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學校管理規(guī)定模版
學校管理規(guī)定【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行為,維護普通高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培養(yǎng)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稱學校)對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高職)學生(以下稱學生)的管理。
第三條 學校要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要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和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培養(yǎng)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要堅持依法治校,科學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guī)范管理行為,將管理與育人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四條 學生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國家主席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
具有團結統(tǒng)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遵守公民道德規(guī)范,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yè)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yǎng),培養(yǎng)審美情趣。
第五條 實施學生管理,應當尊重和保護學生的合法權利,教育和引導學生承擔應盡的義務與責任,鼓勵和支持學生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chuàng)新等活動,獲得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yè)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guī)定學業(yè)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
(二)遵守學校章程和規(guī)章制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
(四)按規(guī)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guī)范,尊敬師長,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一節(jié) 入學與注冊
第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九條 學校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xù),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fā)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guī)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由學校規(guī)定。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xù)。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xù)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xù)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guī)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guī)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yè)或者專業(yè)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yè)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fā)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fā)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yǎng)的,可以按照第十條的規(guī)定保留入學資格。
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校規(guī)定。
第十二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guī)定辦理注冊手續(xù)。不能如期注冊的,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xù)。未按學校規(guī)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注冊。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學生資助體系,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學業(yè)。
第二節(jié)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三條 學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huán)節(jié)(以下統(tǒng)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并歸入學籍檔案。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己撕统煽冊u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課程是否重修或者補考,由學校規(guī)定。
第十四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本規(guī)定第四條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學生體育成績評定要突出過程管理,可以根據考勤、課內教學、課外鍛煉活動和體質健康等情況綜合評定。
第十五條 學生每學期或者每學年所修課程或者應修學分數以及升級、跳級、留級、降級等要求,由學校規(guī)定。
第十六條 學生根據學校有關規(guī)定,可以申請輔修校內其他專業(yè)或者選修其他專業(yè)課程;可以申請跨校輔修專業(yè)或者修讀課程,參加學校認可的開放式網絡課程學習。學生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學校審核同意后,予以承認。
第十七條 學生參加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fā)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yè)學習、學業(yè)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yè)成績。具體辦法由學校規(guī)定。
學校應當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活動,可以建立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檔案、設置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學分。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健全學生學業(yè)成績和學籍檔案管理制度,真實、完整地記載、出具學生學業(yè)成績,對通過補考、重修獲得的成績,應當予以標注。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并應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可以對該課程給予補考或者重修機會。
學生因退學等情況中止學業(yè),其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已獲得學分,應當予以記錄。學生重新參加入學考試、符合錄取條件,再次入學的,其已獲得學分,經錄取學校認定,可以予以承認。具體辦法由學校規(guī)定。
第十九條 學生應當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活動。不能按時參加的,應當事先請假并獲得批準。無故缺席的,根據學校有關規(guī)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開展學生誠信教育,以適當方式記錄學生學業(yè)、學術、品行等方面的誠信信息,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制;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可以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違背學術誠信的,可以對其獲得學位及學術稱號、榮譽等作出限制。
第三節(jié) 轉專業(yè)與轉學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yè)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yè);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guī)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yè)。
學校應當制定學生轉專業(yè)的具體辦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標準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fā)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yè)的,應當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yè)就讀。
休學創(chuàng)業(yè)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yè)的,學校應當優(yōu)先考慮。
第二十二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yè)。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xù)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yè)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yè)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yè)招生錄取的;
(五)研究生擬轉入學校、專業(yè)的錄取控制標準高于其所在學校、專業(yè)的;
(六)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學生因學校培養(yǎng)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應當出具證明,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xié)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第二十三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yǎng)要求且學校有培養(yǎng)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研究生轉學還應當經擬轉入專業(yè)導師同意。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xù)。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學生轉學的具體辦法;對轉學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公示,并在轉學完成后3個月內,由轉入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區(qū)域內學校轉學行為的監(jiān)督和管理,及時糾正違規(guī)轉學行為。
第四節(jié)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五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yè),除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在學校規(guī)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和保留學籍)內完成學業(yè)。
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經學校批準,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學??梢愿鶕闆r建立并實行靈活的學習制度。對休學創(chuàng)業(yè)的學生,可以單獨規(guī)定最長學習年限,并簡化休學批準程序。
第二十七條 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應當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后2年。
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yǎng)項目,在聯合培養(yǎng)學校學習期間,學校同時為其保留學籍。
學生保留學籍期間,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學校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
第二十八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手續(xù)離校。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因病休學學生的醫(y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生休學期滿前應當在學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第五節(jié) 退學
第三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捎柰藢W處理:
(一)學業(yè)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guī)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yè)的;
(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guī)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根據學校指定醫(y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xù)在校學習的;
(四)未經批準連續(xù)兩周未參加學校規(guī)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超過學校規(guī)定期限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xù)的;
(六)學校規(guī)定的不能完成學業(yè)、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學校審核同意后,辦理退學手續(xù)。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規(guī)定,指導、檢查和監(jiān)督本地區(qū)高等學校的學生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令第21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辦法【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的建設和管理,全面貫徹國家體育、教育方針,促進我國體育事業(yè)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少年兒童體育學校是指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培養(yǎng)少年兒童體育專項運動技能的體育特色學校(含體育中學、單項體育運動學校、少年兒童業(yè)余體育學校,以下簡稱少體校)。
第三條 少體校的主要任務是為國家和社會培養(yǎng)、輸送具有良好思想品德、文化素質和體育特長的優(yōu)秀體育后備人才。
第四條 縣級以上體育和教育行政部門在本級政府領導下,統(tǒng)籌規(guī)劃、分工負責、協(xié)調管理少體校工作。體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的日常管理,學生訓練、參賽,教練員配備和培訓等;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與學生文化教育相關事項的管理,包括教學、教師配備和培訓等。
第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舉辦民辦少體校。
舉辦少體校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二章 設置與審批
第六條 少體校應當從實際出發(fā),采取獨立辦學或依附普通中小學等形式辦學。
第七條 舉辦少體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公民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少體校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第八條 舉辦少體校,應當符合國家關于中小學校的相關設置標準,具備與所設置運動項目相適應的訓練場館、器材設施。
少體校獨立進行文化教育的,應當具備與辦學規(guī)模相適應的文化教學設施、設備和師資。依附普通中小學進行文化教育的,應當和所依附的學校簽定聯合辦學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少體校應當根據本地區(qū)的體育傳統(tǒng)和運動項目布局設置體育項目。
第十條 少體校的設立、變更、終止由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審批。
第三章 招生與學籍
第十一條 少體校按學年度面向普通中小學招生。
少體校招生,對擬招收學生進行體檢和選材測試。
第十二條 少體校招生后,應當對招收的新生進行試訓。經試訓不適宜繼續(xù)進行專項運動訓練的學生,仍回原學校。
第十三條 少體校錄取的學生學籍的變動和管理,按照當地學籍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四章 思想品德與文化教育
第十四條 少體校應當堅持育人為本,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教育教學活動應遵循少年兒童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
第十五條 少體校應當加強學生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品德教育,開展文明行為養(yǎng)成教育、法制教育、中華體育精神及體育職業(yè)道德教育。
第十六條 少體校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義務教育階段的課程方案、課程標準,選用國家審定的教材,實施文化課教學,并可因地制宜地開發(fā)具有區(qū)域特色的校本課程和其他教育資源。
第十七條 少體校應當保證學生完成九年義務教育課程。學生完成九年義務教育課程經考核合格的,發(fā)給相應的中小學畢業(yè)證書。
第五章 體育訓練與競賽
第十八條 少體校應當貫徹“選好苗子、著眼未來、打好基礎、系統(tǒng)訓練、積極提高”的訓練原則,做好選材、育才的基礎訓練工作。
第十九條 少體校應當按照少年兒童以學習為主、訓練為輔的原則,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和訓練時間。
第二十條 少體校應當按照全國青少年教學訓練大綱的規(guī)定,對學生進行科學系統(tǒng)的訓練,每天訓練時間原則上控制在2.5小時以內(含早操)。
專項運動成績達到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的,可申請相應的等級稱號。
第二十一條 少體校應當堅持利用假期、形式多樣、就近比賽的原則,通過競賽推動少年兒童體育訓練的普及和提高。
第二十二條 少體校學生可以代表在訓少體校和原輸送學校參加各級體育、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體育競賽活動。
學生競賽代表資格發(fā)生爭議的,由主管的體育、教育行政部門按照體育競賽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少體校應當加強學生醫(yī)務監(jiān)督,禁止超負荷訓練,禁止體罰。
第六章 教師、教練員
第二十四條 少體校文化課教師應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教師資格。公辦少體校文化課教師由教育行政部門選派。
第二十五條 少體校教練員實行聘任制。聘任的教練員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教練員資格和任職條件。
少體??梢云刚埣媛毥叹殕T任教。
第二十六條 少體校教師、教練員應當相互尊重,團結協(xié)作,關心學生的全面成長,共同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文化學習、體育訓練和生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少體校招聘體育工作人員的,對取得優(yōu)異成績的退役運動員,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對其他退役運動員,應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
少體校中使用彩票公益金資助建成的體育設施,須安排一定比例崗位用于聘用退役運動員。
第七章 保障條件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加強少體校建設,將其納入當地體育和教育發(fā)展規(guī)劃,將訓練競賽經費、文化教育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并加大經費投入,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公辦少體校的基建投資,由主管的體育、教育行政部門聯合向當地政府申報解決。
第二十九條 少體校文化課教師應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教師資格。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向公辦少體校選派優(yōu)秀文化課教師。文化課教師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條 少體校學生、教練員的伙食標準每人每日不低于20元,運動服裝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各省(區(qū)、市)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fā)展情況和物價水平,制定不低于上述標準的伙食標準和運動服裝標準,并建立相應的動態(tài)增長機制。
第三十一條 少體校應當為學生辦理保險。有條件的,可以根據運動項目訓練和比賽的特點,辦理專門的意外傷害保險。
第八章 安全管理與監(jiān)督
第三十二條 少體校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校園安全責任制度,制定安全預防、保險、應急處理和報告等相關制度。
第三十三條 少體校應當配備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訓練競賽、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學生、教練員和教師的安全。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體育、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少體校文化教育實施情況。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有關制度及本辦法的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并依法對少體校及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理、處罰。
第三十五條 少體校在訓練競賽、教育教學等活動中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予以查處,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體育和教育行政部門可以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1999年2月4日發(fā)布的《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辦法》(體群字〔1999〕17號)同時廢止。
第2篇 學校網絡用電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保證學校網絡及用電設備的安全,防范安全風險,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網絡及用電設備更好的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服務,發(fā)揮其最大的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規(guī)定:
一、明確管理責任。
本著“誰分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學校所有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電話機(含內部電話機)、電視機、打鈴儀、飲水機等所有用電設備均由所在辦公室的使用者負責,具體分工如下:張旭良老師負責學校微機室、廣播室以及學校網絡服務器、路由器等設備的安全工作,負責網絡及計算機安全的指導以及惡劣天氣(如雷擊)的預警工作;陳同良主任負責內部電話控制系統(tǒng)和打鈴儀的安全工作;其他辦公室、宿舍內的計算機、打印機、電話機、飲水機等用電設備的安全工作,均由所在辦公室、宿舍的工作人員負責,低、中、高三個辦公室內的用電設備由級部主任負責;各專用室內用電設備的安全工作由分管人員負責;各班級教室內的用電設備安全工作由所在班級的班主任老師負責。
二、加強責任心,提高安全意識,防患于未然。
上述各分管人員和使用人員,要加強責任心,提高安全意識,確保用電設備的安全運行。放學后和節(jié)假日期間,各辦公室要關好門窗,防止盜竊事件的發(fā)生。各辦公室的計算機用戶,要愛惜學校配備的計算機設備,不利用計算機從事與教學無關的工作,要安裝并及時升級殺毒軟件,要文明上網,不瀏覽惡意網站,要抵制不良誘惑,防范感染病毒或被惡意攻擊造成計算機癱瘓。在使用計算機的過程中出現疑難問題,由王磊老師予以解決;若因使用不當等人為造成計算機損壞,一經查實,由責任人予以維修或者賠償損失。
三、防范遭受雷擊,任重而道遠。
由于我校地處山區(qū),屬雷擊多發(fā)地區(qū),各用電設備的使用者必須密切關注天氣狀況,若遇雷雨季節(jié),必須做好防范雷擊的工作。王磊老師要做好安全預警工作,發(fā)現有雷擊跡象必須及時通知各辦公室,各辦公室負責人要及時拔掉所有用電設備的電源插頭,同時要拔出網線插頭,確保一切用電設備不遭受雷擊,將雷擊的威脅降到最低。若因人為原因致使用電設備遭受損失的,一經查實,由相關責任人賠償,若不能查明原因,由所在辦公室的全體工作人員予以賠償。
四、要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班主任老師要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的教育,教育學生愛護學校和班級中的用電設備,如計算機、錄音機、飲水機等,并正確使用這些用電設備,要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用電設備在不使用的情況下必須及時切斷電源。班級用電設備的管理者為所在班級的班主任老師,若因使用不當造成班級用電設備的損失,由所在班級負責維修或賠償。
五、以上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大澤山小學
第3篇 二中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豐東二中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食堂、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嚴防事故發(fā)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學校學籍管理暫行規(guī)定
華晶學校學籍管理暫行規(guī)定
根據河北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的規(guī)定》精神,經學校校務會研究決定,凡取得保定市教委編制的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辦理轉學、休學、復學、留級、退學、復讀、開除等有關事項,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轉學
外市、縣凡符合轉學條件轉入的學生,應持有加蓋雙方學校公章、加蓋縣(市)文教局學籍管理專用章,加蓋保定市教委學籍管理專用章,并給編制新學籍號的轉學證和《**省**市(縣)普通初中學生檔案》,辦理轉學手續(xù),方可加入本校相應年級學習。
本校凡符合轉學條件轉出的學生,經雙方學校同意后,在轉學證上加蓋公章后,方可辦理轉出手續(xù)。
二、休學
學生因病、需長期治療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堅持長時間學習,經教務處批準請假時間超過三個月者,身體沒有康復,還需繼續(xù)治療,班主任向教務處寫出書面證明材料,學生向學校提出休學申請,經校長辦公會同意后,憑請假條、藥費單據和縣級以上醫(yī)院主治醫(y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書,持休學證到文教局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后,可辦理休學。
初一年級學生在入學時間一個月內不允許休學。
初三年級的學生,在第二學期內不允許休學。
贊助生一般不允許休學。
休學時間最長為一學年,若一學年后還不能夠復學,則為自行取消學籍。
三、復學
按上級規(guī)定,休學時間為一學年方可復學。若休學一段時間后,經縣級以上醫(yī)院主治醫(yī)師診斷證明,身體已恢復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學習,須本人申請并出具醫(yī)院主治醫(yī)師診斷證明書,由校長辦公會同意后,方可提前復學。一般休學時間為一學年方可復學。
復學:若休學時間為四個月以內(從請假開始算起),需收取就讀費600元;若休學時間為五個月及以上,收取就讀費300元,并交納相應數額的住宿費和取暖費。跟下一年級就讀(指一學年之內)。
若休學一學年復學時,不再收取就讀費和其它費用。學生復學持縣級以上醫(yī)院主治醫(yī)生康復診斷證明書、休學證和就讀資費單據,由教務處安排到下一年級相應班級學習。
四、留級、退學、開除
(按省教育廳規(guī)定辦)。
以上規(guī)定從2008年12月12日開始執(zhí)行。
第5篇 大學校園綠化管理規(guī)定2
大學校園綠化管理規(guī)定(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鞏固我校已取得的綠化成果,把我校校園建設成環(huán)境優(yōu)雅、文明整潔,保證教學、科研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并參照(《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zz醫(yī)科大學校園范圍內的所有綠化規(guī)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 zz醫(yī)科大學后勤服務集團是學校校園綠化的行政主管部門,綜合服務隊負責校園綠化養(yǎng)護與管理工作。
第四條 校園綠化管理的具體范圍是:
1.校園內道路兩側行道權及附屬綠化帶。
2.校園內各游園等專用綠地。
3.校園內各庭院及庭園綠地。
4.家屬區(qū)及生活服務區(qū)各庭園地。
5.校園內尚未綠化的預留綠地。
6.公共衛(wèi)生學院后人工湖。
第五條 動員并組織廣大師生員工積極參加校園綠化、美化建設,履行全民植樹義務,提高我校綠化覆蓋及綠化水平。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部門應協(xié)助綠化辦搞好學校校園綠化建設和管理。
第七條 對在校園綠化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規(guī)劃建設和管理
第八條 校園綠化總體規(guī)劃由后勤服務集團制定,報學校審核批準后,納入學校總體規(guī)劃,由后勤服務集團綜合服務隊具體組織并實施。
第九條 學校各種新建項目中,必須留出相應的綠化地和綠化經費,每項建設工程留用綠地面積不得低于總用地面積30%,具體用地面積的比例由學校統(tǒng)一確定。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擅自占用校內現有綠地和規(guī)劃預留綠地,不準擅自砍伐、移植、毀損校內任何樹木。
第十一條 校內各種基建及管線項目施工中,確需占用綠地和砍伐、移植、修剪樹木的,須事先向后勤服務集團辦公室申報,經主管校長批準, 方可施工。 占用綠地和砍伐、移植、修剪樹木,應繳納綠地占用費和團體林綠地補償費。
第十二條 具有獨立庭院的單位須在后勤服務集團相關部門指導下,搞好本單位的庭院綠化規(guī)劃、建設和管理。
第十三條 加強學校苗圃、花圃的建設,培育優(yōu)良種苗,保證我校綠化事業(yè)健康發(fā)展。
第十四條 加強校園綠化的管理,搞好校園綠化植物的修剪、施肥、灌水、打藥等日常管理工作,確保綠化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十五條 有計劃地增加綠化指標,努力提高綠化質量,因地制宜,逐步增設山石水體及園林小區(qū)的配置,同時要搞好重點區(qū)段的盆花盆樹的擺設。
第十六條 禁止開荒種地,對校內的預留地或荒地要按計劃逐年綠化,力爭短期內全覆蓋,對已有綠地要加強維護。
第十七條 保護古樹名木。宣傳教育群眾不斷提高文明素質。
第三章 獎罰規(guī)則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責令其按《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規(guī)定》的標準賠償損失及罰款并通報全校:
(一)未經綠化主管部門批準而砍伐、移植、修剪、毀損校園樹木和其它園林沒施的;
(二)損壞地被植物和花草樹木的(包括踐踏草坪);
(三)往綠地內傾倒垃圾、堆放雜物的;
(四)在綠地內進行土壤作業(yè)的(包括種地);
(五)在綠地內砍柴放牧、埋墳修墓的;
(六)在綠地內臨時搭設棚戶、圍墻、架線的。
第十九條 對限期清退占用綠地的,期滿仍不退還綠地者,除按三至五倍繳納綠地占用費外,校綠化辦或其授權單位將強行將其遷出或拆除并通報全校。
第二十條 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古樹名木的、責令其賠償損失,并按經濟損失的五至十倍處以罰款并通報全校。
第二十一條 拒絕或阻礙綠化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務違反有關法規(guī)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交由公安部門及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經常關心綠化工作,維護校園環(huán)境,對校園綠化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在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后勤服務集團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罰款規(guī)則依據《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規(guī)定》之標準實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學校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某學?;ㄌ幖訌姽こ淘靸r管理規(guī)定
學校基建處關于加強工程造價管理的規(guī)定
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最大限度地發(fā)揮投資效益,凡屬設計、施工、材料選用等原因,需增加或減少投資時,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一條 招投標之前,嚴格審查設計圖紙,除大中型設備以外,一律按圖紙設計招投標,盡量減少甩項。
第二條 工程中標后,按招標文件要求,由甲、乙、標底單位三方共同確定合同價格,一次包死,原則上不再調整。
第三條 遇基礎不得不變更投資的部位,需嚴格按原定結算辦法執(zhí)行,并及時填報投資報告單。
第四條 工程施工過程中(包括圖紙會審的內容)需要變更增加投資時,凡是超過3000元以上的,必須事前填報投資增加報告單,批準后方可實施,3000元以下必須報施工技術科科長和分管處長簽字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 工程增加投資報告單是施工單位提交工程決算時的重要依據,無報告單者(3000元以下無施工科科長和分管處長簽字),一律不予認可。
第六條 甲方指定廠家的材料價格,要嚴格按程序確認會簽后提交施工單位做為結算的重要依據,同時送交財務、檔案各一份備查。
第七條 造價管理科審核工程進度時,按預算合同價、變更增加投資價予以審定。
第八條 工程統(tǒng)計要及時將增加投資列入計劃,以確保統(tǒng)計數據的準確性。
第7篇 學校庫房保管員驗貨流程管理規(guī)定
學校物業(yè)庫房保管員驗貨流程管理規(guī)定
(一)保管員應根據采購訂貨單進行驗貨,無單不收貨。
(二)驗收貨物是應根據采購單逐一核對商品名稱、條碼、規(guī)格、數量以及商品日期,并根據驗收情況制作《商品驗收單》。
(三)庫房保管員在核對《商品驗收單》后,為供應商開貨款欠條,并簽字確認。
(四)供應商如有返貨,應及時予以處理,退返單應單獨開具,不可在貨款里予以沖抵。
第8篇 學?;ňS修管理規(guī)定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規(guī)定范例
根據**區(qū)教育局文件規(guī)定,合理使用經費,安排好學校的各類修繕工程項目,具體流程為:
(一)、對修繕工程中2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操作。
(二)、對20萬元以下的小型修繕工程項目由學校自主安排,但須經過招標程序(或校方內部議標)決定,辦妥各類相關手續(xù)。
(三)、圖紙設計須有具備設計資質的單位出具,審圖后辦妥有關手續(xù)方可施工。
(四)、所選的施工單位須具備相應的施工技術等級資質,有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報送校產站備案。
(五)、開工前須簽定施工合同及安全合同,開工時間最宜在學校放假期間,且施工場地周圍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盡量減少對正常教學秩序的影響。
(六)、校方應監(jiān)督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確保工程如期完成。
(七)、工程結束須驗收合格才能使用,有關圖紙資料交校產站備案。
(八)、工程審計應有政府認可、有資質的審計部門進行。
(九)、在實施過程中應廉潔自律,接受上級領導和廣大群眾的監(jiān)督。
第9篇 晶華學校機房使用管理規(guī)定
華晶學校機房使用管理規(guī)定
一、微機課前,必須排隊,保持樓道肅靜,禁止喧嘩。
二、進入機房時,換上干凈的拖鞋或鞋套,按順序進入,不得擁擠。
三、按老師指定的座位上機,不得高聲言談,四處走動。
四、應按老師要求及學習內容操作電腦,不得進行非學習內容的操作,更不能玩游 戲。學習網絡知識,上網時不準聊天。
五、保持機房清潔衛(wèi)生:嚴禁在機房內吸煙;嚴禁在機房內存放各種易燃易爆、腐 蝕性和強磁物品;嚴禁學生在桌子、墻壁上亂寫亂畫;嚴禁吃零食、喝飲料特別是瓜子 、口香糖;嚴禁亂丟垃圾、果皮、紙屑雜物。如有發(fā)現,嚴肅處理。
六、操作計算機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開機時,先開顯示器,再開主機;關機時,先關 主機,再關顯示器。不得頻繁開啟電腦電源開關(POWER鍵),不隨意按復位鍵(RESET 鍵)。嚴禁在電腦通電狀態(tài)下插拔各種電腦配件。
七、在學習期間,如發(fā)現計算機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關機,并向老師報告,等待處 理。
八、上機前要檢查桌椅及計算機,發(fā)現損壞要向老師報告,損壞責任為上一次上機 者。自己損壞的要主動報告,承擔責任并賠償。
九、衛(wèi)生清掃制度
為了保持機房整潔,使之更好地為教學服務,充分發(fā)揮其窗口單位功能,特制定以 下制度:
1、機房衛(wèi)生目標:微機、桌椅擺放整齊劃一,地面、桌面、設備表面干凈,無可見 灰塵;
2、微機課嚴禁拖堂。課后由學生(六人即可)輪流整理機房。要求:顯示器、鼠標 、座椅呈三條線,地面、桌面無遺留廢棄物。
3、每星期安排兩次徹底清掃,由指定班級輪流進行。要求達到第一條規(guī)定的標準。
4、調節(jié)適宜電腦存放的溫度、濕度、負離子濃度。門窗要密封,防止外來粉塵污染 。
第10篇 雷鋒學校現金管理規(guī)定
沙長雷鋒學?,F金管理規(guī)定
為了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財經政策,保護國有資產,加強我校的現金管理,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學校只在銀行開設一個基本賬戶用于現金收支結算,并接受銀行監(jiān)督。
第二條 學校設置專職出納,負責辦理學校各項現金業(yè)務。學校的各項正常收費應當及時繳存銀行,不得從中坐支。
第三條 現金開支范圍:
(1)個人勞務報酬;
(2)根據國家及有關部門和學校規(guī)定頒發(fā)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教研教改、教學成果等各項獎金;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對個人的各項支出;
(4)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7)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現金結算起點定為一千元。
第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 賬目應當日清月結,賬款相符。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學校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不準保留賬外公款。
第五條 除上級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規(guī)定能夠收取的各項收費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其他制度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六條 財會室的庫存現金限額應在保證學校3天的日常開支下,不超過三千元。
第七條 各科、室、年級組、教研組、保健室、圖書館等不得私設“小金庫”,一經發(fā)現,由學校收繳并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教職工因私人原因不得借支公款,工會會員如有特殊困難經工會主席同意后方可在工會賬借支。各部門和個人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學校借支的,其程序等同于報賬程序。無特殊原因,借支后一個月內必須報賬,財會室應堅持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第九條 教職工在報賬支取現金時,原始憑證上至少應有一位證明人證明簽字。
第十條 由于現金余款必須及時送存銀行,原則上星期五下午不報賬。因特殊原因需在周末開支現金的,應最遲在下午四點前向總務科長報告計劃,以便支取現金。
第11篇 學校學生上下學及出入大門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學生上學、放學途中安全教育和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護廣大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強化責任機制,積極預防和減少學生上學放學途中及學校大門口安全事故,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濰坊市機械工業(yè)學校學生上下學及出入大門安全管理規(guī)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上、下學要求
1、學生上學、放學時遵守交通規(guī)則,步行要走人行橫道,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線,并按信號指示行走。
2、學生上學、放學時在校外30米內禁止騎自行車,校內禁止騎車,進校門要下車推行。
3、家長用交通工具接送學生,只允許在校門口30米以外等待。
4、學生上學、放學途中,嚴禁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并排騎車,橫穿馬路要停車觀察左右車輛行駛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可通過。
5、學生上學、放學途中不準騎開機動車輛及電動車。
6、學生上學、放學乘公交車不擠、不搶,上車后不大聲喧嘩,做到尊老愛幼,文明乘車。
7、學生上學、放學途中應提高警惕,發(fā)現有不安全因素和可疑人員,要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8、學生要按時到校,每天到校時間最早為預鈴前半小時,不得提前到校并在校門口聚集,否則將按規(guī)定給予處理。放學后應馬上離開學校及時回家,嚴禁在校門口附近逗留、打鬧或聚集。
9、學生過大周往返校不準乘坐無牌、無證、車況差和超員的車輛。其他具體要求見《學生過大周管理規(guī)定》。
二、出入大門要求
1、學生在校11天不準出大門,因病等特殊情況辦理出門證必須經政教處審批,門衛(wèi)室存檔。
2、不明原因中途返校的學生,門衛(wèi)室值班人員通知班主任領人。
3、外來人員接走學生,必須經政教處、班主任任落實后方可放人,特別注意,防止未經允許在車輛中帶走學生情況的發(fā)生。
4、學生進出校門要自覺佩戴胸卡,遵守單行放行要求,且自覺接受保衛(wèi)科值班人員和值班校干身份驗證。
5、嚴禁學生在大門兩側閑談,若確有急事需經保衛(wèi)人員及當日帶班領導許可,并及時處理立即離開。
6、值班人員有權要求出入校門學生對自己的書包、行李箱、行李袋等進行自查,學生應主動配合,對不配合者交由政教處處理。一經發(fā)現違禁物品等,一律沒收并登記在案。
三、違規(guī)的處理措施
對違犯以上兩個具體要求的學生,由當日值班領導及保衛(wèi)人員記錄好,交由政教處處理,政教處將按照《學生千分制管理辦法》及辦法補充意見具體要求,進行教育及扣分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將給予校紀處分。
四、領導及保衛(wèi)人員值班要求
1、當日帶班領導在學生上下學時間必須親自帶班,不準擅自離崗,保持24小時手機暢通,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2、當日帶班領導具體安排分工值勤,要求至少三人在校門口維持秩序,一人在學校外大門口附近巡視,一人在校園內巡視,防止意外等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3、當日帶班領導及保衛(wèi)人員在重點時段(學生上學前、放學后及夜間)、重點區(qū)域(校內的重要部門、重要設施,校門外100米范圍內)加強巡查,及時發(fā)現和處理各類安全隱患和治安事件,維護校園及周邊正常秩序。
二○一○年五月三日
第12篇 師范??茖W校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
師專學校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
學生宿舍是學生生活和學習的重要場所,是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一個重點,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校風建設的一個重要陣地。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優(yōu)化育人環(huán)境,使學生宿舍成為安全、整潔、優(yōu)雅的生活、學習場所,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fā)展,必須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住宿管理
(一)學生宿舍的調配由后勤管理處宿管中心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調換和占用。學生必須按指定的房間和床位居住,不得擅自調換。未經宿管中心同意擅自調換床位者,視其態(tài)度,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負。
(二)學生畢業(yè)和中途退學必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三天內)離校。
(三)學生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學生因在校外住宿發(fā)生的一切問題由本人負責。
第二條 安全管理
(一)校外人員進入學生宿舍要履行登記手續(xù)。禁止小商小販進入學生宿舍兜售商品,禁止學生在宿舍內進行經商、租賃活動。違者,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二)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留宿外校人員,不得留宿異性。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進入男生宿舍。違者,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三)學生在正常作息時間以外進出宿舍應主動向宿舍管理人員出示學生證和有關證明,接受管理人員的查詢。
(四)學生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以及明令禁止的任何兇器帶入學生宿舍。違者,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五)注意防火,學生不得在宿舍內生火煮飯,不準在宿舍焚燒紙物,點蠟燭或燃放鞭炮。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電腦網線等,嚴禁保存和使用各種電熱器具。違者,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通報批評甚至留校察看處分。
(六)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和房門鑰匙,數額較大的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外出時關好門窗,反鎖好房門,嚴禁學生私配鑰匙和借用鑰匙;發(fā)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個人保管不當造成丟失被盜責任自負。
第三條 衛(wèi)生管理
(一)宿舍公共衛(wèi)生由保潔人員負責打掃,住宿人員做好維護工作。寢室內務由住宿人員自行打掃,并接受宿舍管理員的檢查。
(二)學生必須將寢室內垃圾倒入樓道內固定的垃圾桶內,不得將垃圾掃入樓道,并對室外責任區(qū)包干負責。違者,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三)愛清潔,講衛(wèi)生,不準亂扔果皮紙屑,亂倒臟水和飯菜。禁止隨地吐痰,禁止亂寫,亂貼,污染墻壁和門窗。違者,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四)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飼養(yǎng)寵物,違者,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第四條 紀律管理
(一)學生必須自覺遵守作息制度,維護宿舍作息時間,按時就寢和起床。
(二)禁止在宿舍內打鬧,喧嘩;禁止酗酒、猜拳、賭博;禁止自行車等進入宿舍內停放。違者,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三)嚴格控制音響,保持宿舍安靜,晚自習時間和午休時間,不準學生開放錄音機不準學生吹奏樂器。違者,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四)禁止學生在宿舍樓道、門口亂扔放車輛和其他物品,禁止學生在宿舍內踢球或操動體育器械,違者,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五)宿舍關門后學生未經許可不得外出,晚歸學生需登記說明情況,經管理員驗證后方可進入。
第五條 家具、水電管理
(一)未經宿舍管理員同意,任何人不得將室內的家具、設備搬動,調換或拆作它用。違者,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二)學生損壞門窗、丟失家具設備要照價賠償;有意破壞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學生須愛護公物。如遇門鎖失靈、水管破裂、水龍頭失控、下水道堵塞等,應及時報修,由宿管中心聯系處理。
(四)學生宿舍免費用水、用電額度由學校規(guī)定,超過部分由宿舍內學生自行支付。
第六條 學生不服從管理人員管理,態(tài)度惡劣者,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第七條 本規(guī)定由后勤管理處宿舍管理中心解釋,適用住宿于e師范高等??茖W校學生宿舍的學生。
第13篇 關于學校財務管理規(guī)定辦法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學校財務管理規(guī)定,歡迎閱讀參考。
學校財務管理規(guī)定【1】
為了管好用好學校資金,充分發(fā)揮資金效益,更好地為教學為師生服務,特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1、學校對預算內外資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計劃,量入而出,嚴格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審批一支筆。
每一張原始單據要有“三人”(經辦人、分管領導、主管財務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嚴禁白條入帳。
2、學校的財務人員必須堅持財務工作制度,堅持會計原則,履行會計義務。
做到科目齊全,帳目清楚,明細分類,日清月結。
財務人員要做好會計檔案的管理。
正確行使會計職權,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亂收亂付的條據。
3、學校勤工儉學財務人員負責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記帳,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學校財務室,納入學校統(tǒng)一管理,由學校財務室給勤工儉學撥一定的周轉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購物時,由勤工儉學財務人員把條據分類整理好,每張原始票據有“三人”(經辦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開財政內部票據,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到財務室劃撥款。
勤工儉學財務人員做到科目齊全,帳目清楚,明細分類,日清月結。
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據檔案的管理。
4、學校財務人員嚴格執(zhí)行上級有關管理規(guī)定,及時準確地做好經費入戶,杜絕坐收坐支,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責任人經濟制裁。
5、學校財務人員嚴格執(zhí)行教委下發(fā)的《代收代辦資金暫行管理辦法》,管好用好代辦資金,嚴格禁止亂收亂支。
學校財務管理規(guī)定【2】
一、學校財務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
通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完善財務規(guī)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jiān)督資金的有效使用。
對學校教育經費實行“分級管理,經費包干,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辦法,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二、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a)上級撥入的事業(yè)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b)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c) 學生學雜費收入。
d) 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e) 其他雜項收入等。
財務部門對事業(yè)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三、經費計劃管理
a) 學校向財務部門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設備和主要項目費用的開支計劃,由財務部門據此作出下年度預算,經主管校長審核。
b) 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當年經費數,安排相關工作。
c) 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顚S玫脑瓌t,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項目,須經領導簽字批準。
四、 經費使用管理
1、 費用報銷一律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后校長審批,然后到財務室報銷。
2、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guī)定,在領導審核批準的項目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3、教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長批簽。
4、物資采購人員為各部門購物借款,由總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提供的采購計劃數擬出借款金額,經總務部門負責人批簽后,采購人員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xù),采購設備的借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須經主管校長批簽。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a) 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
符合財務規(guī)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guī)定的單據,不予報銷。
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b) 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yè)務事項,通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
做到日清月結,手續(xù)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c) 財務部門各經辦人員,應按崗位要求,按時向主辦會計提供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余額表,供主辦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
編造的各種報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閱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d) 財務部門各崗位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清單送交主辦會計匯總,編造移交清冊,送交學校檔案管理。
e) 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反映不合理開支和超支的情況,協(xié)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六、財務監(jiān)督與檢查
1、 學校財務部門應認真執(zhí)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于不執(zhí)行計劃,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領導處理。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3、會計必須對學校負責,每月對各項費用憑證審核一次,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和糾正。
4、主管校領導每年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學校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zhí)行。
5、財務人員有責任幫助和監(jiān)督學校領導認真執(zhí)行《會計法》和財經紀律,對于學校領導違反《會計法》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經指出的不改正的,財務人員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學校財務管理規(guī)定【3】
為嚴肅財經紀律,控制各種資金使用范圍,加強學校財務管理,防止浪費,勤儉辦學,使有效的資金發(fā)揮其應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財務制度。
一、嚴肅收費政策,嚴格收費手續(xù)
1、學校的收費嚴格的按照吉林省教育廳、省發(fā)改委、省財政廳印發(fā)的《吉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的“一費制”收費方案》,嚴格執(zhí)行,公示收費。
2、按照上級財務規(guī)定,嚴格的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學校的收費資金先繳財政專戶,轉回后方可使用。
二、嚴格控制經費開支
1、經費的使用,須有申報手續(xù),購物須填寫申購單,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使用經費在五千元以上須學校校委會研究決定,并制定實施方案方可實行。
2、學校所需的物品,統(tǒng)一由總務處購買,并做好登記,然后發(fā)放,并簽好領取手續(xù),非經學校批準的,一切個人購買的物品學校不予報銷。
3、購物發(fā)票必須經審查實屬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的正規(guī)發(fā)票,報銷發(fā)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簽字(校長、總務主任、會計、經辦人)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準挪用學校公款,教師出差辦事使用資金一律自行墊付,回校結算。
5、學校的財務章由出納員保管,法人章、收費票據、及財務檔案由會計保管。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四、學校代收代管的項目按照上級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合理收費,定期結算,做到多退少補。
五、國家推行的學生“一補”政策,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上級的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執(zhí)行,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實施方案,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六、學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職工通報學校的收入和支出情況。
七、學校的出納人員,按照財務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資金的收付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根據原始憑證,及時記帳,天天盤點庫存現金,月月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帳據相符,不出差錯,庫存現金必須控制在限額500元以內,不準公款私存。
八、會計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jiān)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做好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九、加強票據管理,收費票據使用必須進行登記,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領取使用結存情況。
十、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
十一、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
十二、學校校舍財產物品一律不準出租出借。
十三、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會計核算專業(yè)材料要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妥善保管。
第14篇 師范學??照{使用管理規(guī)定
師專學??照{使用的管理規(guī)定
為科學、規(guī)范、安全使用空調,減少浪費,降低損失,養(yǎng)成良好的節(jié)約能源、高效使用空調的習慣,提高節(jié)約環(huán)保意識,結合相關國家規(guī)定和地區(qū)季節(jié)氣溫特點,特制訂本規(guī)定:
一、每年夏季和冬季來臨之前,后勤管理與基建處對校內需要除塵、檢修的空調進行維護,確保空調的安全運行。如遇空調使用障礙時請及時向后勤管理與基建處報修,切勿自行動手。
二、為貫徹勤儉節(jié)約、節(jié)能減排、科學合理使用空調,規(guī)定如下:
1.夏季室外溫度高于30攝氏度后開啟制冷系統(tǒng),冬季室外溫度低于6攝氏度后開啟制熱系統(tǒng)。
2.使用時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5攝氏度(≥25℃),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高于20攝氏度(≤20℃),一方面能節(jié)約用電,另一方面以免空調長時間工作,造成壓縮機發(fā)熱、發(fā)燙,影響正常使用,再有,室內外溫差過大,容易感冒或引發(fā)疾病。
3.空調使用時,應先關閉門窗,堅決杜絕開門窗使用空調現象。
4.室內無人時禁止開空調預熱或制冷,外出辦事超過一小時室內無人時要關閉空調。
5.下班要提前15分鐘關閉空調,最后離開辦公室的人員負責關機。
三、為防止使用空調出現安全問題,要求人在空調開,人走空調關。我校很多空調使用時間較長,線路已經出現老化,無人時開啟空調極易引發(fā)火災等安全隱患。夏季雷雨天氣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長時間不用空調應將插頭拔下,做好防塵處理,同時將遙控器內電池取出。
四、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辦公場所、教學場所、功能場館空調的安全科學使用負責,請各單位做好檢查、記錄和報修等管理工作。后勤管理與基建處負責專項落實檢查,并對各單位執(zhí)行情況進行通報。
五、本規(guī)定由后勤管理與基建處負責解釋。
第15篇 雙語學校教職工辦公電腦的使用和維修管理暫行規(guī)定
雙語學校教職工辦公電腦的使用和維修管理暫行規(guī)定
為了便辦公電腦使用得當、維修方便、責任明確,參照州臺一中相關辦法,特制訂本規(guī)定。
一、每位一線教師必須擁有筆記本電腦,應用于日常的教育教學及管理之中,所用電腦需更新的,原則上鼓勵自備。
二、學校將在每年的6月25日-30日由科技中心組織進行一次年檢。年檢結果交教研部門審核備案,不參加年檢或者年檢未通過的不退還押金也不補貼。
年檢項目:
1、每學年至少有10個所教學科本學年的自制課件,年檢時存放在桌面上的一個文件夾中。
2、在學校網站中開通教師博客,每學年發(fā)表教學案例、教學日志、教育敘事、教學論文、心得體會等教學內容10篇以上。
三、電腦的使用和維修管理規(guī)定
1、電腦屬于學校財產,作為辦公用具借給本校在崗的一線教師使用,2008年9月份開始借用押金為2500元,教師是電腦的使用者和維護者,不得私自轉借給校外人士使用。
2、教職工調離、退休、自動離職等不再在崗的,在離崗前須將電腦完好交還學校,并退還押金;若擅自帶走電腦,則不退押金,還要按價賠償。
3、若在借用期間遺失或人為損壞,使用者負全部責任,并折價賠償,折價賠償原則:原購買價×0.56n。(其中n為購買至遺失或者損壞時的年份,月份四舍五入);若在借用期間自然損壞,須將電腦交還學校,且部件齊全、原配,方可退還押金,否則按賠償處理。
4、借用的電腦運行完好,若需提前退還給學校,則送交科技中心驗簽,再到??偙9苁蚁?,后退還押金。退還后不允許重借,如有特殊原因,需校長簽字同意方可再借。
5、在使用的過程中,若因內存不夠或運行不正常等,需要升級或維修的費用由使用者本人承擔,學校限額補貼維修費。
四、限額補貼電腦維修費的管理規(guī)定
1、屬學校所有的筆記本電腦需升級或維修的,學校將補貼每臺維修費每學年400元。
2、末借用學校電腦的一線教師個人自行購買筆記本電腦用于辦公的,學校將補貼每臺維修費每學年500元。
3、補貼維修費對象:經年檢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款要求者,否則不予補貼。
五、2007年開始新調入的一線教師,學校不再統(tǒng)一采購新電腦,教師可自行帶用筆記本電腦,也可借用學校的現有可用的筆記本電腦,若借用需交押金2500元,維修費的補貼辦法同第四款。
市雙語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