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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施管理規(guī)定(15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3-07-22 20:10:01 查看人數(shù):19

安全設施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安全設施管理規(guī)定

1為了在施工現(xiàn)場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文明的施工環(huán)境,國電科技環(huán)保集團公司根據(jù)原電力部《火電工程安全施工設施規(guī)定》的通知中“對容量在200mw及以上機組工程是強制性的,必須采用”的決定,制定本規(guī)定。

2國電科技公司將嚴格執(zhí)行《火電工程安全施工設施規(guī)定》,按照《關于電力工程概算中計列安全措施補助費等項費用的通知》根據(jù)施工承包商所承擔的工程任務有計劃、按比例的將集團公司主管部門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補助費撥付各施工單位,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3 安全設施設置完成后,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安全設施補助費主要用于購置或制作《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附錄h規(guī)定的安全設施,不得挪做他用。

5施工現(xiàn)場的標準化安全設施,由各單位安監(jiān)部門負責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拆除、移動或挪做他用,如因工作需要拆除的,必須經安監(jiān)部門同意,工作完畢立即恢復,不得留下隱患。如安全設施損壞,應主動修復或立即報告單位安監(jiān)部門。

6 安全設施一經拆動,拆動單位必須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7 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設施在工程移交下一道工序之前,一律不得拆除,在移交期間應加強協(xié)調,加快移交過程,下一道工序施工單位一經接收該工程,應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上道工序拆除安全設施的過程也就是下道工序施工單位設置安全設施的過程。拆除多少設置多少,不得留下任何隱患。

第2篇 現(xiàn)場安全設施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新疆宜化維護項目部現(xiàn)場作業(yè)安全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標準適用于新疆宜化維護項目部現(xiàn)場作業(yè)管理工作。

2 引用標準及參考文件

gb/t1.1-2000 標準化工作導則

gb/t15498-1995 企業(yè)標準體系 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的構成和要求

gl/t800-2001 電力行業(yè)標準編制規(guī)則

dl/t600-2001 電力標準編寫的基本規(guī)定

dl5009.1-200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jgj46-2005 《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電力行業(yè) 《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

3 職責

3.1 作業(yè)部門是現(xiàn)場作業(yè)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

3.2 安全生產部負責現(xiàn)場作業(yè)安全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臨時電源管理

4.1.1 日常生產或機組檢修、施工用電(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電),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措施。臨時使用電源的部門或單位,必須辦理申請、審批手續(xù),并應在申請中注明使用容量、電壓等級、地點、期限等。申請必須經設備管理部批準(特殊情況應由分管生產總經理或副總工程師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接用臨時電源,嚴禁超過申報容量用電。

4.1.2 導線敷設應符合規(guī)程要求,使用的絕緣導線室內架空高度應大于2.5m,室外大于4m,跨越道路大于6m(指最大弧垂)。架空的導線不得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并要采取固定措施。

4.1.3 橡皮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墻壁或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固定點間距應保持讓橡皮電纜能承受自重帶來的荷重。

4.1.4 嚴禁架空線敷設在氫管道、油管道、高溫管道或可能造成爆炸、火災危險場所。

4.1.5 嚴禁將導線不加絕緣捆綁纏繞在護欄、管道及腳手架上。

4.1.6 穿越建筑物、構成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電纜及引出地面從2m高度至地下0.2m

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4.1.7 電纜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應不小于0.6m,并應在電纜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小于50mm厚的細砂,然后覆蓋磚等硬質保護層。

4.1.8 電纜使用時,過墻過道須設置保護管。其外附套須滿足要求,電纜埋地時應在地上插有標志,以示警告。

4.1.9 用電單位應指定專人管理維護,總容量小于20kw負載,如電焊機、排水泵等,電源必須接在固定檢修盤內,嚴禁接在運行專用盤及其它非生產電源盤內,嚴禁私自亂拉亂接。

4.1.10 所有臨時電源電線,必須使用橡膠套纜線,(試驗用線除外)電線不應老化,破損,絕緣部分不應外露。嚴禁使用塑料線,硬線和燈頭線。電纜線要盡量減少中間接頭,使用中要加強檢查防止破損漏電。配電盤內的設備要完整牢固,線間接頭或連接應緊密牢固,導線剝頭不該過長,各設備上的壓接導線應牢固壓滿,不能有帶電體明露,不能存在嚴重燒蝕等現(xiàn)象。嚴禁將電線直接插在插座內和直接鉤掛在閘刀上使用。

4.1.11 使用的臨時電源,必須配置保護跳閘裝置(觸電保安器),自動空氣開關定值應合理,熔絲配置要與用電設備容量相匹配,禁止使用其他導體代替。每天使用前進行保護裝置跳閘試驗。用于切斷電源的開關、閘刀均應完好,不得破損、殘缺。

4.1.12 所有使用臨時電源(箱體)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采用可靠接地或接零保護。

4.1.13 露天使用的電源箱應設有遮雨裝置,箱門可關閉。

4.1.14 臨時電源應注明設備負載名稱、編號,現(xiàn)場應懸掛安全警示牌。

4.1.15 臨時負載接用的最大負荷不得超過開關所標注的額定功率,使用中應檢查接頭處,不得有發(fā)熱及燒紅現(xiàn)象。

4.1.16 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門的開關,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器直接控制二臺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配電箱、開關箱的進線和出線不能承受外力,嚴禁與金屬尖銳斷口和強腐蝕介質接觸。

4.1.17 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應分開,不能兩者合為一條線。零線上不準加設開關及熔斷保護。零線不能串聯(lián),電焊機,行燈變壓器保護零線中間不能有接頭,不準利用螺栓等當導體使用。

4.1.18 零線與設備及端子板連接需牢固,不能虛接,要滿環(huán)360度。無正壓式接線鼻子時,一定要纏繞緊實線端,并加墊壓滿,端子板的每個螺絲只允許壓一個設備的保護零線。

4.1.19 采用接零保護的單相220v電氣設備,應設有單相的保護零線,不能利用設備自身的工作零線兼保護零線。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

4.1.20 保護零線宜使用多股銅線,嚴禁使用獨股鋁線,單相制的零線應與相線截面相同,三相四線制的工作零線,保護零線不少于相線截面的1/2(使用電纜的除外)。

4.1.21 電焊機電源的控制裝置必須是獨立的,容量符合焊接電源的要求,控制裝置應能可靠地切斷設備的最大額定電流,以保安全。接地線必須有固定的接地點,嚴禁利用金屬結構、電纜管、管道、電纜金屬外皮、吊車軌道作為電焊地線,電焊導線不得靠近熱源,并嚴禁接觸鋼絲繩或轉動機械。電焊機的接線柱、極板和接線應有防護罩。使用插銷孔接頭,接線板上各接線端子應統(tǒng)一編號,且應于電焊機的編號一致。電焊線不能有裸露。各拖地線路路經處不能與鋼絲繩索交叉和金屬的尖銳邊角接觸,與通車道口無法避開時,應采取遮、墊措施。

4.1.22 采用臨時照明時,照明線應相對固定,燈具懸掛高度不應低于2.5m,臨時電源線不能在地面上拖掛。行燈嚴禁接用220v電源及燈泡。行燈電壓應是安全電壓,燈泡應有保護罩。臨時照明線路不準接綁掛在金屬結構上。在鍋爐燃燒室內,凝器內設置臨時固定式工作照明時,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并認真執(zhí)行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4.1.23 手持電動工具電源線及行燈電源線應采用橡套軟電纜。但拖用軟線不應超過10m,嚴禁使用塑料線,硬線和燈頭線。

4.1.24 應使用標準規(guī)格的熔絲(片),對低壓電動機可取額定電流的1.5~2.5倍。照明、電熱器可取額定電流的1.1倍,不能使用銅絲、鋁絲或其他金屬代用。

4.1.25 電氣設備的停電,必須有明顯的斷開點,有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工作票。

4.1.26 安裝、維護或拆除臨時用電,必須由專業(yè)電工或經專門培訓的人員擔任完成。安裝,

維修拆除是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搬遷后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每天使用前必須檢查完好后方可用電。

4.1.27 臨時用電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拆除。

4.2 腳手架管理

4.2.1 工作需要在離地面2.0米以上高處進行作業(yè),須搭建(或拆除)腳手架,除嚴格執(zhí)行《安規(guī)》第十三章規(guī)定外,還應按本標準執(zhí)行。

4.2.2 凡需搭建腳手架的班組或部門(下稱使用單位)負責人(委托人)應先填寫“腳手架搭建委托單”(一式二聯(lián))。填寫內容:包括工作項目、搭建地點、荷重量、搭建日期、預計拆除日期等。一聯(lián)由委托人送搭建單位,另一聯(lián)由委托人留存。

4.2.3 搭設的腳手架荷載重量,必須能足夠承受站在上面的工作人員和放置小型工具、零星材料的總重量。嚴禁將設備零件放在腳手架上。腳手架的荷載每平方米不得超過270公斤,嚴禁超載。對特殊要求的腳手架,委托單位提出具體要求,與搭建單位協(xié)商,制訂措施,經搭建部門專職技術人員審核,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搭建。

4.2.4 非專業(yè)工種人員不得搭、拆腳手架。搭、拆腳手架時作業(yè)人員應掛好安全帶,遞桿、

搭建作業(yè)人員應密切配合。施工區(qū)周圍應設圍欄或警告標志,并由專人監(jiān)護,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4.2.5 搭建腳手架時要避開通道、樓梯口,不能避讓時要采取防碰撞的保護措施或設警告標志。搭建的腳手架必須具有工作人員上、下的梯子。嚴禁用管道或護欄做支撐物。

4.2.6 腳手架搭設在離導電體和運行中的管道、容器附近應做好防觸電和其他保安措施,由委托方派專業(yè)人員向架子工交待安全措施和系統(tǒng)情況,并進行連續(xù)監(jiān)護,直至搭設工作全部結束為止。

4.2.7 腳手架搭建在過道、有人工作或運行設備的上方,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防護措施。

4.2.8 高層鋼管腳手架應安裝避雷裝置。在電氣設備周圍搭設的金屬腳手架,應有可靠接地。

4.2.9 現(xiàn)場搭建腳手架用料,如腳手板、毛竹、鋼管、鐵絲、夾子等均應定位妥善保管,堆放整齊。

4.2.10 腳手架選用的材質和搭建質量,應符合《安規(guī)》第十三章第二節(jié)規(guī)定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第二章的規(guī)定。由于腳手架的搭建質量或用材不符合要求,發(fā)生斷裂、倒塌事故,由搭建單位或搭建工作負責人負責。

4.2.11 不符合要求的搭建材料、腳手板必須作報廢處理,不得與合格的搭建材料、腳手板堆放在一起。

4.2.12 腳手架搭設后,搭建負責人應自檢,提出驗收申請,請上一級安全人員進行驗收,結構比較復雜的腳手架,應申請公司安監(jiān)人員參加驗收。驗收合格后,應簽發(fā)《合格證》并掛在腳手架醒目處。使用中的腳手架搭設單位應定期檢查和維護,使用單位安全員要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

4.2.13 腳手架搭設后的驗收項目按《安規(guī)》要求進行(工作區(qū)域有1.05米高扶欄,斷開處應有封頭措施,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錯搭接,綁扎腳手架的鐵絲采取環(huán)頭措施)。經雙方驗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在使用中發(fā)生問題應分析原因落實責任。腳手架材料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腳手板不得作墊木使用。違者應予賠償損失。

4.2.14 使用單位工作負責人,每天使用前,應按《安規(guī)》要求對腳手架進行檢查并在《合格證》的檢查記錄欄內簽名,記錄日期。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及時聯(lián)系搭建單位進行整改加固或采取措施。使用中的腳手架不得擅自改動、亂拆、亂搭或移作他用。如因上述原因或超載使用而發(fā)生事故,由使用單位負責。

4.2.15 腳手架上工作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工具要采用綁扎和防止高處墜落的措施。

4.2.16 腳手架在工作完工后,應由使用單位委托人及時填寫“腳手架拆除通知單”送搭建單位,方可拆除。如無故不按期拆除而發(fā)生火警或其他異常情況,由搭建人負責。如不按時通知拆除而發(fā)生火警等問題,由使用單位負責。

4.2.17 金屬懸吊式腳手架或吊籃,除應符合《安規(guī)》熱力和機械部分第十三章第二節(jié)有關懸吊式腳手架和吊籃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合格外,第一次使用還應檢查該設備的質保書和產品合格證,檢查該設備的試驗報告。

4.2.18 上下移動式的懸吊腳手架和吊籃,必須具備保證安全的保安裝置和必備保護,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和校驗,性能可靠。

4.2.19 金屬懸吊腳手架或吊籃,不準亂拉和使用36v以上電源和電動工具。如因工作需要,而現(xiàn)場又無法避免動用36v以上電源和電動工具時,必須得到公司或部門領導的同意,由公司安全員或部門在現(xiàn)場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

4.2.20 金屬腳手架使用前必須對下列內容進行檢查:

4.2.20.1 腳手架或吊籃必須有可靠的保安接地。

4.2.20.2 使用的36v以上電源必須裝有防止人身觸電的漏電保安開關。

4.2.20.3 電源線及電動工具絕緣檢查應合格。嚴禁使用破損的電源線和電動工具。

4.2.20.4 電源板(盤)、電源開關、電源線應緊固在吊架或吊籃上,防止壓線、卡線、磨擦等導致電氣絕緣損壞。

4.2.20.5 電源配線不準有中間過渡和中間接頭,否則,必須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絕緣性能。

4.2.21 組裝式金屬腳手架或吊籃應由專人負責,妥善保管,組裝前后必須要進行認真檢查,嚴禁使用降低結構強度的機械配件(如變形、裂紋、嚴重銹蝕等)。

4.3 電氣設備接地(接零)安全管理

4.3.5.1 電氣設備下列金屬部分均應接地或接零:(特殊情況除外)

4.3.1.1 電機、變壓器、電器、手持式及移動式電動工器具等的底座和外殼;

4.3.1.2 電力設備傳動裝置;

4.3.1.3 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4.3.1.4 配電群與控制屏的框架;

4.3.1.5 屋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架構和鋼筋混凝土架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4.3.1.6 交、直流電力電纜接線盒、終端盒的外殼和電纜的外皮、穿線的鋼管等;

4.3.1.7 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4.3.1.8 裝在配電線路桿上的開關設備、電容器等電氣設備;

4.3.1.9 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屏蔽芯線。

4.3.1.10 機汽機房、制氫站、燃油站、油庫內的有些設備雖安裝在已接地的金屬構架上,但仍須安裝接地裝置。

4.3.1.11 運行在中性點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低壓電網(wǎng)中的設備,不允許單純采取保護接地措施,而應采用接地又接零方式。

4.3.1.12 在中性點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低壓電網(wǎng)中,不允許有的設備采用接零,有的設備又只采用保護接地而不接零。

4.3.1.13 不允許零線回路中裝設開關、閘刀和熔斷器。

4.3.1.14 在不接地的電網(wǎng)中,除了采用保護接地外,還應把電網(wǎng)中的中性點或者某一相經擊穿保險器與大地連接。

4.3.2 電氣設備下列金屬部分可不接地或接零:(另有規(guī)定除外)

4.3.2.1 在木質、瀝青等不良導電地面的干燥房間內,交流額定電壓400v及以下、直流額定電壓440v及以下的電力設備外殼,但當維護人員可能同時觸及電力設備外殼和接地物件時除外;

4.3.2.2 在干燥的場所,交流額定電壓100v及以下,直流額定電壓110v及以下的電力設備外殼;(爆炸場所除外)

4.3.2.3 安裝在配電屏、控制屏和配電裝置上的電氣測量儀表、繼電器和其他低壓電器的外殼,以及當發(fā)生絕緣損壞時,在支持物上不會引起危險電壓的絕緣子金屬底座等;

4.3.2.4 安裝在已與接地網(wǎng)相連接的金屬架構上的設備,但應保證設備應接地的部分與架構之間有良好的電氣連接;

4.3.2.5 額定電壓220v及以下的蓄電池室內的支架;

4.3.2.7 安裝在金屬基礎土,且其基礎與接地網(wǎng)(或接地體)有良好地電氣連接,此類設備(變壓器冷卻風扇、冷卻油泵等)外殼:(爆炸危險場所除外);

4.3.3 對接地裝置的要求:

4.3.3.1 設備在實施保護接地時應分別直接與接地裝置相連接(有接地干線時,可與接地干線連接),切忌串聯(lián)連接。

4.3.3.2 接地裝置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一般采用截面48平方毫米;厚4毫米的扁鋼。

4.3.3.3 設備與接地干線之問的連接,應采用抗腐蝕有鍍鋅層的鋼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應用油漆涂成黃綠相間的斑馬紋。

4.3.3.4 設備與接地干線之間的連接應牢固可靠,與接地干線之間的連接不允許搭接、壓接或僅靠纏繞連接,而應采用焊接,且焊點應進行防腐處理。

4.3.3.5 接地線應裝設在既不易被人觸碰,又便于檢查的地方。

4.4 升壓站、戶外配電區(qū)域及高、低壓廠用配電室安全管理

4.4.1 500kv、220kv升壓站和其他戶外配電區(qū)域、室內高壓室均屬高電壓危險區(qū)域,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人員禁止入內。所有進入升壓站、戶外配電區(qū)域及高、低壓廠用配電室的工作人員(含非值班人員對設備的檢測及從文明生產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必須設置完善的安全措施,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嚴禁無票工作(事故處理除外)。

4.4.2 經公司領導批準允許單獨巡視電氣高壓設備的管理人員和檢修工作負責人需進入高壓室巡視時,應向電氣值班人員辦理鑰匙借用登記、簽名手續(xù),用后立即交回。檢修工作負責人上崗檢查時,必須有2人及以上人員方可進入。當進入升壓站從事檢查工作時,不得進行其他工作,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欄。

4.4.3 除當值運行人員和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非值班人員外,任何人進入升壓站工作,必須持有工作票并有專人監(jiān)護。

4.4.4 嚴禁值班人員無操作票或單人進入升壓站(或戶外配電裝置區(qū)域)操作,拉合隔離開關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隔離開關和斷路器時,均應戴絕緣手套。

4.4.5 在升壓站或高壓配電室進行工作時,應注意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其中6kv≮0.7m, 220kv≮3m,500kv≮5m。

4.4.6 高壓設備發(fā)生接地時,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m以內,室內不得接近故障點4m以內,進入上述范圍內時必須穿絕緣靴,接觸設備外殼和構架應戴絕緣手套。

4.4.7 雷雨天氣禁止戶外倒閘操作,值班人員如進入升壓站(或戶外配電裝置區(qū)域)巡視時,應按規(guī)定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針和避雷器。

4.4.8 如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同時應穿絕緣靴,如接地網(wǎng)電阻不符合要求時,晴天也應穿絕緣靴。

4.4.9 倒閘操作時,應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制度、操作監(jiān)護制度和唱票復誦制度,杜絕誤操作事故發(fā)生。

4.4.10 為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及時地發(fā)現(xiàn)設備缺陷,運行人員除正常根據(jù)潮流、設備狀態(tài)進行例行的檢查工作外,還應根據(jù)大風、大霧、暴雨、冰雹等特殊天氣適量增加檢查次數(shù)和檢查項目。

4.4.11 巡檢中發(fā)現(xiàn)的設備缺陷應及時的匯報有關部門安排消缺或填寫設備缺陷通知單。

4.4.12 進入升壓站的所有參觀、學習及實習人員必須由專人帶領,嚴禁單獨進入。

4.4.13 確因工作需要來我公司援助人員(系指進入升壓工作人員),工作前應介紹現(xiàn)場電氣設備接線情況和有關安全措施。管理部門還應按規(guī)定做好有關的事項。

4.4.14 臨時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參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單獨進行工作,管理部門還應做好必要的監(jiān)護和管理工作。

4.4.15 升壓站內所有物件(隨身小件也必須放入工具包內)必須水平搬運,并由兩人進行,嚴禁豎立肩扛搬運。

4.4.16 升壓站內嚴禁停放一切車輛(含自行車)。

4.4.17 因工作需要機動車輛需進入升壓站時,管理部門應指定人員辦理完相關的手續(xù)后,還應帶領進入并指定地點停靠,同時應詳細交待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車輛也要進行限速行駛。

4.4.18 所有升壓站門均由發(fā)電運行部門進行管理。正常時所有的門均應關閉良好上鎖(當出現(xiàn)關閉不嚴或失靈時,應聯(lián)系有關部門及時修復)。嚴禁任何單位、個人私自配制鑰匙。如工作需要進入升壓站時,均應均按規(guī)定辦理鑰匙的借用手續(xù)。進出升壓站或其他高壓配電室時應隨手將門鎖好,嚴禁隨意翻越柵欄。

4.4.19 升壓站管理部門和設備的主管部門除按規(guī)定對設備的檢修、維護外,還應進行定期的文明生產工作。

4.4.20 站內(室內)所有設施應愛護使用,室內配電室的防鼠門挪開后應及時裝復。

4.5 工程師站、電子間管理規(guī)定

4.5.1 工程師站內、集控室電子設備間應裝有溫度、濕度計,保持溫度在15℃~30℃,濕度45%~80%之間。

4.5.2 機組運行時,進入集控室電子設備間、網(wǎng)控室設備間、400v廠用室必須關閉移動通訊設備,嚴禁使用手機、對講機等無線通訊設備。

4.5.3 嚴禁攜帶非系統(tǒng)軟盤、光盤上機運行。

4.5.4 嚴禁在系統(tǒng)計算機內進行非相關系統(tǒng)服務工作。

4.5.5 嚴禁在工程師站內吸煙。

4.5.6 嚴禁工程師站工作人員將系統(tǒng)內各級密碼告訴其他非授權的人員。

4.5.7 嚴禁在工程師站計算機上進行機組的運行操作、組態(tài)練習。

4.5.8 嚴禁非相關人員進入工程師站及上機操作(相關人員指由公司或設備管理部指定和臨時批準的人員)。經批準的非熱控專業(yè)人員進入工程師站時,應有熱控人員監(jiān)護。

4.5.9 應用軟件必須有專人管理和維護,控制系統(tǒng)組態(tài)文件、圖形文件應有完整的備份。

計算機打印系統(tǒng)應用軟件、操作系統(tǒng)原軟件光盤應有專人管理,并確保隨時可用。

4.5.10 工程師工作人員在進行日常維護時,必須按相關規(guī)定做好詳細記錄。

4.5.11 每星期至少要整理1次計算機磁盤,確認并刪除多余文件,同時核對系統(tǒng)時鐘。

4.5.12 站內工作人員需在計算機上進行保護異動和定值修改時,按以下程序執(zhí)行:

4.5.12.1 如屬設備管理部提出的保護異動或定值修改建議,則由設備管理部熱工專業(yè)出具申請報告,經設備管理部領導審核并報(副)總工程師批準,下達通知單交由設備管理部執(zhí)行。

4.5.12.2 只有收到設備管理部下達的異動或定值修改通知單時,工程師站工作人員方可進行相關的保護異動或定值修改。修改完畢及時匯報,并向設備管理部提交異動報告。

4.5.13 站內常用工具、圖紙必須配備齊全,以確保隨時可用。工作人員每天檢查,發(fā)現(xiàn)有丟失的應立即補齊。

4.5.14 站內工作人員只能向上級指定人員提供工程師站相關記錄。

4.5.15 工作人員每天必須清理工程師站環(huán)境衛(wèi)生,并定期對電子間控制柜濾網(wǎng)及柜內卡件進行清灰。離開工程師站時要將門鎖好,不得將鑰匙交給非工作人員,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工程師站。

4.5.16 公司核準可進入工程師站人員:

4.5.16.1 公司領導

4.5.16.2 各專業(yè)副總工程師

4.5.16.3 設備管理部正、副主任及專責

4.5.16.4 安全生產部正、副主任及專責

4.5.16.5 發(fā)電運行部正副主任及專責

4.5.16.6 設備管理部及熱控、電氣分部領導及專責

4.5.16.7 工程師站工作人員

4.5.17 公司核準可被提供相關記錄人員有:

4.5.17.1 公司領導及專業(yè)副總工程師

4.5.17.2 安全生產部正副主任及專責

4.5.17.3 設備管理部正副主任及專責

4.5.17.4 設備管理部、發(fā)電運行部領導及專責

4.5.17.5 熱控分部領導及專責

4.6 電除塵設備安全管理

4.6.1 電除塵設備應根據(jù)現(xiàn)場的實際布置、進行統(tǒng)一編號和命名、運行和檢修人員必須按統(tǒng)一的編號名稱進行聯(lián)系工作。

4.6.2 電除塵器內部設備檢修需在停爐后進行自然冷卻、電除塵器出口溫度降至攝氏50度以下并排除電除塵器內的殘余氣體后方可進行工作。在除塵器內部檢修過程中應始終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tài)。

4.6.3 進入電除塵電場內部檢修前,必須將高壓隔離開關置于接地位置,用接地線對高壓硅整流變壓器輸出端電場進行放電,每個供電區(qū)集塵極均應做好接地措施,以防電場有殘余靜電。

4.6.4 進入電除塵電場內部檢修前,電除塵各加熱系統(tǒng)必須解列、停止全部轉動設備并停電、開關應掛禁止操作牌。檢修期間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操作和工作票制度。

4.6.5 電除塵設備的檢修,必須在做好電氣及熱機兩方面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電氣及機械部分的檢修工作。

4.6.6 電除塵本體及設備各人孔門、電氣設備小室門必須加鎖。正常運行時,門應上鎖,上鎖工作由脫硫運行人員負責,鑰匙由輔控主值班員負責保管。

4.6.7 設備檢修時各人孔門上加的鎖由輔控運行人員負責打開,人孔門的開、關由工作負責人負責,由運行人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

4.6.8 進入電除塵電場內部檢修前,各個灰斗內應無存灰。

4.6.9 進入電除塵電場內部檢修,至少應有兩人,其中一人負責監(jiān)護,電除塵人孔門外部另安排一人負責接應。

4.6.10 電除塵電場內部檢修用的照明電壓不得大于12v,電焊線不得有裸露部份,不應有漏放電處。

4.6.11 電除塵變壓器及整流變壓器小室門應由發(fā)電運行部運行人員負責鎖好,閑人不得入內。

4.6.12 電除塵檢修人員進行電除塵設備的檢修工作,電氣部分應辦理電氣第二種工作票,機務部分應辦理電除塵檢修專用工作票,在安全措施欄內除應填明工作中應注意的事項和熱機安全措施外,還應需填明停電所掛接地線的地點和應接地部分。

4.6.13 電除塵檢修工作票,簽發(fā)人必須由熟悉電除塵設備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熱力和機械部分)的人員擔任,并經考試合格,經批準的人員擔任。

4.6.14 電除塵機務部分檢修需掛接地線的工作時,工作票應交運行機組長辦理,許可工作前,發(fā)電運行部人員應會同工作負責人一同至現(xiàn)場檢查電氣及熱機安全措施正確完備并驗明工作地點確已無電壓,然后在工作票上簽名,方可開始工作。

4.6.15 在整流變壓器低壓側(二次回路)進行電氣檢修工作時,應斷開除塵器相應的整流變電源開關和閘刀。 該整流變高壓側四點式直流閘刀應合向接地側。

4.6.16 在檢修四點直流閘刀時,除斷開除塵配相應的整流變電源開關、閘刀外,并在整流變高壓出口,聯(lián)絡母線和去電場的出線電纜頭處三點掛一組三相接地線。同時應做好嚴禁同一聯(lián)絡母線的其它整流變小室四點式直流閘刀ⅰ、ⅱ合向聯(lián)絡側的措施,并掛警告牌。

4.6.17 進入整流變壓器小室內進行其他電氣檢修工作時,應斷開除塵配相應的整流變電源開關和閘刀,該整流變小室的四點式直流閘刀ⅰ、ⅱ均應合向接地側。該室聯(lián)絡母線仍為帶高壓電、并掛高壓危險標示牌。

4.6.18 在電除塵頂部高壓電纜引入線室(大梁)工作時必須將同一電場的二個電室均停電,切斷除塵配開關、閘刀,兩臺整流變小室四點式直流閘刀ⅰ、ⅱ合向接地側,兩直流電纜終端處,各掛單相接地線一付。

4.6.19 運行中如需進入電除塵電場內工作時,應制訂特殊的安全措施,經發(fā)電運行部、安安全生產部門審核,經批準后,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入電場工作。

4.6.20 裝設接地線時應用35kv驗電器進行驗電,不可將頭手伸入高壓直流電纜終端箱。

4.6.21 驗電器每六個月應進行一次直流耐壓試驗,試驗電壓為150kv時間5分鐘,發(fā)光電壓不高于額定電壓的25%并貼上試驗合格證。

4.6.22 機組大修時應對,電除塵裝置的接地電阻和接地閘刀的接觸電阻進行測量,其阻值應小于1歐姆,并檢查四點式閘刀傳動機構,使之處于良好狀態(tài)。

4.6.23 標示牌的懸掛應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的規(guī)定執(zhí)行。4.6.24 進入電除塵本體內部工作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和(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的有關規(guī)定,防止工作人員被意外關在電除塵器本體內無人知道和高處墜落事故。

4.6.25 四點式直流閘刀,應在無電壓下進行操作,操作后應鎖好,鑰匙撥出。

4.6.26 鍋爐檢修時,各振打、加熱、排灰機的電源均應停電,各整流變全部停電,斷開除塵配各開關、閘刀,各整流變小室四點式直流閘刀ⅰ、ⅱ均合向接地側,各直流電纜終端箱處接地線,并懸掛“在此工作”標示牌。熱機部分之安全措施和工作票手續(xù)仍需按規(guī)定執(zhí)行。

4.6.27 電除塵裝置,無論進行電氣還是機械檢修工作,都必須保證上述各項措施的正確可靠運行和檢修人員還必須認清設備位置,不可走錯。

4.7 集控室(含其他生產值班場所)安全管理

4.7.1 室內值班人員必須佩戴崗位證出入,穿工作服,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4.7.2 值班時應集中注意力,監(jiān)盤應座姿端正,嚴禁圍盤、串崗、離崗及圍坐閑談,不準在休息室以外的地方吃飯、喝水,嚴禁酒后上班。集控室內的值班人員應自覺保持室內安靜,嚴禁大聲喧嘩。

4.7.3 控制室應有定期打掃衛(wèi)生制度,保持室內清潔,不準隨地吐痰和亂丟果殼等雜物。

4.7.4 集控室內所有物品必須執(zhí)行定置管理和文明生產管理規(guī)定,做到物放有序,環(huán)境整潔。

4.7.5 集控室內除吸煙室外,其他任何位置嚴禁吸煙,禁止隨意亂扔煙頭,否則按流動吸煙進行處罰。

4.7.6 非值班人員進入集控室時必須穿好工作服,佩戴崗位證。

4.7.7 與工作無關的檢修人員禁止隨意出入集控室。除熱工、電氣人員因室內設備維護、檢查等工作需要,設備責任人可出入集控室外,其他人員如需進入集控室聯(lián)系工作時,由工作負責人憑工作票或工作聯(lián)系單與值長(或其他值班負責人)聯(lián)系,工作票或相關事宜辦理完畢應立即離開集控室,不得在集控室內長座或休息。

4.7.8 外單位參觀人員進入集控室前,必須征得保衛(wèi)部或安全生產部領導的同意,并在接待部門有關人員陪同下,經當值值長許可后方可進入。

4.7.9 外單位實習人員進入集控室前,必須接受人力資源部安排公司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集控室學習。進入集控室后,應嚴格遵守集控室的管理規(guī)定,否則值長(或班長)有權責令退出現(xiàn)場,同時通知管理單位,性質嚴重者不得再入集控室學習。

4.7.10 辦理檢修工作票或聯(lián)系工作的人員進入集控室應自覺遵守規(guī)定,不得隨意跨越控制盤前警戒線,更不得隨意與監(jiān)盤人員說話聊天。

4.7.11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進入集控室,除特殊檢查工作外,都必須退到控制臺警戒線以外。

4.7.12 值班人員進行事故處理時,除指揮、協(xié)助事故處理領導、技術人員及調查取證的安監(jiān)人員之外,其他人員應立即退出集制室,室內的非操作人員同時應退至控制臺警戒線之外。

4.7.13 集控室屬發(fā)電運行操作控制中心,發(fā)電運行部是管理責任單位,因此要根據(jù)本規(guī)定制定具體管理細則。

4.7.14 公司管理人員發(fā)現(xiàn)違反集控室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司進行考核。

4.7.15 發(fā)電運行部發(fā)現(xiàn)違反集控室管理規(guī)定的,由發(fā)電運行部直接考核;但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者應上報安全生產部進行考核。

4.8 安全標識管理

4.8.1 生產現(xiàn)場的安全標志應符合《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的規(guī)定,要求做到標準統(tǒng)一。標識牌具體懸掛要求見附錄a新疆宜化維護項目部安全標識懸掛規(guī)范。

4.8.2 生產現(xiàn)場所有的主、輔機設備,必須懸掛標準、清晰且有設備名稱、編號的標志牌。

4.8.3 所有轉動設備應有轉動方向標志,執(zhí)行機構應有開關方向標志。

4.8.4 熱力系統(tǒng)、燃油系統(tǒng)的閥門應有編號、名稱及開關方向標志

4.8.5 所有管道涂色、色環(huán)、介質名稱、流向標志要齊全、清晰。

4.8.6 發(fā)電運行部負責生產現(xiàn)場所有主、輔設備、閥門標志牌的日常檢查和檢修工作銷票前的檢查。檢修工作結束后,發(fā)現(xiàn)標示牌遺失,應及時向工作負責人提出并作好記錄。

4.8.7 設備管理部負責設備檢修時設備、閥門標志牌的管理。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確認標示牌齊全,否則應及時向值班人員提出。如檢修過程中被拆除,則在工作結束時檢修必須將標志牌同時恢復。

4.8.9 生產現(xiàn)場的各種安全標志(包括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四類),必須符合《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的規(guī)定,要求做到配置規(guī)范,懸掛在《規(guī)范手冊》規(guī)定的場所或地點。

4.8.10 生產現(xiàn)場安全標志必須齊全,數(shù)量充足,懸掛規(guī)范。

4.8.11 懸掛部門對所懸掛的安全標志進行檢查和管理,發(fā)現(xiàn)缺漏及遺失應及時補掛。

4.8.12 機組大、中、小修期間,生產現(xiàn)場的安全標志由設備管理部門統(tǒng)一管理,禁止任意損壞和拆除。由于檢修需要而拆除的安全標志必須在檢修工作結束時由設備管理部門及時恢復。

4.8.13 在檢修工作地點懸掛的安全標示牌必須按照《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的要求正確懸掛,不得任意移動和拆除。

4.8.14 工作現(xiàn)場安全警告或警示牌使用完之后,應妥善并分類保管在專門地點,如有損壞或數(shù)量不足應及時更換或補充。

4.8.15 設備、閥門標示牌遺失,按相關規(guī)定對責任部門予以處罰。

4.9 安全防護管理

4.9.1 安全帽

4.9.1.1 紅色安全帽為管理人員使用

4.9.1.2 黃色安全帽為電廠生產運行人員使用

4.9.1.3 桔黃色安全帽為檢修人員使用

4.9.1.4 白色安全帽為外來參觀人員使用

4.9.1.5 藍色安全帽為外委用工人員使用

4.9.2 安全工具(示范性)

4.9.2.1 配置在放置安全工器具的場所。

4.9.2.2 安全工器箱有相應存放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棒、絕緣檔板、驗電器和接地線的間隔。

4.9.3 固定防護圍攔

4.9.3.1 適用于生產現(xiàn)場平臺、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跌落危險的場所。

4.9.3.2 應符合gb405.3-1983《固定式工業(yè)防護欄桿》。

4.9.4.11 斜梯欄標桿應符合gb4054.11-1983《固定式鋼斜梯》。

4.9.4 臨時防護遮欄

4.9.4.1 適用于臨時升降口、孔洞

4.9.4.2 安全通道或平臺等邊緣、因檢修取下常設桿的場所。

4.9.4.3 需臨時打開的平臺、地溝蓋板面周圍。

4.9.5 臨時提示遮欄

4.9.5.1 適用于有可能高空落物的場所。

4.9.5.2 檢修試驗工作現(xiàn)場規(guī)范工作人員活動范圍。

4.9.5.3 檢修現(xiàn)場安全通道。

4.9.5.4 檢修現(xiàn)場臨時起吊場地。

4.9.5.5 防止其他人員靠近的高壓試驗場所。

4.9.5.6 事故現(xiàn)場防護。

4.9.5.7 需臨時打開的平臺、地溝蓋板周圍。

4.9.6 輸煤皮帶防護遮欄、輸煤皮帶滾筒防護網(wǎng)。

4.9.6.1 適用于輸煤皮帶兩側、輸煤皮帶滾筒的防護。

4.9.7 孔洞蓋板

4.9.7.1 生產現(xiàn)場需打開的起吊口、需打開的電纜溝出入口,需打開的管溝入口。

4.9.7.2 其他平臺、地面需打開的出入口、閥門井或地溝。

4.9.7.3 孔洞蓋板邊緣應大于孔洞邊緣0.1m,并與地面齊平。

4.9.8 爬梯遮欄

4.9.8.1 設置在禁止攀登的架構爬梯上。

4.9.8.2 爬梯遮欄下邊緣安裝在距地面1.5m處

4.9.8.3 框架與鋼網(wǎng)應焊接牢固,防護門應刷紅色油漆。

4.9.9 防小動物板。

4.9.9.1 配置在開關室(6kv、400v)、配電室、主控室、電纜夾層、熱控電子設備間等進出門上。

4.9.9.2 防小動物板材料應為塑料板、金屬板或木版制作,高度不小于0.5m,安裝方式為插入式。

4.9.9.3 防小動物板上部刷防止絆跤線。

4.10 設備及安全工器具標識安全管理

4.10.1 電氣設備

4.10.1.1 主變壓器--標明設備名稱、編號。線路電抗器每相應標明電壓等級、名稱及相別。

4.10.1.2 斷路器--標明設備名稱、編號。

4.10.1.3 隔離開關--標明設備名稱、編號。凡涉及到母線設備都要加電壓等級。

4.10.1.4 電流、電壓互感器、避雷器、耦合電容器等--標明設備名稱、編號、相別。高壓設備標牌凡涉及母線設備都要加電壓等級。

4.10.1.5 控制箱、端子箱--凡涉及到母線設備都要加電壓等級。

4.10.1.6 接地刀閘--凡涉及到母線設備都要加電壓等級。

4.10.1.7 室內配電裝置--母線pt,加電壓等級。

4.10.1.8 控制、保護、直流等盤柜--標明設備名稱、編號。

4.10.2 機爐主設備

4.10.2.1 汽輪(發(fā)電)機標志牌--標明機組順序編號和名稱。

4.10.2.2 鍋爐標志牌--標明鍋爐順序編號和名稱。

4.10.2.3 主要輔機標志牌--標明輔機編號和名稱。

4.10.2.4 主要輔機控制箱標志牌--標明輔機控制箱編號和名稱。

4.10.2.5 一般輔機標志牌--標明輔機控制箱編號和名稱。

4.10.2.6 一般輔機控制箱標志--標明間隔或設備名稱、編號。

4.10.2.7 閥門標志牌--標明閥門名稱、編號和開啟、關閉操作方向。

4.10.2.8 轉動設備轉動方向標志--標注在轉動設備的殼體上。標注在靠背輪的防護罩上。

4.10.2.9 管道著色、介質流向用名稱--符合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

4.10.3 安全工器具合格證標志--貼在經試驗合格的工器具上。

4.10.3.1 接地線標志牌及接地線存放地點標牌--固定在地線地端線夾把手上。

4.10.3.2 防誤閉鎖解鎖鑰匙盒--發(fā)電廠主控制室。

4.11 安全設施管理

4.11.1 生產現(xiàn)場安全設施必須符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的要求,不齊全的應逐步安排計劃予以完善。

4.11.2 任何人不準隨意拆除、移動現(xiàn)場設置的安全設施。

4.11.3 生產現(xiàn)場的井、坑、孔洞或溝道上的蓋板,在檢修中如須將其臨時拆除或取消時,必須設臨時圍欄;如有臨時孔、洞,施工結束時設備管理部門必須立即恢復原狀。

4.11.4 生產現(xiàn)場所有的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平臺等處的欄桿和護板,在檢修期間如需拆除時,必須裝設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臨時遮欄。設備管理部門在工作結束后,要立即將欄桿和護板裝復。

4.11.5 高壓配電室內安全遮欄高度,必須符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與變電所電氣部分)相應的規(guī)定并設置齊全,戶外變電站必須設置封閉的安全圍欄。

4.11.6 所有配電室安全遮欄(圍欄)的出入口(門)應按規(guī)定上鎖,鑰匙由運行值班人員集中保管。除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進入配電室或安全遮欄內必須征得值班負責人同意(或憑檢修工作票),并辦理鑰匙借用手續(xù),用后及時歸還。所有人員進出高壓室或巡視配電裝置后,應隨手將門鎖好。

4.11.7 運行、檢修單位對生產現(xiàn)場的安全設施應定期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消除,保證現(xiàn)場安全設施的安全可靠。

4.11.8 嚴禁將生產現(xiàn)場的安全設施移作他用。

4.11.9 機組大、中、小修期間,設備管理部、燃料儲運部負責生產現(xiàn)場安全設施的檢查和維護,所有被移動或拆除的安全設施必須在大、中、小修結束時同期恢復。

4.12 其他規(guī)定

4.12.1 進入生產現(xiàn)場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正確佩戴安全帽(辦公室、值班室、控制室和檢修班組室除外),禁止穿短褲、裙子、拖鞋、露趾涼鞋及高跟鞋。

4.12.2 生產現(xiàn)場除值班室、集控室專用吸煙室或機組大小修時由公司定指定的臨時吸煙點外,其他任何處所嚴禁吸煙,更不得流動吸煙。

4.12.3 外單位因工作需要進入生產現(xiàn)場參觀的人員,必須有接待部門指派熟悉現(xiàn)場情況的人員帶領。如需進入集控室等重要區(qū)域時,還應同時執(zhí)行本規(guī)定相關的條款。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由安全生產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5.2 依據(jù)本規(guī)定和企業(yè)經濟責任制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6 附錄

附錄a (規(guī)范性附錄) 安全標識懸掛規(guī)范

附 錄 a(規(guī)范性附錄)

新疆宜化維護項目部安全標識懸掛規(guī)范

1 禁止標志牌懸掛

1.1 “嚴禁煙火”--懸掛在卸油站臺(碼頭)、燃料油灌區(qū)域、制粉系統(tǒng)周圍場所、油庫大門旁和有人出入通道旁及四周圍墻壁上,蓄電池室門上、公司內儲存易然爆物品倉庫門口、木工房、油漆場所、油處理室、汽車室內、汽車修理場所。保護儀表盤室等門口和室內。電纜夾層、隧道、豎井等入口處。主機房、計算機房、檔案室入口處。制氫站儲氫罐區(qū)大門旁和有人出入通道口旁以及四周墻外壁上。標志底邊距地面1.5m高。

1.2 “氫冷機組 嚴禁煙火”--懸掛在氫冷發(fā)電機組主廠房0米層、運轉層入口處氫設備周圍欄桿或柱子上。

1.3 “禁止帶火種”--懸掛在制氫站、油庫大門旁和入口處。公司內儲存易然易爆物品庫門口入口處。標志底邊距地面1.5m高

1.4 “禁止攀登 高壓危險”--懸掛在主變、高備變、高廠變等設備爬梯及升壓站構架、架空電力線路桿塔的爬梯上。標志底邊距地面1.5m。

1.5 “禁止合閘 有人工作”--懸掛在一經合同閘即可送電到已停電檢修(施工)設備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操作把手上??刂剖覂纫淹k姍z修(施工)設備的電源開關或合閘按鈕上。

1.6 “禁止合閘 線路有人工作”--懸掛在已停電檢修(施工)架空電力線路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操作手上

1.7 “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懸掛在已停運檢修隔離熱力系統(tǒng)的閥門操作手輪和已停運檢修煙風系統(tǒng)的擋板手柄上。

1.8 “禁止跨越”--每隔1.5m懸掛在輸煤皮帶兩側防護欄桿上,面向人行通道。

1.9 “禁止乘人”懸掛在專用載貨的升降吊籠、升降機上和入口門房。

1.10 “禁止吸煙”--懸掛在有丙類火災危險物質和禁止吸煙的地方。

1.11 “禁止戴手套”--懸掛在車床、鉆床、銑床、磨床等所有旋轉機床和所有旋轉機械的作業(yè)場所。

1.12 “未經許可 不得入內”--懸掛在主控、集控、網(wǎng)控、計算機、通信、調度室出入口的門上。

1.13 “禁止游泳”--懸掛在禁止游泳的江邊補水泵房入口、循環(huán)水泵房出入口、冷水塔等處。

1.14 “禁止使用無電線通信”--懸掛在有微機保護、微機勵磁調節(jié)器、熱工控制裝置的附近醒目處。

1.15 “禁止打傘”--懸掛在升壓站、主變等區(qū)域的入口。

2 警告標志牌懸掛

2.1 “止步,高壓危險!”--懸掛在室外工作地點的安全圍欄上,因高壓危險禁止通行的過道上,高壓試驗地點的安全圍欄和室外構架上。工作地點臨近電氣設備的橫欄上。室外設備固定圍欄上。

2.2 “當心觸電”--懸掛在臨時電源配電箱上。生產現(xiàn)場可能發(fā)生觸電危險的電器設備和線路上。如配電室、斷路器上等。

2.3 “當心中毒”--懸掛在裝有聯(lián)氨、氯等劇毒物品的容器上。存放和裝卸聯(lián)氨、氯等劇毒物品的場所。

2.4 “當心坑洞”--懸掛在生產現(xiàn)場和通道臨時開啟或挖掘孔洞四周的圍欄上。

2.5 “當心腐蝕”--懸掛在裝有酸、堿物品的容器上。存放和裝卸酸、堿物品的場所。

2.6 “當心墜落”--懸掛在高處作業(yè)搭設的腳手架欄桿上。易發(fā)生墜落事故的作業(yè)地點。

2.7 “當心落物”--懸掛在易發(fā)生落物的地點。如:爐外起吊架、高處作業(yè)下方。

2.8 “當心落水”--懸掛在碼頭、棧橋上。

2.9 “當心輻射”--懸掛在有放射源存放、使用位置附近。

3 指令標志牌懸掛

3.1 “必須戴安全帽”--懸掛在生產場所主要通道入口處。

3.2 “必須系安全帶”--懸掛在高差1.5-2m周圍沒有設置防護圍欄的作業(yè)地點。高空作業(yè)場所。

3.3 “必須戴防護眼睛”--懸掛地車床、鉆床、砂輪機旁。焊接和金屬切割工作場所?;瘜W處理、使用腐蝕劑或其它他害物品的場所。

3.4 “必須戴防護帽”--懸掛在機加工現(xiàn)場入口處。

3.5 “進入密閉場所注意通風”--懸掛在作業(yè)涵洞、電纜隧道、地下室入口處。密閉工作場所入口。

3.6 “配戴防護手套”--懸掛在易傷害手部作業(yè)場所,如具有腐蝕、污染、灼傷及觸電等危險的作業(yè)地點。

4 提示標志懸掛

4.1 “從此上下”--懸掛在檢修設備或構架上下的爬梯下。

4.2 “在此工作”--懸掛在工作地點或檢修設備上。

5 消防及其它標志牌懸掛

5.1 “地上消火栓”--“地上消火栓”應固定在距離消火栓1m的范圍內,不得影響消火栓的使用。標志牌應固定在標志桿上,標志桿高度1.2m。

5.2 “地下消火栓”--“地下消火栓”應固定在距離消火栓1m的范圍內,不得影響消火栓的使用。標志牌應固定在標志桿上,標志桿高度1.2m。

5.3 “滅火器”--懸掛在滅火器、滅火器箱的上方。懸掛在滅火器、滅火器箱存放在通道上。泡沫滅火器器身上應標志“不適應電火”字樣。

5.4 “滅火器箱”--滅火器前面部示范:滅火器箱、火警電話、公司內火警電話號碼、編號等字樣。泡沫滅火器箱應在其頂部標志“不適應電火”字樣。

6 導向箭頭標志牌懸掛

6.1 “緊急出口”--用于事故情況下安全緊急撤離的出口。

6.2 “從此跨越”--懸掛在輸煤皮帶橫跨橋欄桿上,面向人行通道。

7 限速標志牌懸掛

7.1 “限速行駛”--懸掛在限帶行駛的道路上如:廠區(qū)入口轉彎處、廠房入口等。

8 其他標志牌懸掛

8.1 “緊急洗眼水標志”--懸掛在蓄電室、化驗室洗眼水噴頭旁。

8.2 “急救藥箱標志”--張貼在現(xiàn)場使用的急救藥箱上

8.3 “地線接地端標志”--安裝在設備壓接形象型地線的低端。

9 安全警示線配置規(guī)范

9.1 禁止阻塞線

9.1.1 標注在地下設施入口蓋板上

9.1.2 標注在滅火器存放處

9.1.3 標注在廠房通道旁邊的配電室倉庫門口。

9.2 減速提示線

9.2.1 標注在限速區(qū)域入口處。

9.2.2 標注在彎道、交叉路口處。

9.3 安全警戒線

9.3.1 發(fā)電機組周圍(距離1m)

9.3.2 落地安裝的轉動機械周圍(0.8m)

9.3.3 控制盤(臺)前(0.8m)

9.3.4 配電盤(屏)前(0.8m)

9.4 防止踏空線

9.4.1 標注在樓梯第一級臺階上。

9.4.2 標注在人行通道高差0.3m以上的邊緣處。

9.4.3 防止踏空標志應采用黃色漆涂到第一臺階地面邊緣處。

9.5 防止碰頭線

9.5.1 標注人行通道高度不足1.8m的障礙物上。

9.5.2 黃黑相間條紋,兩色寬度相等一般為0.1m,面積較小時可適當縮小,斜度45度。

9.6 防止絆跤線

9.6.1 標志在人行通道地面上高差0.3m以上的管線或其他障礙物上。

9.6.2 黃黑相間警示線

第3篇 采區(qū)軌道安全設施使用交接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提升運輸管理,提高運輸質量標準化水平,理順生產內部各方面關系,適應我礦生產發(fā)展的需要,針對運輸存在的問題,經礦研究做出以下采區(qū)軌道和安全設施使用及交接管理規(guī)定:

1、采區(qū)軌道和擋車設施實行“誰使用、誰維護、誰管理”的原則,擋車設施實行掛牌管理,在每一個擋車設施上掛上責任牌版,牌版上必須明確維修負責人和使用負責人,以便及時落實責任。

2、掘進迎頭的軌道和擋車設施由掘進單位按提升運輸技術管理規(guī)定要求負責安裝、使用和維修,出現(xiàn)問題按提升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進行考核。

3、綜采工作面上平巷的軌道和擋車設施由安裝工區(qū)按提升運輸技術管理規(guī)定要求負責安裝,經驗收合格后交與綜采單位,綜采單位必須明確負責人負責管理,出現(xiàn)問題按提升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進行考核。

4、采區(qū)軌道上下山的軌道和擋車設施的管理,由礦領導平?,凡是多家單位使用的軌道和擋車設施(由機電機運隊安崗位工的)由機電機運隊負責管理、維修,凡是一家單位使用的由機電機運隊按提升運輸技術管理規(guī)定要求負責整改,經驗收合格后交與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使用和維修,出現(xiàn)問題按提升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進行考核。

5、綜采工作面在正常推進中其軌道和擋車設施由本單位自己拆除,機電機運隊負責運送上交,雙方辦好交接,如有丟失或損壞對責任單位按原值的20%—100%罰款。

6、當掘進單位施工完畢后,其軌道和擋車設施不得私自撤走,必須經礦領導平?后方可撤除或與綜采隊進行交接,否則每撤除一處軌道和擋車設施罰款1000元,不合格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在工作面交接時與其他設備一起交與綜采單位,不合格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并限期整改,如在安裝期間損壞軌道和擋車設施由安裝單位負責整改,否則按上述規(guī)定委托其它單位處理。

第4篇 安全設施檢查試驗管理規(guī)定

1、各單位區(qū)域內所有安全設施,必須明確分管科隊并固定維修人員。

2、所有安全設施,都必須實行日檢制,并認真作好記錄。

3、嚴格執(zhí)行檢修制度,按照檢修周期,由固定維修人員進行認真維護管理,確保安全設施靈活可靠。

4、發(fā)現(xiàn)安全設施失靈時,必須立即進行修理,否則不準生產。

5、凡因漏檢、失修造成重大事故或重要損失時,追究其有關人員的責任,嚴肅處理。

6、對斜井的警鈴必須每班檢查試驗一次。

7、對斜井內防跑車裝置必須每班試鉤一次;每日全面檢查一次;每半月對裝置試驗一次,內容包括斷繩保護、上下限位保護、下頭擋車欄動力電源斷電保護、通訊電纜故障保護等。所有以上試驗、檢查必須建立記錄,并認真如實填寫。

第5篇 盤區(qū)運輸安全設施管理規(guī)定

1、絞車的基礎必須起底0.3m深,砂漿石子澆筑,出地面0.15m,40kw絞車基礎面積2*3m,20kw絞車面積2*2m或2*2.5m。

2、絞車距離軌道外側0.85m。

3、40kw以上的絞車(包括回柱車)必須鉆機隊打孔,預埋22mm錨桿,凝固35天。

4、地滾輪間距平巷15m/個,變坡點設3個。

5、道接頭前后安裝兩根鋼枕,道岔合嚴,縫隙不大于0.5mm。

6、道必須平直,道木間距不大于50cm。

7、絞車護罩必須螺絲齊全且緊固,地錨上兩個平墊,外漏3—5扣。

第6篇 某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規(guī)定

為了規(guī)范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根據(jù)《安

全生產法》、《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監(jiān)督核查暫行辦法》(安監(jiān)總煤監(jiān)【2022】34 號) 及 《山西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關于煤礦建設項目

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煤監(jiān)安【2022】222 號)要求,特制定如下規(guī)定。

一、 一般規(guī)定

(一)集團公司成立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領導組,領導

組下設辦公室在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二級公司相應成立預驗收領導組,負責組

織協(xié)調相關工作。

(二)二級公司組織預驗收和集團公司組織專家組驗收實行專業(yè)人員和組長簽字負責制。

(三)煤礦建設項目符合以下條件后,方可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1、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建設完成;

2、單項工程經過工程質量機構認證,并取得質量合格認證書;3、經過聯(lián)合試運轉運行正常,并提交聯(lián)合試運轉報告;

4、提交進一步查清包含采空區(qū)積水、積氣、火區(qū)等有關隱敝致災因

素的建井地質報告;

5、安全驗收評價合格;

6、取得采礦許可證,礦長和安全管理人員取得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yè)人員經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從業(yè)人員經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7、提交礦井瓦斯等級、各煤層煤塵爆炸性和自燃傾向性鑒定報告,按突出礦井設計的還應提交已揭露煤層的突出危險性鑒定報告;提交礦井主要電器和機械設備檢測檢驗合格報告。

二、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程序

(一)煤礦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具備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條件后,向二級公司書面上報申請驗收。

(二)二級公司要嚴格遵照《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jiān)察規(guī)定》(國

家局令第 6 號)的條件和程序,組織相關部門對照“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內容進行預驗收。

(三)二級公司預驗收提出的隱患問題整改合格后,向集團公司提

出所屬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預驗收檢查報告(包括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預驗收表)、申請表、煤礦安全設施及條件竣工驗收所需資料清單表并簽字蓋章。

(四)煤礦在驗收前負責上報煤礦安全設施匯報材料(包括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及安全評價機構五部分匯報材料)。

(五)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收到二級公

司上報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材料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審核,確認合格后,及時組織開展驗收工作。

(六)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要協(xié)調二級

公司及煤礦,按照規(guī)定選聘專家,通過同專家組組長認真溝通編制驗收方案。

(七)二級公司及煤礦在驗收活動開始之前,按照要求提前將驗收

方案抄送相關各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煤炭行業(yè)管理部門,接受監(jiān)督。

(八)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要按照編制的驗收方案認真組織驗收。

(九)選聘驗收專家組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根據(jù)《煤礦安

全規(guī)程》 、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guī)范》(aq1055)等相關規(guī)章和標準,以及經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驗收。驗收專家組驗收結束后應形成驗收意見。

(十)二級公司對專家組驗收提出的問題負責監(jiān)督,煤礦負責落實

整改,經驗收專家組或二級公司進行復驗,出具復驗意見,上報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

(十一)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根據(jù)驗收

專家組或二級公司復驗合格的意見,擬定煤礦安全設施通過驗收的批復,經領導批準后下發(fā)二級公司,二級公司及煤礦收到批復后及時報所在市

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備案。

三、其他規(guī)定

(一)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預驗收表執(zhí)行 (煤安監(jiān)監(jiān)察[2009]9 號、 [2022]32 號)的要求。

(二)應從企業(yè)外部聘請技術專家組成驗收專家組(與建設、設計、

施工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專家應回避),對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專家組應由地質、采礦、 “一通三防” (露天邊坡) 、

機電運輸、職業(yè)病危害防治等專業(yè)的技術專家組成,各專業(yè)技術專家人數(shù)不少于 2 人(大型礦井應根據(jù)實際情況適當增加) ,其中應有監(jiān)測監(jiān)控管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技術專家應滿足以下條件:

1、在煤礦企業(yè)、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從事煤礦現(xiàn)場管理,或在設計、評價、科研院所等單位從事煤礦設計、評價、教學、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或在其他單位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滿三年以上;

2、原則上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特殊情況下可以聘請部分中級職

稱人員,但其人數(shù)不得超出專家總人數(shù)的 30%;

3、與被驗收單位及承擔驗收項目的設計、評價、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不存在隸屬或利益關系。

(三)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煤礦竣工驗收的資料收集整理和歸檔保存工作,做到“一礦一檔” 。

(四)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領導組辦公室:

電話:0351-4074359(4073982)

郵箱:

第7篇 消防安全設施管理規(guī)定

1.目的和范圍

為保證公司消防設施的完整、完好,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和事故損失的擴大,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及公司財務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運用于公司所有崗位和區(qū)域。

2.職責

2.1 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廠辦公室負責對安全消防設施的購置、使用、維護進行監(jiān)督管理。

2.2 公司財務部負責安全消防設施的資金落實。

2.3 公司保電車間負責對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安裝、檢修與維護的組織管理。

2.4 公司各部門負責對本區(qū)域安全消防設施進行日常使用、維護的監(jiān)督檢查。

2.5 公司辦公室負責定期對各部門安全消防設施日常維護管理、器具設施的完好完整性,消防技能進行檢查考核并組織培訓。

3.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安全消防設施的采購和供應。

3.1.1公司的消防設施、器具的配備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報采購計劃,由公司經理室審批,交供應部統(tǒng)一招標采購。

3.1.2 供應部按審批計劃在公司安全質量評審確定的合格供方內進行采購。

3.1.3 新、改、擴建及重大技改項目中涉及到的安全、消防設施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主管進行落實,對滅火器固定撂放定期維護。

3.1.4 各部門對所在區(qū)域的消防安全設施要妥加保護,除發(fā)生消防安全事故外不能擅自使用。

3.1.5 各部門對所在區(qū)域的消防安全設施如確需生產工作需要。需要使用時,必須向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申請,批準后方可使用。對使用過的消防槍、水帶要擦拭干凈,晾干確保完好后還原,妥善保管。

3.1.6任何人在沒有得到授權和批準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關閉消防水閥,拉下或關閉消防水管和閘。

3.1.7各部門在遇緊急情況,使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后,要及時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或廠辦公室,同時上報事故的原因和滅火器使用的數(shù)量,由廠辦公室按程序統(tǒng)一補齊辦理。

3.1.8廠辦公室建立《安全消防裝備設施分類明細臺賬》,每季度對全公司安全消防設施投用及完好情況進行檢查,對各部門進行設施器具完好性考核。

3.1.9 對拆除、報廢的安全消防設施和器具必須由廠安全領導小組及廠辦公室審批,并采取相應的控制和應急措施,由廠辦公室建立《安全消防設備更換、報廢臺賬》。

3.2懲處

3.2.1 對未經上報、批準,擅自使用消防槍、消防水帶的部門和人員按公司《日常管理規(guī)定》給予懲處。

3.2.2 對擅自拉下和關閉消防管手閘和水閥的視情節(jié)及后果給予懲處。

3.2.3 在安全和消防設施的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疏忽職守,致使設備損壞,造成事故的部門和個人要視其情節(jié)進行賠償和懲處。

3.2.4 對于只圖個人方便,在消防栓廂內,存儲、擺放個人物品的行為,要給予禁止,對勸阻無效的按公司《日常管理規(guī)定》給予懲戒。

第8篇 安全設施規(guī)范化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勞動作業(yè)環(huán)境的可靠性,規(guī)范各類安全設施,公司結合電力生產的實際情 況,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制度及《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化手冊》標準,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管理各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化手 冊》、《電力工業(yè)技術管理法規(guī)》、《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保溫 油漆設計規(guī)程》和本規(guī)定,做好本單位的安全設施規(guī)范化的管理工作,為員工提供安全、文明、舒適 的勞動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設施應做到標準規(guī)范、齊全。

第三條 電力生產安全設施應納入生產設備管理范疇,強化日常監(jiān)督檢查管理,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要求的 安全設施,要及時修復或補充。

第四條 各單位組織定期性安全檢查工作時,必須將安全設施作為一項常規(guī)檢查內容。

第五條 《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化手冊》實施標準、管道色環(huán)、介質名稱及介質流向箭頭標 志規(guī)定分別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標準要求

第六條 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化是采用不同圖形、色彩及文字組合的各種設備標志、安全 警示牌、安全警戒線、安全遮欄等規(guī)范的形式,給員工提供一個準確、清晰的現(xiàn)場安全生產環(huán)境;對 生產現(xiàn)場的安全工器具、消防設施等實施規(guī)范的定置管理,以加強和促進現(xiàn)場安全裝備配置和管理水 平的提高,最終達到保證現(xiàn)場安全生產的目的。

第七條 安全設施主要有安全標志、設備標志牌、色標、介質流向、安全工器具、安全警示線和安 全防護等。

第八條 安全標志主要有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消防標志和安全標志宣傳掛 圖等;安全警示線主要有禁止阻塞線、減速提示線、安全警戒線、防止踏空線、防止碰頭線、防止絆 跤線等;安全防護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工具箱、固定防護欄、臨時防護欄、臨時提示欄、孔洞蓋板、 爬梯遮攔門、防小動物擋板、輸煤皮帶防護遮攔及輸煤滾筒防護網(wǎng)等。

第九條 所有安全標志、設備標志牌、色標、介質流向、安全警示線的制作必須符合《電力生產企 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的要求,對部分不符合現(xiàn)場實際尺寸的標志牌,可以按照比例進行適當放大或 縮小,不得隨意規(guī)定尺寸。

第十條 所有標志牌安裝要牢固、美觀、醒目,需要使用固定支架進行固定的,固定支架的尺寸應 與標志牌尺寸相符。

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按照本標準附錄配置安全設施;對本規(guī)定未涉及的設施、 設備,應檢查該設施、設備對有關安全設施配置要求,并按照要求進行配置。

第9篇 對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控制管理規(guī)定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強對施工現(xiàn)場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現(xiàn)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為我公司提供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必須是遵守法律其產品的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產或銷售單位。

第二條 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在采購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時,供應單位必須提供檢測合格證明以及以下資料: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

(三)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第三條 公司安全檢查部門和項目部負責對以上產品進行監(jiān)督和驗證。

第四條 公司物資設備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定,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嚴禁購買,對收取供貨單位賄賂而購入不合格品(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2000-50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開除,直至移交司法機關。

第五條 公司安全檢查部門對采購的產品沒有嚴格監(jiān)督,從而使不合格品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對有關責任人予以100-200元罰款、撤職等處分。

第六條 項目部對現(xiàn)場的產品未進行認真檢查,使不合格產品用于工程上的,給予項目經理和有關責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撤職處分。

第七條 凡提供不合格品進入我公司的供應單位嚴禁進入合格公司供方目錄,已進入的,堅決清除。

第八條 本決定從2004年3月10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采區(qū)軌道安全設施使用及交接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提升運輸管理,提高運輸質量標準化水平,理順生產內部各方面關系,適應我礦生產發(fā)展的需要,針對運輸存在的問題,經礦研究做出以下采區(qū)軌道和安全設施使用及交接管理規(guī)定:

1、采區(qū)軌道和擋車設施實行“誰使用、誰維護、誰管理”的原則,擋車設施實行掛牌管理,在每一個擋車設施上掛上責任牌版,牌版上必須明確維修負責人和使用負責人,以便及時落實責任。

2、掘進迎頭的軌道和擋車設施由掘進單位按提升運輸技術管理規(guī)定要求負責安裝、使用和維修,出現(xiàn)問題按提升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進行考核。

3、綜采工作面上平巷的軌道和擋車設施由安裝工區(qū)按提升運輸技術管理規(guī)定要求負責安裝,經驗收合格后交與綜采單位,綜采單位必須明確負責人負責管理,出現(xiàn)問題按提升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進行考核。

4、采區(qū)軌道上下山的軌道和擋車設施的管理,由礦領導平衡,凡是多家單位使用的軌道和擋車設施(由機電機運隊安崗位工的)由機電機運隊負責管理、維修,凡是一家單位使用的由機電機運隊按提升運輸技術管理規(guī)定要求負責整改,經驗收合格后交與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使用和維修,出現(xiàn)問題按提升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進行考核。

5、綜采工作面在正常推進中其軌道和擋車設施由本單位自己拆除,機電機運隊負責運送上交,雙方辦好交接,如有丟失或損壞對責任單位按原值的20%—100%罰款。

6、當掘進單位施工完畢后,其軌道和擋車設施不得私自撤走,必須經礦領導平衡后方可撤除或與綜采隊進行交接,否則每撤除一處軌道和擋車設施罰款1000元,不合格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在工作面交接時與其他設備一起交與綜采單位,不合格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并限期整改,如在安裝期間損壞軌道和擋車設施由安裝單位負責整改,否則按上述規(guī)定委托其它單位處理。

第11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規(guī)定

一、安全防護設施管理規(guī)定

1、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設施包括安全網(wǎng)、洞口蓋板、護欄、防護罩、各種限制保險裝置,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因施工確需移動時,應經過項目部責任部門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相應的臨時安全設施,才能移動。施工現(xiàn)場除應設置安全宣傳標語牌外,危險部位還應懸掛反光標牌。

2、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不定期對項目部安全防護設施狀況進行檢查,其檢查內容是:

施工隊/施工段應按照已審批的施工組織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進行施工作業(yè);

各項安全設施,如:腳手架、井字架、模板、塔吊、安全網(wǎng)、臨邊等搭設及其防護裝置經責任部門驗收,確認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在使用的過程中應經常性地檢查與維修;

各施工作業(yè)完成后,安全設施、其他防護裝置確認不需要時,經過批準后方能按規(guī)定的方案進行拆除,并派安全員監(jiān)護,必要時對危險地帶設立警示標志。

3、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通知或責令責任部門/人員進行整改。

二、施工現(xiàn)場交通管理規(guī)定

.1、場內道路應經常維護并保持暢通;載重車輛通過較多的道路彎度與寬度應符合相關法規(guī)要求;急轉彎、陡坡地段應設置明顯的交通標志;靠近河流和陡坡處的道路,應設置護欄和明顯警告標示。

2、機動車裝載要求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要求。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狹窄地段應設置“緩行”標志,必要時設專人指揮交通;凡停放在接近車輛運行界限的設施/設備,在低緣設置低壓紅色閃光燈;

4、機材部/綜合部按工作職責范圍負責對駕駛員、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訂車輛安全管理措施。

5、駕駛員負責對本人駕駛的車輛情況的日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進行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6、發(fā)生場內的交通事故的處理:

如發(fā)生場內交通事故,按長大公司的《事故處理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要求執(zhí)行。

三、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要求配置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2、對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存放位置進行標示,以便發(fā)生火災時能及時找到。

3、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和易于取用的地方,對消防器材建立檔案、對消防器材的配置的類型、數(shù)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情況進行登記,填寫〈消防器材登記表〉。

4、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消火栓,不得占用消防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對使用的消防器材必須由綜合部統(tǒng)一管理和保養(yǎng),制定消防器材分布網(wǎng)絡圖。對使用的消防器材由專人負責管理和保養(yǎng)。冬季要采取防凍措施,夏季要采取防曬措施,并經常檢查噴嘴是否堵塞。

6、干粉滅火器應存放在溫度在-10~45度之間,每年檢查滅火器的壓力是否達標,如果超過規(guī)定的范圍,應及時補充。

7、消防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是消防專用器材,不得挪作他用。要經常檢查消防栓的閥門是否完好,使之處于良好的戰(zhàn)斗狀態(tài)。

8、項目綜合管理部門每月應進行一次全面的消防設施檢查。

四、壓力容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加強對壓力容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壓力容器、危險化學品在采購、運輸、儲存、使用過程的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3、項目部機材部門負責對壓力容器、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儲存、使用過程的具體控制。

4、種類

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指危險化學物品系指國家標準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7大類,而我公司項目部目前使用的是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及汽油、柴油、氧氣、乙炔、液化氣、環(huán)氧樹脂、油漆、天那水等;使用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采購

項目部機材部門必須根據(jù)工程部門提供的需用計劃,制定采購計劃,按其規(guī)格數(shù)量等要求,選擇持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供應商予以采購,產品必須具有“三證一票”。

6、運輸

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選用合適的裝卸工具;要選擇具有《化學危險品準運證》的供應商承運;輕拿輕放,不能撞擊,嚴禁拋、拖、擲等野蠻裝卸,物品要固定牢靠,防止傾倒和掉落;禁止混合裝運和人貨混載。

7、儲存

1)、危險化學物品的儲存,必須建立入庫驗收、發(fā)貨檢查、收發(fā)流水臺帳和三聯(lián)領料單、出入庫登記制度。

2)、設置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消防規(guī)定。并根據(jù)物體種類、性質,設置具有防燃、防爆、防熱、防曬、防潮的“五防措施”的倉庫;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乙炔瓶和氧氣瓶不準同庫存放。

3)、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的物品,嚴禁出入庫。

4)、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經相關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對所保管的物品經常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物品的變化情況,及時采取安全措施。

4)、倉庫內不能超量儲存,要求物品與梁、柱、屋頂距離不少于0.3米,與墻、燈的距離不少于0.5米,物品之間不少于1米,底距不少于0.1米。

5)、庫房周邊嚴禁明火作業(yè),不得將物品露天存放及曝曬,在庫區(qū)設置適當?shù)南榔鞑?,保證消防用水水壓充足。庫房安裝固定的防爆照明燈具,不得使用移動的燈具作照明。

6)、對儲存場所的安全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要做到幾個堅持:

(1)堅持加強對危險化學物品安全工作的領導;

(2)堅持教育員工自覺做好安全工作;

(3)堅持嚴格執(zhí)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企業(yè)制定的操作規(guī)程、崗位安全責任制;

(4)堅持嚴格管理火源、電源;

(5)堅持加強儲存場所的防火、防爆工作;

(6)堅持對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進行科學管理;

(7)堅持對儲存的物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8)堅持用經濟辦法進行管理;

(9)堅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

7)、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因事入庫人員應交出火種(如:bb機、手提電話、對講機等)。嚴禁在庫內吸煙。庫區(qū)外要張掛警示標志。每天工作結束后須進行安全檢查,關閉門窗、切斷電源、人員離開倉內。庫房倉間內不準住人。

8、使用

1)、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如特殊工種操作證),并應嚴格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中有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yè)。

2)、乙炔氣瓶

(1)、禁止震動撞擊瓶體。

(2)、禁止接近高溫、明火和電器設備。與明火作業(yè)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3)、禁止氣瓶臥放,裝運時不能橫向裝運。

(4)、使用時,必須要裝回火停止裝置,其氣流速度不得超過1.5-2.0米3/小時瓶,使用壓力不超過0.15兆帕。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其剩余壓力不低于0.15兆帕。

(5)、不準與氧氣瓶混合和運載。

(6)、氣瓶儀表必須完好無缺,并裝置回火閥。

3)、液化石油氣瓶

使用液化石油氣時,儲氣瓶必須直立,嚴禁臥放或倒放。

4)、氧氣瓶

(1)、不準放在烈日下曝曬,不準接近高溫、不準與乙炔(或石油液化氣)氣瓶放在一起,間距不少于5米、離明火距離不少于10米。氧氣瓶禁止臥放。

(2)、不準全部用完瓶內氣體,必須留有0.15兆帕壓力。

(3)、氣瓶上尤其在鋼瓶閥門處嚴禁沾有油脂。

(4)、開關閥門不能太快。氧氣流速不能過快,以防止產生靜電火花。

(5)、焊距點火時先開可燃氣體閥,著火后才開氧氣閥;熄火時先關氧氣閥,后關可燃氣體閥;使用完畢應將焊炬掛在安全的地方,并關閉所有的閥門。

(6)、乙炔氣瓶、液化石油氣瓶、氧氣瓶均是壓力容器,使用前要經有關技術部門檢驗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定期檢驗。

9、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有關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五、施工機械設備/設施管理

1、施工項目部機材部門負責落實對本項目施工現(xiàn)場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和日常維修保養(yǎng),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施工機械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對周圍環(huán)境造成廢氣、廢液、廢渣及噪聲污染。

2、機械設備的大、中修管理

1)、公司機材部負責匯總分公司報送的機械設備大、中修計劃,并據(jù)此編制公司大中型施工機械年度大、中修計劃,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下達分公司實施,并負責實施過程中的監(jiān)督/檢查。

2)、分公司機材部根據(jù)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情況,編制本分公司的年度大、中修計劃,并報送公司機材部審批。

3)、分公司機材部根據(jù)公司下達的年度施工機械大、中修計劃,負責機械設備的大、中修組織工作,確保機械設備大、中修質量。

3、施工機械設備/設施的驗收

1)、由公司統(tǒng)一采購的機械設備,一般設備由使用分公司組織驗收并向公司機材部提供相關的原始驗收資料,公司機材部辦理入帳手續(xù);大中型機械設備的驗收由公司機材部主持,分公司參與驗收。

2)、施工機械設備進入項目施工現(xiàn)場后,由項目部機材部門對施工設備/設施的配套完好情況進行驗收,包括施工機械設備的機容機貌及全機完好狀況、隨機的“使用說明書”、“檢測合格證”、“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其它相關資料的復印件等,并組織操作手等相關人員對施工機械設 備進行調試和試運轉。

4)、項目部機材部門負責組織本項目所使用機械設備的管理。

5)、專用/特種設備的安裝調試和拆卸,須在機械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由專業(yè)操作人員負責,非專業(yè)操作人員不得從事專用/特種設備的安裝和拆卸作業(yè)。

6)、公司/分公司機材部參與主要施工機械的大、中修竣工的驗收,竣工驗收資料包括修理廠出具的大修項目詳細資料、準予出廠合格證明書、雙方簽署的修理竣工驗收文件等,竣工驗收文件和修理技術資料等原件送公司/分公司機材部存檔備案。

4、施工設備/設施的使用和操作要求

1)、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機械設備使用前必須由分公司機材部會同施工項目部共同進行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表。

2)、施工項目部根據(jù)項目施工情況,負責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崗前教育和技術交底,落實對項目部所用機械設備的正確使用,保證機械設備在使用過程中達到質量、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要求。

3)、在施工機械設備/設施旁或其附近,要懸掛該機的“機械操作規(guī)程”,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施工項目部機材部門進行施工過程的監(jiān)督檢查。

4)、施工項目部機材部門按照維修保養(yǎng)計劃,負責對項目部使用的施工機械進行維修保養(yǎng),保證機械設備處于正常和安全的狀態(tài)。

5)、施工機械在維修保養(yǎng)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渣、廢油要進行回收、集中處理,不能隨意排放造成環(huán)境污染。

6)、專用/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局部故障或損壞,為避免出現(xiàn)安全事故,應停止運行,不得帶病作業(yè),并及時報告分公司機材部組織維修人員修復,必要時要報告公司/分公司機材部審核維修方案。

7)、嚴禁機械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作業(yè)。

8)、使用專用/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認真按照《公路筑養(yǎng)路機械保修規(guī)程》做好日常各項例行保養(yǎng)工作,確保機械設備處于正常、安全的使用狀態(tài),逐日填寫機械使用記錄。

9)、主要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實行“定機、定人、定崗”的機械操作“三定”制度。

10)、多人操作、多班作業(yè)的施工機械設備應設固定機長,實行機長負責制。

5、機械操作人員上崗條件

1)、主要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國家勞動培訓部門特種作業(yè)項目技能的操作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后方能上機操作。

2)、小型施工機械設備、手提電動機具的新操作人員,應在熟練操作人員的帶領或指導下才能上崗操作。

6、施工機械設備/設施的檢查

1)、公司項目部機材部門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監(jiān)督、檢查分承包方的機械設備配置是否能滿足施工安全、質量和環(huán)保的要求,設備是否處于可用狀態(tài)。監(jiān)督檢查應留下記錄。

2)、分公司機材部負責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和起重提升機械設備、壓力設施容器等特種設備的監(jiān)督/檢查,并向公司機材部報備上述設備/設施的相關質量檢驗資料。

3)、分公司機材部每半年組織一次對所屬施工項目使用機械設備的大檢查。

4)、公司機材部每年組織一次施工機械設備大檢查,并對一年來的機械管理作出總結。

5)、項目機材部每月組織一次對項目使用機械設備的大檢查。

廣東長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廣清高速擴建工程流溪河項目部

2023年11月20日

第12篇 安全設施管理規(guī)定范本

1為了在施工現(xiàn)場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文明的施工環(huán)境,國電科技環(huán)保集團公司根據(jù)原電力部《火電工程安全施工設施規(guī)定》的通知中“對容量在200mw及以上機組工程是強制性的,必須采用”的決定,制定本規(guī)定。

2國電科技公司將嚴格執(zhí)行《火電工程安全施工設施規(guī)定》,按照《關于電力工程概算中計列安全措施補助費等項費用的通知》根據(jù)施工承包商所承擔的工程任務有計劃、按比例的將集團公司主管部門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補助費撥付各施工單位,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3 安全設施設置完成后,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安全設施補助費主要用于購置或制作《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附錄h規(guī)定的安全設施,不得挪做他用。

5施工現(xiàn)場的標準化安全設施,由各單位安監(jiān)部門負責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拆除、移動或挪做他用,如因工作需要拆除的,必須經安監(jiān)部門同意,工作完畢立即恢復,不得留下隱患。如安全設施損壞,應主動修復或立即報告單位安監(jiān)部門。

6 安全設施一經拆動,拆動單位必須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7 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設施在工程移交下一道工序之前,一律不得拆除,在移交期間應加強協(xié)調,加快移交過程,下一道工序施工單位一經接收該工程,應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上道工序拆除安全設施的過程也就是下道工序施工單位設置安全設施的過程。拆除多少設置多少,不得留下任何隱患。

第13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建設項目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從業(yè)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第36號)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xxx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tǒng)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jiān)督管理。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3解釋

3.1本規(guī)定所稱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3.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等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4 管理職責

4.1安全監(jiān)察部、建設責任部門對公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并在規(guī)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有關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jiān)督管理。

4.2安全監(jiān)察部應當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日常安全監(jiān)管,落實有關行政許可及其監(jiān)管責任,督促落實安全設施建設責任。

5 管理內容

5.1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與安全預評價

5.1.1公司重點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安全監(jiān)察部、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分別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和安全預評價:

5.1.1.1儲存(包括長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5.1.1.2重點建設項目。

5.1.2安全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對本規(guī)定確認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時,應當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5.1.2.1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5.1.2.2建設項目與周邊設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響;

5.1.2.3當?shù)刈匀粭l件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

5.1.2.4其他需要論證的內容。

5.1.3 安全監(jiān)察部、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并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除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guī)定。

5.1.4本辦法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安全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備案。

5.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5.2.1 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

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并盡可能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可靠的設備、設施。本辦法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還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安全設施設計單位、設計人應當對其編制的設計文件負責。

5.2.2 建設項目安全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5.2.2.1設計依據(jù);

5.2.2.2建設項目概述;

5.2.2.3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分析;

5.2.2.4建筑及場地布置;

5.2.2.5重大危險源分析及檢測監(jiān)控;

5.2.2.6安全設施設計采取的防范措施;

5.2.2.7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5.2.2.8從業(yè)人員教育培訓情況;

5.2.2.9工藝、技術和設備、設施的先進性和可靠性分析;

5.2.2.10安全設施專項投資概算;

5.2.2.11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

5.2.2.12預期效果以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5.2.2.13可能出現(xiàn)的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5.2.2.1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定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5.2.3本規(guī)定確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建設責任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向安全監(jiān)察部提出審查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5.2.3.1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文件;

5.2.3.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

5.2.3.3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5.2.3.4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及安全專篇;

5.2.3.5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

5.2.3.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安全監(jiān)察部收到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查。

5.2.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工建設:

5.2.4.1無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文件的;

5.2.4.2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

5.2.4.3安全預評價報告由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編制的;

5.2.4.4未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進行設計的;

5.2.4.5未采納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且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

5.2.4.6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未予批準的,經整改后可以向原審查部門申請再審。

5.2.5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5.2.5.1建設項目的規(guī)模、生產工藝、原料、設備發(fā)生重大變更的;

5.2.5.2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5.2.5.3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的。

5.2.6本規(guī)定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由安全技術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備案。

5.3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和竣工驗收

5.3.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方案,同時對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工程依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guī)范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5.3.2施工單位發(fā)現(xiàn)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有錯漏的,應當及時向建設責任單位及設計單位提出。建設責任單位及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處理。

施工單位發(fā)現(xiàn)安全設施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并報告建設責任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做好檢查監(jiān)督工作。及時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

5.3.3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責任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

工程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并對安全設施工程的工程質量承擔監(jiān)理責任。

5.3.4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成后,建設責任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整改。安全監(jiān)察部做好檢查監(jiān)督工作。

5.3.5 本規(guī)定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竣工后,根據(jù)規(guī)定建設項目需要試運行(包括生產、使用,下同)的,應當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

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有規(guī)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yè)除外。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將試運行方案報安全技術監(jiān)察部備案。

5.3.6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后,安全監(jiān)察部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除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guī)定。

5.3.7 本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向安全監(jiān)察部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5.3.7.1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

5.3.7.2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5.3.7.3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5.3.7.4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及其存在問題的整改確認材料;

5.3.7.5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5.3.7.6從業(yè)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及資格情況;

5.3.7.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安全設施需要試運行(生產、使用)的,還應當提供自查報告。

安全監(jiān)察部收到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查。

5.3.8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驗收不合格,并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5.3.8.1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5.3.8.2未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質量未達到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要求的;

5.3.8.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不符合國家有關施工技術標準的;

5.3.8.4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或者安全驗收評價不合格的;

5.3.8.5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

5.3.8.6發(fā)現(xiàn)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存在事故隱患未整改的;

5.3.8.7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5.3.8.8從業(yè)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或者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5.3.8.9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建設責任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經過整改后可以向原驗收部門再次申請驗收。

5.3.9本辦法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由安全監(jiān)察部組織實施,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備案。

5.3.10安全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建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文件資料檔案,并妥善保存。

5.3.11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或者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監(jiān)察部對與此有關的行政許可一律不予審批,同時責令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5.4法律責任

5.4.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違反本規(guī)定的,安全監(jiān)察部及其工作人員給予審批通過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5.4.2建設責任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本規(guī)定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未進行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5.4.3本規(guī)定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產停業(yè)整頓:

5.4.3.1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guī)定報經安全監(jiān)察部審查同意,擅自開工的;

5.4.3.2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5.4.3.2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5.4.4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發(fā)生重大變更,未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

5.4.5本辦法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

5.4.5.1沒有安全設施設計的;

5.4.5.2安全設施設計未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審查報告,并報安全監(jiān)察部備案的;

5.4.5.3施工單位未按照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5.4.5.4未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形成書面報告,并報安全監(jiān)察部備案的。

上述情況視情節(jié)嚴重酌情考核。

6 檢查與考核

本規(guī)定的處罰由安全監(jiān)察部決定。安全監(jiān)察部對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三同時”問題,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

7 附則

7.1本制度提出部門:安全監(jiān)察部

7.2本制度歸口部門:安全監(jiān)察部

7.3本制度起草人:xxx

7.4本制度初審人:xxx

7.5本制度審核人:xxx

7.6本制度批準人:xxx

7.7本制度自2023年2月10日起開始實施

7.8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14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建設項目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從業(yè)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第36號)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tǒng)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jiān)督管理。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3解釋

3.1本規(guī)定所稱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3.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等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4 管理職責

4.1安全監(jiān)察部、建設責任部門對公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并在規(guī)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有關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jiān)督管理。

4.2安全監(jiān)察部應當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日常安全監(jiān)管,落實有關行政許可及其監(jiān)管責任,督促落實安全設施建設責任。

5 管理內容

5.1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與安全預評價

5.1.1公司重點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安全監(jiān)察部、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分別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和安全預評價:

5.1.1.1儲存(包括長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5.1.1.2重點建設項目。

5.1.2安全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對本規(guī)定確認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時,應當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5.1.2.1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5.1.2.2建設項目與周邊設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響;

5.1.2.3當?shù)刈匀粭l件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

5.1.2.4其他需要論證的內容。

5.1.3 安全監(jiān)察部、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并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除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guī)定。

5.1.4本辦法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安全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備案。

5.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5.2.1 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

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并盡可能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可靠的設備、設施。本辦法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還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安全設施設計單位、設計人應當對其編制的設計文件負責。

5.2.2 建設項目安全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5.2.2.1設計依據(jù);

5.2.2.2建設項目概述;

5.2.2.3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分析;

5.2.2.4建筑及場地布置;

5.2.2.5重大危險源分析及檢測監(jiān)控;

5.2.2.6安全設施設計采取的防范措施;

5.2.2.7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5.2.2.8從業(yè)人員教育培訓情況;

5.2.2.9工藝、技術和設備、設施的先進性和可靠性分析;

5.2.2.10安全設施專項投資概算;

5.2.2.11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

5.2.2.12預期效果以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5.2.2.13可能出現(xiàn)的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5.2.2.1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定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5.2.3本規(guī)定確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建設責任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向安全監(jiān)察部提出審查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5.2.3.1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文件;

5.2.3.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

5.2.3.3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5.2.3.4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及安全專篇;

5.2.3.5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

5.2.3.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安全監(jiān)察部收到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查。

5.2.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工建設:

5.2.4.1無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文件的;

5.2.4.2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

5.2.4.3安全預評價報告由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編制的;

5.2.4.4未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進行設計的;

5.2.4.5未采納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且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

5.2.4.6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未予批準的,經整改后可以向原審查部門申請再審。

5.2.5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應當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5.2.5.1建設項目的規(guī)模、生產工藝、原料、設備發(fā)生重大變更的;

5.2.5.2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5.2.5.3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的。

5.2.6本規(guī)定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由安全技術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備案。

5.3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和竣工驗收

5.3.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方案,同時對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工程依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guī)范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5.3.2施工單位發(fā)現(xiàn)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有錯漏的,應當及時向建設責任單位及設計單位提出。建設責任單位及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處理。

施工單位發(fā)現(xiàn)安全設施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并報告建設責任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做好檢查監(jiān)督工作。及時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

5.3.3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責任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

工程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并對安全設施工程的工程質量承擔監(jiān)理責任。

5.3.4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成后,建設責任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整改。安全監(jiān)察部做好檢查監(jiān)督工作。

5.3.5 本規(guī)定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竣工后,根據(jù)規(guī)定建設項目需要試運行(包括生產、使用,下同)的,應當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

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有規(guī)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yè)除外。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將試運行方案報安全技術監(jiān)察部備案。

5.3.6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后,安全監(jiān)察部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除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guī)定。

5.3.7 本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向安全監(jiān)察部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5.3.7.1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

5.3.7.2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5.3.7.3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5.3.7.4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及其存在問題的整改確認材料;

5.3.7.5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5.3.7.6從業(yè)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及資格情況;

5.3.7.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安全設施需要試運行(生產、使用)的,還應當提供自查報告。

安全監(jiān)察部收到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文件資料轉送有審查權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查。

5.3.8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驗收不合格,并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5.3.8.1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5.3.8.2未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質量未達到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文件要求的;

5.3.8.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不符合國家有關施工技術標準的;

5.3.8.4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或者安全驗收評價不合格的;

5.3.8.5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

5.3.8.6發(fā)現(xiàn)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存在事故隱患未整改的;

5.3.8.7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5.3.8.8從業(yè)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或者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5.3.8.9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建設責任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經過整改后可以向原驗收部門再次申請驗收。

5.3.9本辦法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由安全監(jiān)察部組織實施,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備案。

5.3.10安全監(jiān)察部及建設責任部門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建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文件資料檔案,并妥善保存。

5.3.11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或者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監(jiān)察部對與此有關的行政許可一律不予審批,同時責令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5.4法律責任

5.4.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違反本規(guī)定的,安全監(jiān)察部及其工作人員給予審批通過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5.4.2建設責任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本規(guī)定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未進行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5.4.3本規(guī)定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產停業(yè)整頓:

5.4.3.1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guī)定報經安全監(jiān)察部審查同意,擅自開工的;

5.4.3.2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5.4.3.2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5.4.4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發(fā)生重大變更,未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

5.4.5本辦法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

5.4.5.1沒有安全設施設計的;

5.4.5.2安全設施設計未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審查報告,并報安全監(jiān)察部備案的;

5.4.5.3施工單位未按照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5.4.5.4未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形成書面報告,并報安全監(jiān)察部備案的。

上述情況視情節(jié)嚴重酌情考核。

6 檢查與考核

本規(guī)定的處罰由安全監(jiān)察部決定。安全監(jiān)察部對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三同時”問題,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

7 附則

7.1本制度提出部門:安全監(jiān)察部

7.2本制度歸口部門:安全監(jiān)察部

7.3本制度起草人:***

7.4本制度初審人:***

7.5本制度審核人:***

7.6本制度批準人:***

7.7本制度自2023年2月10日起開始實施

7.8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15篇 安全設施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光伏電站安全設施管理,保障設備和人身安全,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依據(jù)《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部分)(線路部分)》、《變電站標準化管理條例》、《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結合阜康市新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伏電站”)實際制定,適用于光伏電站。

第二章 職 責

第三條 光伏電站負責本規(guī)定的編制和修訂。

第四條 上級公司安全部門負責對所屬光伏電站安全設施標準化管理進行監(jiān)督與檢查。

第五條 光伏電站是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單位,負責本規(guī)定的落實。光伏電站應按照本規(guī)定進行自查,對不滿足本規(guī)定的安全設施進行整改。

第三章 標準化管理內容與要求

第六條 標志、標牌

(一)所有生產用建筑物、設備均應在醒目位置設置標志牌;

(二)設備命名應有統(tǒng)一規(guī)定,與設備一一對應;

(三)設備標志應定義清晰,能準確反映設備的功能、用途和屬性;

(四)光伏電站應結合生產實際和企業(yè)文化設置一定數(shù)量的安全文化標志。

第七條 升壓站部分

(一)屋內裝設的油量大于100kg和屋外裝設的油量大于1000kg的高壓電氣設備(均指單臺)應設有符合規(guī)定的貯油(或擋油)和排油設施;

(二)水泥構架應無嚴重龜裂、混凝土脫落、鋼筋外露等缺陷,鋼構架應無嚴重腐蝕;

(三)屋外電瓷外絕緣爬電比距應符合所在地區(qū)污穢等級的要求,不滿足要求的應采取防污閃技術措施;

(四)各類電氣設備失靈、非全相和110kv及以上線路保護裝置的配置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并正常投入運行;

(五)高壓配電裝置應實現(xiàn)“五防”。sf6開關室還應配置sf6氣體檢漏儀儀和排風裝置;

(六)升壓站應裝設高度不低于1.5m全封閉固定圍欄,進出升壓站大門應設置門禁系統(tǒng)或上鎖;

(七)升壓站內爬梯應有可靠的接地設施;

(八)升壓站入口應設置標明電壓等級、名稱的標志牌。標志牌按電壓等級分區(qū)設置。升壓站進、出線桿塔每相導線旁應懸掛相色標志牌。斷路器、隔離開關、接地刀閘、控制箱、端子箱等設備應設置設備標志牌,分相操作的應標明相別。

(九)升壓站入口應設置“未經許可 不得入內”、“必須戴安全帽”標志牌。圍欄上應懸掛“止步 高壓危險”標志牌。站內高壓線下方兩側通道入口處應裝設“×××kv設備區(qū)限高”標志牌。升壓站爬梯應設置“禁止攀登 高壓危險”標志牌。

(十)升壓站內道路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標志制作應符合有關交通法規(guī)的要求。

第八條 變壓器、配電室及配電裝置(包括高、低壓開關室、ups配電室及外圍生產場所的配電室、動力箱、成套配電裝置)部分

(一)各類變壓器、配電裝置故障、失靈、非全相、110kv及以上線路保護裝置的配置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并能正常投入運行;

(二)110kv及以上主變壓器中性點過電壓保護應完善;

(三)變壓器及套管油位指示器應指示正常;

(四)各級電壓的變壓器及其套管絕緣油氣相色譜應合格;

(五)變壓器等各類套管及瓷套爬電比距應符合所在地區(qū)污穢等級的要求,不滿足要求的應采取防污閃技術措施;

(六)變壓器、配電室防火間距、火災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配置應符合《火力發(fā)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229-2006)》要求,火災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應正常投用;

(七)室外獨立安裝的變壓器、開關區(qū)域,應裝設高度不低于1.5m全封閉固定圍欄,圍欄或隔墻與變壓器本體距離不小于3m,區(qū)域大門應設置門禁系統(tǒng)或上鎖。室內變壓器、配電室出入口門應能向外開啟,并選用室內開門不用鑰匙的自動門鎖,高壓帶電部分的固定遮欄尺寸、安全距離應符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dl 408-1991)》要求;

(八)變壓器室及低壓動力中心、配電室內應無漏雨、漏水或沙塵污染等現(xiàn)象,并有防小動物措施;

(九)配電室入口設置標明電壓等級、編號和名稱的標志牌。配電室母線應涂刷相色(軟母線只標明相別);

(十)高壓配電裝置應實現(xiàn)“五防”。變壓器室、配電室應安裝配置事故通風設備,通風機啟、停操作按鈕應在室外;

(十一)安全標志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獨立安裝的變壓器圍欄四周應設置“止步 高壓危險”標志牌,入口處設置“未經許可 不得入內”、“必須戴安全帽”標志牌。室外油浸式變壓器圍欄上應設置“禁止煙火”標志牌。室外變壓器本體上下爬梯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志牌。無防護圍欄的室外變壓器,在變壓器本體上懸掛“當心觸電”標志牌;風機箱變高、低壓室門上分別設置“止步 高壓危險”標志牌;

2.室內變壓器室、配電室入口處設置“禁止煙火”、“必須戴安全帽”、“未經許可 不得入內”標志牌;

3.在通往變壓器中性點步梯上應設置“止步 高壓危險”標志牌。變壓器放油門上應設置“禁止操作”標志牌;

4.各類屏柜應滿足安全要求。

第九條 蓄電池室及直流系統(tǒng)部分

(一)蓄電池室應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并正常投用。

蓄電池室應裝有通風裝置,通風管道應單獨設置,不應通向煙道或建筑物的總通風系統(tǒng)。離通風管出口處10m內(含10 m)有易燃易爆物質場所時,則通風管的出口至少應高出該建筑物屋頂2m;

(二)蓄電池室照明、排風機和空調機應使用防爆型,開關、插座、熔斷器應安裝在蓄電池室外面;

(三)蓄電池室的照明線應采用耐酸導線,并用暗線敷設;

(四)直流系統(tǒng)各級保險定值應滿足選擇性動作要求;

(五)直流系統(tǒng)絕緣監(jiān)察裝置的測量部分和信號部分應正常投入。直流母線電壓監(jiān)測裝置應正常投入;

(六)蓄電池室入口醒目位置應設置“注意通風”、“禁止煙火”標志牌。蓄電池室內應設置“當心腐蝕”標志牌。

第十條 屏柜、開關柜部分

(一)交直流配電柜(開關柜)屏前1m應標注安全警戒線;

(二)交直流配電柜(屏)、開關柜、成套式開關柜前、后門均應有設備或柜(屏)名稱、編號標志牌。安裝于操作柜面板上的組合電器,應標有單元設備名稱、編號的標志牌。交直流配電柜(屏)盤面上的儀表、操作按鈕、操作把柄,均應有名稱標志牌;

(三)屏柜、開關柜內線路編號清晰、識別標記齊全;

(四)屏柜防火封堵應嚴密。屏柜的地面?zhèn)溆瞄g隔應用蓋板蓋住,并在蓋板上標注禁止阻塞線。

第十一條 動力電源箱、檢修電源箱部分

(一)箱、柜內外整潔、完好、無雜物、無積水,有足夠的操作空間,符合安全規(guī)程要求;

(二)箱、柜體接地線連接可靠。外露帶電部分屏護完好。箱、柜內插座接線正確,并配有漏電保護器,與負載匹配合理。電氣元件及線路接觸良好,連接可靠,無嚴重發(fā)熱燒損現(xiàn)象;

(三)線路編號清晰、識別標記齊全,并配置有接線圖。

第十二條 電纜及隧道、夾層部分

(一)電纜橋架、隧道、夾層的防火門、防火墻、防火間隔設置、火災報警系統(tǒng)和滅火系統(tǒng)配置應符合《火力發(fā)電場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229-2006)》、《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dl 5027-1993)》要求;

(二)每個防火隔段應用合格的防火材料封堵。電纜夾層、電纜隧道、穿越墻壁、樓板、柜、盤等通往控制室、開關室等處的所有電纜孔洞和盤面之間的縫隙(含電纜穿墻套管與電纜之間的縫隙)應采用合格的可塑性強的防火材料(如:有機膠泥)嚴密封堵。電纜穿墻進出的兩端和防火隔斷前后至少1m范圍內應涂刷合格防火涂料或其它阻燃物質,防火涂料應涂刷均勻,涂刷厚度符合要求,并保證其有效性??拷溆驮O備的電纜溝應有防火阻燃措施,蓋板應密封。在多個電纜頭并排安裝的場合中,應在電纜頭之間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三)電纜夾層入口應設置 “禁止煙火”、“必須戴安全帽”標志牌,出入口處應設置防小動物擋板;

(四)電纜隧道,以及電纜夾層高度低于2.5 m時,照明應有防止觸電的措施(應另外加一路燈罩保護接地線)或采用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

(五)電纜隧道入口應設置“必須戴安全帽”、“注意通風”指令標志牌、“防火重點部位”文字標志牌和整個電纜隧道走向圖。電纜隧道人口處蓋板上應設置禁止阻塞線。電纜隧道內有效高度低于1.8m且低于隧道其他位置處應標注防止碰頭線,并設置適量“當心碰頭”標志牌。電纜隧道主隧道、各分支拐彎處應設置整個電纜隧道走向圖標志牌,并在電纜隧道走向圖上醒目標注所處位置及各出入口位置。電纜隧道內安全出口附近應設置指向安全出口處的導向箭頭。

電纜隧道應裝有自動的排水設施,并保持良好的可用狀態(tài)。電纜隧道不應有滲漏水現(xiàn)象。電纜隧道、電纜溝內部應保持干燥,無積水,無雜物堆積;

(六)電纜隧道應設置帶有爬梯的人孔,相鄰人孔間距離不應大于75m,人孔直徑不應小于700mm;

(七)電纜兩端應懸掛標明電纜編號、型號、始點、終點的名稱標志牌。

第十三條 集中控制室、電子設備間、通訊室部分

(一)風力發(fā)電場集中控制室、電子設備間、計算機室、通訊室的耐火等級、安全出口,以及火災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配置應符合《火力發(fā)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229-2006)》要求;

(二)應采用不燃材料裝修;

(三)電子設備間入口醒目位置應設置巡視、檢修、試驗等工作的“安全須知”文字標志牌;

(四)集中控制室、電子設備間、通訊室應設置、“未經許可 不得入內”、“禁止煙火”標志牌。電子設備間入口還應設置“禁止使用無線通信”標志牌,并有防小動物措施;

(五)電子柜應可靠接地,箱門和柜體均應與接地體連接。

第十四條 逆變器部分

逆變器室應設置、“有電危險 禁止入內”、“必須戴安全帽”、“當心落物”標志牌。

第十五條 油品庫

(一)油品庫防火間距、消防通道、火災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配置應符合《火力發(fā)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229-2006)》、《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dl 5027-1993)》的要求;

(二)油品庫入口應設置“未經許可 不得入內”、“禁止煙火”、“禁止攜帶火種”標志牌以及“油品庫管理制度”文字標志牌;

(三)油品庫應有可靠的防雷設施,油品庫內孔洞、溝上部應設置蓋板,蓋板應采用不產生靜電、火花的材料制作;

(四)油品庫內照明燈具、開關、電源箱等一切電氣設施應采用防爆型;

(五)油品庫內應按要求設置滅火沙箱,配置的滅火器材應符合撲救油火災要求;

(六)油品庫應有通風、排氣設施。

第十六條 消防和生活水泵房入口應設置“必須戴安全帽”標示牌。

第十七條 管道、閥門

(一)消防專用管道應遵守《消防安全標志(gb 13495-1992)》的規(guī)定,并在管道上標識“消防專用”識別符號;

(二)閥門應有標志牌,并標明開啟、關閉操作方向。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由上級公司主管安全生產部門負責考核。

第十九條 考核依據(jù)本規(guī)定和上級公司相關獎懲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由光伏電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2022.01.15)起試行。

安全設施管理規(guī)定(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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