過 9cm)。 罐內壁平整、無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 50cm 高度應進行防腐處理。罐外表無大面積銹蝕、起皮現象, 漆層完好;

(六)儲罐附件如呼吸閥、安全閥、阻火器、量油口等齊全有效;儲罐阻火器應為波紋板式阻火 器。通風管、加熱盤管不堵不漏;升降管靈活,排污閥暢通,扶梯牢固,靜電消除、接地裝置有效; 儲罐進、出口閥門和人孔無滲漏,各部件螺栓齊全、緊固;排水管暢通。

(七)儲罐進出物料時,現場閥門開關的狀態(tài)在控制室應有明顯的標記或顯示,避免誤操作,并 有防止誤操作的檢測、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八)儲罐發(fā)生高低液位報警時,應到現場檢查確認,采取措施,嚴禁隨意消除報警。 第二十一條 泵的管理

(一)嚴格執(zhí)行泵操作規(guī)程,定期檢查運行狀況,發(fā)現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嚴禁帶故障運行;

(二)加強泵的日常維護與保養(yǎng),做好泵運行記錄;

(三)新安裝的泵和經過大修的泵,應進行試運轉,經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泵及管組應標明輸送液體品名、流向,泵房內應有工藝流程圖;

(五)泵聯軸器應安裝便于開啟的防護罩。 第二十二條 管道的管理

(一)新安裝和大修后的管道,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二)使用中的管道應結合儲罐清洗進行強度試驗,壓力管道檢測執(zhí)行國家有關標準;

(三)加強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查,清除雜草雜物,排除管溝內積水;

(四)穿越道路、鐵路、防火堤等的管道應有套管保護;

(五)管道應有工藝流程圖、管網圖,埋地管道除應有工藝流程圖外,還應有埋地敷設走向圖, 圖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設深度應準確無誤;

(六)管道應按規(guī)定進行防腐處理,埋地管道時間五年以上,必要時應對埋設在低洼、潮濕處處 的管道進行開挖檢查;

(七)管道穿過防火堤處應嚴密填實。罐區(qū)雨水排水閥應設置在堤外,并處于常閉狀態(tài)。閥的開 關應有明顯標志;

(八)燃油區(qū)域內輸油管道管溝在進入油泵房、灌油間和油罐組防火堤處,應設隔斷墻。

第五章 電 氣 裝 置

第二十三條 電氣設備及其使用安全管理

(一)設置在爆炸危險區(qū)域內的電氣設備、元器件及線路應符合該區(qū)域的防爆等級要求;設置在 火災危險區(qū)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保護要求;設置在一般用電區(qū)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長期安全 運行要求;

(二)禁止任何一級電壓的架空線路跨越油罐區(qū)、油泵房等危險區(qū)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區(qū)域的線 路,應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鋼管配線;

(三)電纜穿越道路應穿管保護,埋地電纜地面應設電纜樁標志。

(四)架空線路的電桿桿基或線路的中心線與危險區(qū)域邊沿的最小水平間距應大于 1.5 倍桿高;

(五)在危險區(qū)域內使用臨時性電氣裝置(包括移動式電氣裝置)應執(zhí)行“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 定”。

第二十四條 運行管理

(一)燃油區(qū)域應有完整的電力電纜分布情況和變配電、輸電線路等電器設備記錄;

(二)嚴格執(zhí)行定期巡檢制度;

(三)變壓器、配電裝置、電纜、器具及繼電保護裝置應進行預防性試驗。低壓電纜每年應測量 一次絕緣電阻并做絕緣分析。油浸式電纜應檢查終端頭的滲漏情況并及時處理;

(四)電氣裝置的操作應由合格的電氣操作人員按電氣操作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五)線路、設備突然停電后,應立即分斷其電源開關并查明原因,禁止強行試送電。 第二十五條 檢修管理

(一)遇異常氣候時應對設備作特殊巡檢;

(二)在易燃危險區(qū)內,禁止對設備、線路進行帶電維護、檢修作業(yè)。

(三)檢修作業(yè)前須辦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

(四)檢修工器具必須滿足防爆要求。 第二十六條 防雷、防靜電管理

(一)燃油區(qū)域防雷、防靜電的設施、裝置等應符合設計規(guī)范要求;

(二)燃油區(qū)域應繪制防雷、防靜電裝置平面布置圖,建立臺賬;

(三)燃油區(qū)域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每年進行一次測試,并做好測試記錄。接地線應做可拆 裝連接;

(四)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保持完好有效。當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 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tǒng)的接地等設共用接地裝置時,按最小值考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 4ω;

(五)鐵路裝卸油設施鋼軌、輸油管道、鶴管、鋼棧橋等應按規(guī)范作等電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 電阻不應大于 10ω;

(六)壓力儲罐不設避雷針(線),罐區(qū)不宜裝設消雷器;

(七)嚴禁使用塑料桶或絕緣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裝或輸送油品;

(八)不準使用兩種不同導電性能的材質制成的檢尺、測溫和采樣工具進行作業(yè)。使用金屬材質 時應與罐體跨接,操作時不得猛拉快提;

(十)不準在爆炸危險場所用化纖織物拖擦工具、設備和地面;

(十一)嚴禁使用汽油、苯類等易燃溶劑對設備、器具吹掃和清洗;

(十二)油罐、罐車等容器內和可燃性液體的表面,不允許存在不接地的導電性漂浮物;油輪裝 油時,不準將導體放入油艙內。

(十二)油區(qū)入口處等應設消除人體靜電接地裝置。

第六章 消 防 管 理

第二十七條 燃油區(qū)域應認真執(zhí)行《消防法》、《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規(guī)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職消防與義務消防相結合的原則,共同做好消防 工作。

第二十八條 消防組織

(一)燃油區(qū)域應設置專人負責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責任人;

(二)企業(yè)應按有關規(guī)定成立專職消防隊或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業(yè)務培訓、消防演 練。

第二十九條 消防設施配置

(一)消防設施、裝備、器材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并定期組織檢驗、 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各作業(yè)場所和輔助生產作業(yè)區(qū)域應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安全標志、配置滅火器材。露天設置的 手提式滅火器應安放在掛鉤、托架或專用箱內,并應防雨、防塵、防潮。各類滅火器應標識明顯、取 用方便,并按期檢驗、充氣、換藥,不合格的滅火器應及時報廢、更新;

(三)燃油區(qū)域應安裝專用火災報警裝置(電話、電鈴、警報器等),易燃易爆區(qū)域的報警裝置應 采用防爆型,保證及時、準確報警;

(四)按有關規(guī)范配置的消防車輛應滿足接到火災報警后,5 分鐘內到達火場;

(五)通信、滅火、防護、訓練器材和檢測儀器等,應滿足防火滅火的需要。

第三十條 制定消防應急預案,繪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圖、消防器材配置圖等。

第三十一條 供水系統(tǒng)

(一)消防水池內不得有水草、雜物,寒冷地區(qū)應有防凍措施;

(二)系統(tǒng)啟動后,冷卻水到達指定噴淋罐冷卻時間應不大于 5 分鐘;

(三)地下供水管道應常年充水,主干線閥門保持常開,管道每半年沖洗一次;

(四)定期巡檢消火栓,對消火栓進行出水試驗。距消火栓 1.5m 范圍內無障礙,地下式消火栓標志明顯,井內無積水、雜物;

(五)消防泵應定期試運轉一次,系統(tǒng)設備運轉時間不少于 15 分鐘;

(六)泵房內閥門標識明顯,啟閉靈活;

(七)消防水帶應盤卷整齊,存放在干燥的專用箱內,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八)固定冷卻系統(tǒng)每季應對噴嘴進行一次檢查,清除銹渣,防止噴嘴堵塞。油罐冷卻水主管應 在下部設置排污口。

第三十二條 泡沫滅火系統(tǒng)

(一)系統(tǒng)啟動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區(qū)內所有油罐泡沫產生器噴出時間應不大于 5 分鐘;

(二)泡沫液應儲存在 0~40℃的室內,每年抽檢一次泡沫質量;

(三)空氣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進行一次校驗;

(四)泡沫產生器應保持附件齊全,濾網清潔,無堵塞、腐蝕現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五)各種泡沫噴射裝備應經常擦拭,加潤滑油,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六)泡沫管道應加強防腐,每次使用后均應用清水沖洗干凈,清除銹渣;泡沫支管控制閥應定 期潤滑。

第三十三條 消防系統(tǒng)主要組件涂色

(一)消防水泵、給水、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儲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產生器管道涂 紅色;

(三)當管道較多,與工藝管道涂色有矛盾時,也可涂相應的色帶或色環(huán)。

第七章 裝 卸 作 業(yè)

第三十四條 裝卸作業(yè)是指燃油區(qū)域碼頭、鐵路、公路的油品收發(fā)作業(yè)。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yè)設施建設、設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

第三十六條 裝卸準備

(一)應使用規(guī)范的裝卸作業(yè)指導書,檢查設施設備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

(二)鐵路槽車入庫后,應及時安放鐵鞋,防止溜車;

(三)認真核對車船號、油品品名、牌號和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檢查車船技術狀況和鉛封情況。 及時采樣、化驗、計量,發(fā)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 裝卸作業(yè)

(一)遇有強雷雨天氣時,應暫停收、發(fā)、輸轉作業(yè);

(二)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作業(yè)過程中作業(yè)人員應穿全棉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 工具,嚴守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三)容器內應避免出現細長的導電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剝離,鐵路槽車卸油結束時,禁止打開鶴管透氣閥向鶴管內進氣;

(四)鐵路槽車卸油,輕質油品應靜置 15 分鐘以上,粘質油品應靜置 20 分鐘以上;汽車罐車卸 油,應靜置 15 分鐘以上;油輪和舶船裝、卸油,應靜置 10 分鐘以上,若油艙容積大于 5000m3 應靜置30 分鐘以上;

(五)鐵路槽車裝、卸油完成,均應靜置 2 分鐘以上,才能提起鶴管;汽車罐車裝油作業(yè)前后, 插入和提起鶴管均應靜置 2 分鐘以上,鶴管應輕提輕放;

(六)油罐汽車接地線的連接,應在油罐開蓋以前進行,接地線的拆除應在裝卸完畢,封閉罐蓋 以后進行;

(七)油輪在裝卸作業(yè)前,應先將船體與陸地上接地端進行接地。使用軟管或輸油臂輸送油品前, 應做電氣連接線檢查。遵循先搭接線后接管,作業(yè)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線的原則;

(八)鐵路罐車、汽車罐車、油輪、油罐等儲存容器,裝卸前和裝卸后均應經過規(guī)定的靜置時間, 方可進行檢尺、測溫、取樣、拆除接地線等作業(yè);

(九)汽車罐車裝卸應有防靜電防溢油的聯鎖措施。靜電接地線應接在罐車的專用接地端子板上, 嚴禁接在裝卸油口處;

(十)嚴禁噴濺式裝卸油作業(yè)。裝車鶴位應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 0.2m 處。裝車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裝車速度不應大于4.5m/s;

(十一)儲罐儲油不得超過安全高度,應有防止超裝的措施;

(十二)當采用金屬管嘴或金屬漏斗向金屬油桶裝油時,必須讓它們保持良好的接觸或連接,并 可靠接地;

(十三)裝卸作業(yè)現場應設置監(jiān)護人員,加強監(jiān)督檢查,制止“三違”作業(yè)。

第11篇 潤滑油庫管理規(guī)定

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guī)范潤滑油存放與使用,潤滑油庫的管理與衛(wèi)生及日常管理,確保潤滑油品得到合理、有效地保管和準確使用,確保油品品質,防止油品混用、錯用,杜絕油庫安全事故,從而最大程度地從源頭上降低現場設備潤滑不良、機械部件損壞以及導致設備事故的概率,特制定油庫管理制度:

二、生產車間的安全規(guī)范

1、嚴格執(zhí)行易燃易爆場所安全防護規(guī)定,庫房內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yè),禁帶火種入庫。

2、全員有責任保證庫房內消防器材保管完好及完善,不得私自移動位置或是外借,出現質量到期或是損壞后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確保及時更換或是維修。

3、禁止在庫房內閑聊、嬉戲、干與工作不相關的事。

4、潤滑油庫內除有人工作外,其他時間均須鎖門。

5、油庫房原則上不允許其他單位人員入內,確因工作需要的進入的,必須在本班組人員的帶領下進入。

6、交班時交庫房安全情況,交環(huán)境衛(wèi)生,交工器具,交本班潤滑油補加情況,交本班設備運行情況。

7、遇有對庫房安全構成威脅的事和物,要馬上予于制止,一時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向上級匯報。

三、油庫日常管理

①油品庫房應防雨、防曬、干燥、清潔、通風良好,并有完善的消防設施。

②油庫內各種貯油容器應清潔干燥,完好無損,零附件齊全完好,容器外表應標明所盛油品的名稱和牌號。

③裝有油品的容器,應做到按種類規(guī)格分組、分層存放,每組要有油品標簽,注明油品名稱、牌號、入庫時間和質量鑒定時間,入庫日期不同的同種油品不允許混放。

④油庫內原有合格油品不允許倒罐或開蓋存放,開蓋存放3 個月的潤滑油必須進行檢驗。

⑤各潤滑用具應標記清晰,專油專用,定期清掃。一般情況下,領油大桶、固定式油桶(箱)每3 個月清掃1 次;其余各用具每周清掃1

次;三級過濾網保持完好、清潔無雜質。

⑥開蓋未使用完領油到桶不得長期敞口放置。

⑦ 接下的殘余油要及時清理,并作廢油使用。

⑧加油工具使用后要擦拭干凈,擺放整齊,放油槍的架子要隨時保持干凈。

四.油庫定置管理

①各種用具使用或清洗后均按指定地點放置整齊,潤滑器具必須保持好用、整潔,對損壞器具必須及時更換或修復。

②廢油桶須與其它油桶分開存放,擺放整齊,密封。

③油庫分區(qū):根據潤滑油庫具體情況進行分區(qū)分類擺放不同種類油品。

④潤滑油品按牌號分類存放:把潤滑油和潤滑脂進行分類,并在相應位設置標有油品牌號的標識牌。

⑤潤滑油具的放置:嚴格執(zhí)行潤滑油三級過濾制度,用紅色油漆在油具上標注油品牌號,并與相應油品放置在柜子的同一位置,避免油具混用。

⑥潤滑油抽和潤滑脂注入器的放置:為防止?jié)櫥统楹蜐櫥⑷肫鞅换覊m污染,應存放在密閉的儲柜內,為防止混用,油抽和注入器上

應貼上牌號標簽。

⑦各油品需按標識牌有序排放,不許亂放。

⑧ 干脂存放時應將蓋子蓋好,裝油槍時弄臟桶蓋子要及時擦干凈,油槍一個品種配一把,不許混用。

⑨ 庫房內的油桶與地面要清潔無污,門窗要保持干凈

五、大油庫的輪流管理

目前大油庫是水泥部和制造一部輪流維護,關于大油庫擺放的物品和衛(wèi)生規(guī)定:

1、大油庫內只能擺放:廢油、廢油桶、油車及濾油車;

2、油庫內嚴禁煙、火及擺放易然物品如:廢布,廢紙等非規(guī)定物品;

3、油庫內嚴禁開蓋儲存油品,

4、存放的物品必須擺放整齊,干凈整潔,盡可能的避免露天擺放;

5、交接管理油庫的班組有義務檢查油庫的衛(wèi)生、物質擺放、及消防安全用品的情況,如發(fā)現存在問題有權要求上月管理責任班組進行處理;交接成功后當月油庫的維護工作將由責任班組承擔;

哈爾濱金利殼潤滑油有限責任公司

第12篇 油庫區(qū)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華潤電力(盤錦)有限公司油庫區(qū)出入、安全、儲存、檢修、接卸管理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華潤電力(盤錦)有限公司油庫區(qū)的管理工作。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電廠動力部分)》

3 術語和定義

油庫區(qū):指我公司燃油儲存罐、油泵房、供油管道、燃油電氣儀表、卸油設施所在區(qū)域的圍墻范圍內。

4 職責

4.1 安全消防人員

4.1.1 負責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4.1.2 負責定期檢查現場消防安全設施的完善和正確。

4.1.3 負責始終監(jiān)視現場動火作業(yè)的過程,發(fā)現火情及時撲救。

4.1.4 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4.2 發(fā)電部部長、副部長

4.2.1 負責油庫區(qū)的安全檢查、防火、防汛、防腐措施的落實。

4.2.2 對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并行使解釋權。

4.3 化學專工

4.3.1 負責制定油庫區(qū)防火應急預案、反事故措施。

4.3.2 負責監(jiān)督油庫區(qū)工作人員對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違反本規(guī)定者,提出考核意見。

4.4 值長

4.4.1 負責本規(guī)定的具體落實,并對當值期間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與考核。

4.4.2 了解油庫區(qū)設備的運行情況、缺陷情況。

4.4.3 負責油庫區(qū)進出及接卸燃油許可。

4.5 輔控主值

4.5.1 負責油庫區(qū)的日常管理工作,必要時應請示值長批準。

4.5.2 負責安排來油接卸、用油情況的記錄。

4.5.3 安排人員對油庫區(qū)內設備、消防設施進行定期巡回檢查。

5 管理內容與方法

5.1 油庫區(qū)出入管理

5.1.1 油庫區(qū)屬消防重地,與工作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5.1.2 人員進入油庫區(qū)前,必須認真學習本規(guī)定,服從值班人員的管理,凡違反規(guī)定者,值班人員應立即制止并有權令其離開油庫區(qū)。

5.1.3 凡因工作需要進入油庫區(qū)的人員(除值班人員外),必須經發(fā)電部領導或專業(yè)專工許可并經值長同意后方可進入,并填寫出入登記表。

5.1.4 外來人員進入油庫區(qū)必須經過發(fā)電部領導許可、值長同意并在專業(yè)專工或輔控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并填寫出入登記表。

5.1.5 進入油庫區(qū),不得攜帶手持式電動工器具,必須關閉隨身攜帶的無線通訊設備,交出火種,觸摸消除人體靜電裝置,禁止穿釘有鐵掌的鞋和容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服裝,不得擅自動用任何設備和消防設施。

5.1.6 禁止酒后進入油庫區(qū)。

5.1.7 非通行需要時,油庫區(qū)大門必須關閉并上鎖。

5.1.8 禁止電瓶車、非工作需要的機動車輛進入油庫區(qū)。如機動車需進入油庫區(qū)。必須加裝防火罩或其他防火措施,并填寫出入登記表。

5.2 油庫區(qū)安全消防管理

5.2.1 油庫區(qū)周圍應設置圍墻,其高度不低于2m,掛有“嚴禁煙火”等明顯的警告標示牌,動火時要辦理動火工作票。

5.2.2 油庫區(qū)的一切電氣、通信設施(如開關、刀閘、照明燈、電動機、自啟動儀表接點等)均應為防爆型。電力線路應是暗線或電纜,不準有架空線。

5.2.3 油庫區(qū)內應保持清潔,無雜草,無油污,不準儲存其他易燃物品和雜物,不準搭建臨時建筑。防火堤內禁止植樹種草,消防道路與防火堤之間不宜種樹。油庫區(qū)內綠化,不應妨礙消防操作。

5.2.4 油庫區(qū)內應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應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處在完好的備用狀態(tài)。

5.2.5 油庫區(qū)周圍應有消防車行駛的通道,并保持暢通。

5.2.6 各類管溝在進入油泵房、油罐區(qū)防火堤處,應設隔斷墻,管道穿越處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填實。

5.2.7 油泵房內及油罐區(qū)內禁止安裝臨時性或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和敷設臨時管道,不得采用皮帶傳動裝置,以免產生靜電引起火災。

5.2.8 卸油區(qū)及油罐區(qū)應有避雷裝置和接地裝置。油罐接地線和電氣設備接地線應分別裝設。輸油管道應有明顯的接地點。油管道法蘭應用金屬導體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節(jié)前應認真檢查,并測量接地電阻。

5.3 燃油的儲存管理

5.3.1 地面和半地下油罐周圍應建有符合要求的防火堤(墻)。

5.3.2 油泵房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及時排除可燃氣體。

5.3.3 嚴格監(jiān)視油罐油位及油溫正常,掌握油罐、管道及油泵的運行情況。

5.3.4 當油罐油位過低時,應切換至備用油罐運行,解列原運行油罐。

5.3.5 每周應開啟油罐放水門檢查積水情況,確認無積水后關閉。

5.3.6 夏季環(huán)境溫度高時(油溫超過50℃),應投入油罐淋水裝置。

5.3.7 污油池有油時應及時啟動污油處理裝置,避免存油。

5.4 燃油設備的檢修

5.4.1 燃油設備檢修開工前,檢修工作負責人和運行值班人員應共同將被檢修設備與運行系統(tǒng)事先隔離,在與系統(tǒng)、油罐連接處加裝堵板,并對被檢修設備進行有效地沖洗和換氣,并用可燃氣體檢測儀檢測可燃氣體濃度。

5.4.2 油庫區(qū)檢修應使用銅制工具,如使用鐵制工具時,應采取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黃油、加銅墊等。

5.4.3 油庫區(qū)檢修用的臨時動力和照明的電線,應符合要求。 禁止把臨時電線引入未經可靠接地、沖洗、隔絕和通風的容器內部。所有臨時電線在檢修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拆除。

5.4.4 用手電筒照明應使用防爆電筒。

5.4.5 燃油設備檢修需要動火時,應辦理動火工作票。

5.5 燃油接卸

5.5.1 油庫區(qū)有動火工作,附近發(fā)生火災,遇雷雨、大風等天氣時禁止卸油。

5.5.2 運行中的油罐不得同時進行卸油,應將油卸入備用油罐。

5.5.3 卸油前,應做好卸油系統(tǒng)的檢查工作,經現場值班員檢查核對無誤后,按規(guī)定流程順序操作。

5.5.4 油車進入油庫區(qū)前要認真核對證件、車牌,并加裝防火罩、接地線,經計量及化驗合格后方可進入油庫區(qū),填寫出入登記表。車輛停好后,發(fā)動機熄火,進行卸油操作。發(fā)現問題應查明原因,做好記錄,及時處理和上報。

5.5.5 卸油過程中,運行人員應經常巡視,防止跑、冒、漏油。

5.5.6 燃油接卸結束后,運行值班人員應將進廠油車數量、油罐油位變化等信息記入運行日志。

6 報告和記錄

由發(fā)電部負責報告和記錄。

7 檢查與考核

由發(fā)電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8 附錄

附錄a:油庫區(qū)出入登記表

油庫管理規(guī)定(十二篇)

一、目的為確保電力生產危險性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危險性作業(yè)管理。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廠各部門。三、管理規(guī)定(一)油庫內應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必須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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