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ss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qū)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zhí)行出入登記制度。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安環(huán)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yè)時,需廠安環(huán)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yè)。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
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guī)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zhí)行《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guī)定》。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措施【2】
倉庫由貯存物品的庫房、運輸傳送設施(如吊車、電梯、滑梯等)、出入庫房的輸送管道和設備以及消防設施、管理用房等組成。
倉庫按所貯存物品的形態(tài)可分為貯存固體物品的、液體物品的、氣體物品的和粉狀物品的倉庫;按貯存物品的性質可分為貯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倉庫;按建筑形式可分為單層倉庫、多層倉庫、圓筒形倉庫。
倉庫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一旦發(fā)生火災往往損失大、影響廣,因此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視,千萬不能疏忽大意。
一、倉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組織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領導中確定一名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時,應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進行消防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專職消防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意見。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倉庫應當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二、倉庫儲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
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m。
三、倉庫裝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進入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qū)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qū)清爐。
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修理。
庫區(qū)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yè)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的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yè)結束后立即拆除。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
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防靜電的措施。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四、倉庫電氣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難燃硬塑料管保護。
庫區(qū)的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電閘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倉庫的電氣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氣操作規(guī)程。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五、倉庫火源管理措施
庫區(qū)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柴、打火機等。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在庫區(qū)內使用火爐取暖,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安全規(guī)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庫區(qū)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六、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處寒冷地區(qū)的倉庫寒冷季節(jié)要對消防設施、器材采取防凍措施。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yè)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庫區(qū)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處嚴禁堆放物品。
第2篇 倉庫罐區(q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1 目的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身體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 職責與分工主管部門:安全環(huán)保部。
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的執(zhí)行。
執(zhí)行部門:物資管理科。
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zhí)行本制度。
4 內容與要求
4.1 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qū)安全負全面責任。
4.2 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qū)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 在倉庫、儲罐區(qū),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 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安全 必須完好無損。
4.6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 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guī)格、質量、數量。
4.8 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履行手續(xù),認真核實。
危險化學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 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9.2 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
嚴禁存放作業(yè)區(qū)。
4.9.3 進入危化品儲存區(qū)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窌r應按規(guī)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 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 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
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fā)、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
1 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 2 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a 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 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b 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
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 3. 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
4 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qū),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
4.1
5 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
6 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zhí)行《倉庫管理規(guī)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 相關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倉庫管理規(guī)定》《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物資收發(fā)登記臺帳》《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單》
第3篇 某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保衛(wèi)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guī)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單位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
第三條 各單位倉庫貯存著大量產品,是防火重點單位,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首位,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第四條 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及時反映到公司,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fā)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當追究主管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 各單位倉庫都要建立安全小組,倉庫負責人為安全小組負責人,并確定一名保管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的規(guī)定和文件,組織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組織定期檢查防火安全實施執(zhí)行情況。
3、劃分防火責任區(qū),指定區(qū)域防火負責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防范措施。
4、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對新職工、臨時工要做好上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二、保管員職責:
1、負責本倉庫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zhí)行有關防火安全制度、規(guī)定。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防火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
3、發(fā)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fā)現火災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領導匯報。
4、每日檢查庫房安全措施,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做好火、電源管理,清除廢紙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發(fā)現火警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第六條 各單位倉庫對火源要嚴加管理。倉庫區(qū)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qū)。
第七條 庫區(qū)若確需動用明火,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落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監(jiān)護現場,作業(yè)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大風天不準明火作業(yè)。
第八條 產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對外來物品,更要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
第九條 倉庫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設計規(guī)范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yè),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第十條 庫房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50公分以上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十一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60瓦以上的燈泡、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電鐘、交流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第十二條 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分閘,開關箱應設在庫外,并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第十三條 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庫、分區(qū)、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米,垛與墻之間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儲存物品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距離不小于0.3米,庫房內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2米。
第十四條 氧氣、液化氣、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準露天存放,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不準將性質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
第十五條 不準在庫區(qū)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鏟車進入庫房,必須有防止濺出火花的安全裝置,不準在庫區(qū)內存放汽油、柴油。
第十六條 庫區(qū)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紙、雜物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第十七條 各種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定期檢查、維修,嚴禁挪用。消防設備周圍,嚴禁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條 倉庫必須實行分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部門每月、倉庫負責人每周、保管員每日檢查一次。檢查的重點是火源、電源、消防設施、生產設備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第十九條 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登記,建立檔案,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安全措施,保證安全。
第二十條 倉庫一旦發(fā)生火災,應立即組織人員奮力搶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二十一條 發(fā)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發(fā)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事故教訓不吸取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發(fā)生,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公司財產的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 對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商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商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降低經營風險,也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各商戶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此規(guī)定.
各樓層,各商戶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guī)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消防工作方針.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各樓層經理和專柜負責人為賣場倉庫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
1. 裝修規(guī)定
1.1 如需將倉庫隔開,所用隔斷必須為具有防火作用的石膏板,且不得在隔斷上留有孔洞;
1.2 倉庫內的所有木板,木制筐架必須涂刷防火漆或防火涂料;
1.3倉庫內所有電源線路必須使用2.5平方以上的電線
1.4 所有電源線路必須加裝pvc防火套管,控制開關必須安裝在倉庫外面;
1.5 每個獨立的倉庫必須配備單獨的漏電保護開關;
1.6 倉庫內嚴禁使用碘鎢燈,60瓦以上等大功率照明燈具. 最好使用防爆燈或燈管;
1.7 投入使用前需報物業(yè)管理中心驗收,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使用.
2.火源管理
2.1 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如有違規(guī)每次處以1000元罰款;
2.2 倉庫內如需臨時動火,必須如實填報<<臨時動火申請表>>,經防火責任人或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作業(yè),現場應做好防火措施且應有專人現場監(jiān)管,作業(yè)結束后必須將現場遺留火源清理干凈;
2.3倉庫內不得私自儲存違禁物品; 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揮發(fā),有毒,放射性強的物品 (如天那水,松節(jié)油,汽油,玻璃水,煙花爆竹等)
2.4 人員離場時,應將倉庫內的剩余紙皮,膠袋,廢料等清理干凈;
3.電源管理
3.1 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規(guī)范由持有作業(yè)資格證書的專業(yè)電工安裝,維修. 倉庫內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
3.2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不得超負荷使用,如需增加容量必須到物管中心申請,審批通過后由工程部負責安裝.
3.3 照明燈具應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的商品至少與燈具保持50工分的距離,人員離場后必須關閉電源. 如有違規(guī)處以500-----1000元罰款.
3.4倉庫內不得使用電熨斗,電烙鐵,電爐,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3.5物管中心和樓層管理人員應不定期對倉庫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并在簽到表上簽到,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4.消防器材管理
4.1 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拿取的地方,周圍不得堆放可燃物和雜物
4.2各專柜需自行在所屬的倉庫內配備兩具手提式4公斤abc干粉滅火器;
4.3倉庫貨物需嚴格按照 '五距' 要求堆放;(垛與垛間距不少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少于0.3米,物品與燈和噴淋頭的距離不少于0.5米).
4.4 倉庫內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4.5 倉庫的消防器材應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如有問題必須及時更換 .
4.6所有倉庫的設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擠占,埋壓,圈占,堵塞滅火器,消火栓,煙感,溫感,噴淋,手動報警按鈕,防火卷簾門,疏散指示燈等消防設施;
物業(yè)管理服務中心物業(yè)部
2022.8.1
第5篇 f倉庫消防管理制度
倉庫消防管理制度是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部分。超市制定倉庫消防管理制度當然是為了確保超市倉庫的安全及超市工作人員的安全。因此超市員工要遵照超市倉庫消防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50cm。
4、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使用的電燈泡不能超過60w。
5、庫房中所設置臨時電線的存在時間不能超過2星期。
6、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7、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8、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第6篇 某公司糖類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公司是以儲糖為主的大型物流企業(yè),為切實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各駐司單位和駐司民工,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
第四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yè)法人代表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成員和各部室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保衛(wèi)部是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1、根據公司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zhí)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guī)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jié)的專項治理工作。
2、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并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
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第八條 根據我司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 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zhàn)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第九條 我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庫區(qū)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行政值班由帶班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條 我司各級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第十一條 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第十二條 防火宣傳教育內容:
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
3、 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各項操作規(guī)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十三條 防火宣傳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jié)和重大節(jié)日前,利用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fā)現的問題和上級機關通報的火災案例及時進行教育。
3、重點教育: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guī)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保衛(wèi)卡口和巡邏人員進行提高專業(yè)素質教育。
4、個別教育:對調入我司和內部調崗的職工,保衛(wèi)部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外來作業(yè)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教育。
5、開展防火、滅火科技教育:通過組織“義務消防隊”活動和舉辦消防技術訓練班,聘請專業(yè)消防人員舉辦防火科技講座,提高職工的消防技術水平,改進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條 明火作業(yè)管理
1、凡在庫區(qū)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yè),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保衛(wèi)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yè)許可證”?!懊骰鹱鳂I(yè)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jiān)護人、明火作業(yè)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主管領導、保衛(wèi)部共同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
2、明火作業(yè)必須在“明火作業(yè)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yè),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yè)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xù)。
3、明火作業(yè)前,在作業(yè)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yè)負責人對全體作業(yè)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yè)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保衛(wèi)部派人對現場監(jiān)督。
4、明火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fā)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yè),實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動火作業(yè)完畢,作業(yè)人員應清理作業(yè)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yè)現場。
6、動火作業(yè)完畢,保衛(wèi)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jiān)督作業(yè)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7、大風天(4 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yè)。
8、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wèi)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yè),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9、外來施工單位在我司進行明火作業(yè),必須履行我司明火作業(yè)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guī)定。
第十五條 爐火使用管理
1、使用爐火取暖的部門必須向保衛(wèi)部提出書面申請,經保衛(wèi)部審查合格后開據爐火使用證,方可按裝爐具。嚴禁私自按裝使用爐火。
2、辦公室在收到經保衛(wèi)部批準的“爐火使用證”后,方可發(fā)放爐具。
3、爐具按裝后,必須經保衛(wèi)部檢查批準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爐火部門,必須有專人對爐火進行管理,并嚴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門向保衛(wèi)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嚴格執(zhí)行爐火管理辦法:
⑴ 應做到“兩定、把三關、四有、五不準”。兩定是:定爐型、定地點。把三關是:把宣傳教育關、把爐火按裝關、把檢查驗收關。四有是:有制度、有專人管理、有指定爐火安放地點、有消防器材。五不準是:不準用易燃液體點火、不準在爐旁放可燃物、不準在爐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準無人封火過夜和看火人睡覺、不準任意挪動爐火。
⑵ 熱爐灰須用水澆滅無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點。
7、對違反制度者,保衛(wèi)部必須勒令?;疬M行整改,對勸阻不聽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第十六條 吸煙管理
1、我司庫區(qū)、生活區(qū)內嚴禁吸煙,必須到指定地點(辦公室)內吸咽。
2、在指定的吸煙室內吸煙,煙頭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灰器具內,不得隨意亂扔。
3、吸煙室必須保持清潔,無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電源管理
第十七條 我司生產、生活、庫區(qū)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yǎng)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倉庫安全。
第十八條 庫區(qū)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外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第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 0 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商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對我司庫房內配備的吸濕機、軸流風機等電器設備,必須就近配置電源插扳,電源連接線必須使用相應功率的護套線,確保安全送電,各種電器設備工作期間,作業(yè)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崗斷電。嚴禁在庫房內使用任何非作業(yè)用電器具。
第二十條 庫區(q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嚴禁在庫區(qū)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yè)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
第二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向保衛(wèi)部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按裝。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按裝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第二十二條 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jiān)管,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xù),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條 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章 儲存作業(yè)管理
第二十四條 我司庫區(qū)、生活區(qū)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yè)時,應按第十四條明火作業(yè)管理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庫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保管員為所分管的庫房、露天垛防火負責人,對所管轄的庫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負責。
第二十六條 我司儲存商品實行分類、分垛儲存,庫房內儲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8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與垛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于2米,露天貨區(qū)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7篇 某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qū)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zhí)行出入登記制度。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安環(huán)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yè)時,需廠安環(huán)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yè)。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guī)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zhí)行《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guī)定》。
第8篇 酒店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酒店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
1.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倉庫。
2.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吸煙、不準點蠟燭、不準易燃物品或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貨場堆放要留墻距、柱距、頂距、垛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3.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高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要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4.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qū)的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必須裝置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風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qū)停留和清爐。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裝置。
5.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閃點在45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在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時,在夏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9篇 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qū)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zhí)行出入登記制度。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安環(huán)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yè)時,需廠安環(huán)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yè)。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guī)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zhí)行《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guī)定》。
第10篇 藥品試劑倉庫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所有存放藥品試劑的性質,保管辦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精通熟悉,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設施。
2、倉庫主管領導須經常對倉庫管理員進行業(yè)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
3、倉庫周圍要保持清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
4、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必須是防爆型,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5、倉庫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設備。
6、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要排列整齊分類保管,不得將性質不同的和有抵觸的藥品試劑混放在一起。
7、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必須貼有明顯的品名標號,以防領錯。
8、搬動藥品、試劑時,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破損的應立即上報、處理。
9、庫區(qū)內嚴禁煙火及攜帶火種。
10、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在登記簿上登記,經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
第11篇 倉庫罐區(q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身體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的執(zhí)行。
執(zhí)行部門: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zhí)行本制度。
4 內容與要求
4.1 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qū)安全負全面責任。
4.2 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qū)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 在倉庫、儲罐區(qū),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 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 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guī)格、質量、數量。
4.8 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履行手續(xù),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 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啡霂烨皯春贤M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9.2 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yè)區(qū)。
4.9.3 進入?;穬Υ鎱^(qū)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guī)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 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 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fā)、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 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 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 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 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b 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 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qū),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 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 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zhí)行《倉庫管理規(guī)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 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規(guī)定》
《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物資收發(fā)登記臺帳》
《車間領料單》
《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
《物資出門證》
《貨物裝卸單》
第12篇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資產處所屬各庫房的管理,保障庫房物資的正常供應,結合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所內各庫房管理。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資產處是所內倉庫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 采購員負責采購物資的入庫及不合格品的處置。
第五條 倉庫管理應形成的記錄包括“庫存物資采購計劃單”“器材登記卡”。
第六條 倉庫管理人員(簡稱:庫管員)是倉庫管理具體實施的責任人。
第七條 庫管員崗位責任制具體內容如下:
(一)堅守崗位、工作積極、主動熱情、方便科研、敬崗愛業(yè)。
(二)熟悉器材業(yè)務工作流程、物資名稱、型號、規(guī)格、性能、用途、保管、保養(yǎng)等知識。
(三)廉潔奉公,不徇私情,嚴格按規(guī)章制度辦事,做到盈、虧有原因,損壞有報告,儲備有分析,調整有依據。
(四)器材計帳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做到日清月結,定期盤點,帳物相符,及時處理各種變質和損壞物資。
(五)及時向采購員提出庫存補充計劃,要求做到既可保證供應又避免造成積壓浪費。
(六)嚴格執(zhí)行物資驗收制度,見貨驗收,把好物資質量關,不合格物資一律不予辦理入庫手續(xù)。
(七)物資入庫后,要嚴格按物資的品種、規(guī)格、性能分類,科學存放、標識清楚,合理有效使用倉庫面積。
(八)搞好庫房衛(wèi)生,保持庫房清潔,貨架擺放合理整齊,不能超高、超寬,庫內進出道要保持暢通,便于物品入出庫工作。
(九)定期對貯存條件,貯存物品進行檢查。
(十)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及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條 庫管員與采購員要根據科研的需求情況,共同制定全年的庫存物資計劃并隨時做物資補充計劃,及時提出“庫存物資采購計劃單”,做到最佳的庫存?zhèn)}儲定額,嚴禁造成庫存物資的積壓。
第九條 收貨程序
(一)庫管員依據器材入庫單,驗證其產品的數量、型號、規(guī)格、合格證等,核對貨物是否與貨單相符,無誤后簽字入庫。
(二)建立健全帳、卡檔案,物資進出要及時、認真填寫器材登記卡,并做好進貨和消耗情況的統計工作,做到日清日結。
(三)庫管員收發(fā)貨物時,發(fā)現不合格物品應作好記錄,并隔離存放,同時通知部門領導進行處理。
第十條 發(fā)料程序
(一)嚴格出庫領料手續(xù),庫管員依據課題本、領料單發(fā)放物品,發(fā)料前對領用物品、審批人等認真審核,嚴禁無領料單及無審批人簽字的發(fā)放。
(二)發(fā)料后要求領料人在領料單上簽字。
第四章? 庫房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資產處安全網絡圖、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庫管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掛牌上墻,嚴格參照執(zhí)行。
第十二條 材料庫安全防火制度
(一)庫內應有明顯的“嚴禁煙火”標示牌,倉庫周圍不許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庫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準堵塞,應保持暢通。
(三)倉庫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品,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儲存。
(四)庫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和照明線,如發(fā)現電路有故障,應立即找電工修理。
(五)倉庫內嚴禁停放和修理各種機動車、電瓶等,要經常保持庫內清潔。
(六)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內,如工作需要必須進庫時要經本庫工作人員允許,方可進庫。
(七)倉庫內禁止一切明火,如須動用明火作業(yè)時,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八)倉庫人員每天下班前,對自己所管轄的倉庫要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檢查,確定無疑后,關好門窗,切斷一切電源及水源,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九)對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放置地點及使用方法。
第十三條 玻璃庫安全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應有明顯的“嚴禁煙火”標示牌,倉庫周圍不許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庫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準堵塞,應保持暢通。
(三)倉庫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品,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儲存。
(四)庫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和照明線,如發(fā)現電路有故障,應立即找電工修理。
(五)倉庫內嚴禁停放和修理各種機動車、電瓶等,要經常保持庫內清潔。
(六)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內,如工作需要必須進庫時要經本庫工作人員允許,方可進庫。
(七)倉庫內禁止一切明火,如須動用明火作業(yè)時,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八)倉庫人員每天下班前,對自己所管轄的倉庫要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檢查,確定無疑后,關好門窗,切斷一切電源及水源,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九)對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放置地點及使用方法。
第十四條 貴重金屬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貴重金屬,必須儲存于保險柜中并配備兩把鎖,由2人保管與發(fā)放。
(二)科研人員在領用貴重金屬時,必須詳細填寫領料單,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帶貴重金屬卡,方可發(fā)放。
(三)庫管員在發(fā)放貴重金屬時,要嚴格檢查核對領料單上填寫的品名及數量,認真稱重,避免誤差。
(四)庫管員在發(fā)放貴重金屬后,認真填寫貴重金屬隨物卡和總卡,以備后查。
(五)對研究室返納的貴重金屬,庫管員要認真核對裝箱單明細,并讓存放人簽字,分別對貴重金屬稱重做好標簽,裝入保險柜存放。
(六)庫管員在發(fā)放貴重金屬后,應該關好水、電和防盜門。
第十五條 劇毒藥品庫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劇毒藥品,必須儲存于保險柜中并配備兩把鎖,由2人保管與發(fā)放。
(二)科研人員在領用劇毒藥品時,必須詳細填寫使用報告,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報保衛(wèi)部門簽字備案后,方可發(fā)放。
(三)庫管員在發(fā)放劇毒藥品時,要嚴格檢查核對領料單上填寫的品名及數量,在發(fā)放稱重時應帶膠手套,認真稱重,避免誤差。
(四)庫管員在發(fā)放劇毒藥品后,應該保存領料單第二聯,以備后查。
(五)對研究室臨時存放的劇毒藥品,庫管員要認真核對裝箱單明細,并讓存放人簽字,分別對劇毒藥品稱重做好標簽,裝入單獨保險柜存放。
(六)庫管員在發(fā)放劇毒藥品后,應該關好水、電和防盜門。
第十六條 氣體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種鋼瓶必須按照國家標準染色,寫上氣體名稱以示區(qū)分。
(二)氣體鋼瓶應專瓶專用,不得任意改動。
(三)各種氣體鋼瓶必須嚴格按氣體性質分類存放,特別是相互接觸可引起燃燒爆炸的氣體,絕不允許在一起存放。
(四)氣體庫房要通風良好,庫管員要經常檢查氣體鋼瓶嘴子,嚴防氣體泄露。
(五)充滿氣體的鋼瓶不得靠近火源,不得受日光爆曬。
(六)鋼瓶嘴子不可隨意擰動,應無油污,不得用膠墊,充滿氣體的鋼瓶要帶好安全帽。
(七)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放倒?jié)L動。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鋼瓶要定期檢壓,過壓鋼瓶絕不允許充裝氣體。
(九)庫管員要熟悉掌握各種氣體的基本性質及特性,規(guī)范科學地進行管理。
(十)發(fā)生火災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
第十七條 危險品庫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學藥品必須儲存于庫房中,并按其性質分區(qū)、分堆、隔距保管,藥品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堆垛與墻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并保障通風良好。
(二)爆炸藥品與放射性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于專門的倉庫中,不得與其他藥品同一庫房存放。
(三)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庫儲存。如:強烈氧化劑(氯酸鉀、氯酸鈉、硝酸鈉等)與易燃物品,強酸性腐蝕物品,易燃物品與油脂,氰化物與酸性腐蝕物品不能存放在一起。
(四)遇水燃燒,怕凍、怕曬的化學危險品,不許在露天、低溫或高溫處存放。
(五)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保衛(wèi),嚴格出入庫制度。庫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因素。如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需經單位領導同意和保衛(wèi)部門批準,在指定安全地點進行。
(六)容器包裝要密封完整無損,如發(fā)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以防引起燃燒、爆炸或中毒。
(七)性質不穩(wěn)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而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應該定期進行測溫、化驗,防止自燃或爆炸。
(八)搬運化學危險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化學危險品倉庫,應該保持良好的通風。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檢查并切斷電源。
(九)化學危險品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克盡職守,并具備一定業(yè)務知識,以便有效貫徹各項安全防火措施,確保安全。
(十)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健全安全防火制度。消防器材、通風設備、防毒設備應設置齊全。
第五章?? 附則
倉庫管理制度
一 目的
本制度對于倉庫的收、發(fā)、貯、管作了規(guī)定,以確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不入庫、不發(fā)出,貯存時不變質、不損壞、不丟失。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原料庫和成品庫及待處理品庫的管理。
三 內容
1. 職責
● 原料庫管員負責原材料、外協品、半成品的收、發(fā)、管工作。
● 成品庫管員負責成品的收、發(fā)、管工作以及退回貨物的前期驗收。
● 待處理品庫管員負責待處理品的收、發(fā)、管工作。
2. 入庫
● 原材料、外協品、半成品的入庫。
ⅰ 原材料、外協品到公司后,由庫管員指定放置于倉庫待驗區(qū)內,大宗的貨物可以直接放在倉庫合格區(qū)內(于棧板上碼垛存放),但應做出“待驗”標識。然后,庫管員按《過程和產品的監(jiān)視和測量程序》的規(guī)定進行到貨驗證和報驗。
驗證的內容包括:品名、型號規(guī)格、生產廠家、生產日期或批號、保質期、數量、包裝狀況和合格證明等。經驗證合格的,庫管員提交《采購收料通知》報質管部檢驗;經驗證不合格的,通知采購部進行交涉或辦理退貨。
ⅱ 庫管員接到質管部檢驗結論為“合格”的檢驗報告后,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xù),并將待驗區(qū)內的貨物轉移到庫內合格區(qū)存放,已放在倉庫合格區(qū)的待驗品,應將“待驗”標識取下;接到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檢驗報告時,應按規(guī)定做出不合格標識,等待不合格品審理。接到《不合格品評審表》后按處置結論執(zhí)行。
ⅲ 采購部打印“采購收料通知單”交生產部庫管員作為收貨入庫憑證。
ⅳ 半成品經檢驗合格后,檢驗結論為“合格”的生產部打印入庫單到原料庫辦理半成品入庫手續(xù)。庫管員應核對半成品的品名、型號、數量、批號、生產日期,無誤后方可入庫。
● 成品入庫
ⅰ 檢驗結論為“合格”的產品生產部打印《入庫單》到成品庫辦理成品入庫手續(xù),在辦理入庫時,庫管員應檢查、核對產品的品名、型號、數量等標識是否正確、規(guī)范以及外包裝是否干凈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庫。
ⅱ 成品入庫后應放置于倉庫合格區(qū)內。
● 待處理品入庫
ⅰ 成品庫庫管員負責退貨和超過保質期滯銷產品入庫工作;生產部負責半成品和準成品待處理入庫工作;庫管員應檢查核對產品的品名、型號、數量、批號等是否屬實,對入庫單進行審核。
● 產品入庫后,庫管員應及時審核,在帳上記錄產品的名稱、型號、規(guī)格、批號、生產日期、數量、保質期和入庫日期以及注意事項。并《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規(guī)定做出標識。
● 未經檢驗和試驗或經檢驗和試驗認為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入庫。
● 庫管員應妥善保存入庫產品的有關質量記錄(驗證記錄、原始質量證明、檢驗報告單等),每月將這些質量記錄按時間順序和產品的類別整理裝訂成冊、編號存檔并妥善保管。
3. 貯存
● 貯存產品的場地或庫房應地面平整,便于通風換氣,有防鼠、防蟲設施,以防止庫存產品損壞或變質。
● 合理有效地利用庫房空間,劃分碼放區(qū)域。庫存產品應分類、分區(qū)存放,每批產品在明顯的位置做出產品標識,防止錯用、錯發(fā)。具體要求如下:
ⅰ 庫存產品標識包括產品名稱或代號、型號、規(guī)格、批號、入庫日期、保質期,由庫管員用掛標牌的方法做出。若產品外包裝已有上述標識的,僅掛產品型號的標識牌即可;
ⅱ 庫存產品存放應做到“三齊”:堆放齊、碼垛齊、排列齊。離地、離墻10~20厘米,并與屋頂保持一定距離;垛與垛之間應有適當間隔;
ⅲ 成品按型號、批號碼放,高度不得超過6層;
ⅳ 原材料存放按屬性分類(防止串味),整齊碼放,紙箱包裝碼放高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層數;袋包裝和桶包裝碼放高度不宜過高,以防損壞產品;
ⅴ 放置于貨架上的產品,要按上輕下重的原則放置,以保持貨架穩(wěn)固。
● 有冷藏、冷凍貯藏要求的原料、半成品均按要求貯藏于冰箱、冰柜、冷庫或有空調的庫房。
4. 發(fā)放
● 生產部生產人員憑《配料單》和《領料單》到原料庫領取原材料和半成品。
● 原料庫庫員每天按《配料單》每罐原料的實際數量備料、發(fā)放。
● 在備料時,如果發(fā)現計劃數量和實際發(fā)放數量不符時,庫管員應在《配料單》備注欄中填寫每罐實際發(fā)放的數量。
● 實行批次管理的原料,庫管員每天備料、發(fā)料時在《配料單》上填寫該原料的批號,以達到可追溯的目的。
● 技術部開發(fā)人員憑經部門經理審批的《出庫單》到原料庫領取原材料和半成品。
● 提取成品時必須有營業(yè)部打印的《出庫單》和《調撥單》。
● 原料庫和成品庫的庫管員憑經審批的《領料單》或《出庫單》、《發(fā)貨單》發(fā)放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發(fā)放時應做到:
ⅰ 認真核對《領料單》或《出庫單》、《發(fā)貨單》的各項內容,凡填寫不齊全、字跡不清晰、審批手續(xù)不完備的不得發(fā)放;
ⅱ 發(fā)放時,應認真核對實物的品名、型號和數量,符合領料或出庫憑證要求的才能發(fā)放;
ⅲ 發(fā)放完畢,庫管員應對《領料單》或《出庫單》、《發(fā)貨單》進行審核,《配料單》交會計部,單據應妥善保管;
ⅳ 發(fā)放時,若產品標識破損、字跡不清,應重新作出標識后發(fā)放;
ⅴ 同一規(guī)格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應按“先進后出”的原則進行發(fā)放。
5. 倉庫內部管理
● 成品庫的主管部門應對倉庫進行不定期的抽查,檢查賬、物、卡相符狀況,存放情況、標識情況。原料庫主管應抽查物料的倉儲情況、環(huán)境條件、有無錯放、混料及超期貯存、變質、損壞等現象。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 庫管員應經常對庫存產品進行檢查和維護,發(fā)現變質、發(fā)霉或標識脫落等現象應及時向直接上級報告,及時處理。對有保質期的產品要防止失效。發(fā)放距保質期不到一個月(含)的原料前應報驗,檢驗合格后才能發(fā)放。距保質期不到三個月(含)的成品一般不發(fā)放(顧客同意的除外),但應及時報驗,根據檢驗結果進行處理。若超過保質期,應及時報驗,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規(guī)定處理。
● 倉庫人員應進行經常性動態(tài)盤點,做到日清日結,保持賬、物相符,年中和年末應配合財務部搞好盤點工作。
● 倉庫做到通風、防潮、清潔,無蒼蠅、老鼠。冷藏、冷凍庫溫度應控制在規(guī)定范圍。倉庫內嚴禁煙火,不允許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險品(危險品庫除外),并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允許占壓。
● 對有毒有害及帶有腐蝕性的物品應分別貯存,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 退庫的成品應按品種、型號分別碼放并予以標識,經質管部檢驗為合格的辦理入庫,并盡快發(fā)出。經檢驗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評審處置意見辦理,并作出待處理標識。
● 成品庫另劃待處理品區(qū),存放退貨并予以標識,同時配合有關部門按程序做好退貨處理工作。
● 原料庫根據生產計劃,做好查料、備料工作,嚴格按領料制度發(fā)放原料。根據生產計劃和庫存填報采購申請計劃,保證生產需要。
● 對于噴粉產品要嚴格按照產品的貯存條件貯存,經常檢查并通風,發(fā)現問題及時通知直接上級并與技術部聯系,做到及時處理。
● 凡打開包裝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都應重新包裝,保證密封,不允許敞開存放。沒有標識的應做出標識。
● 成品庫負責樣品的包裝、發(fā)放。樣品包裝上應有標識,標識內容包括:品名、型號和生產日期。樣品應在生產后的三個月內發(fā)放。若要將超過三個月的產品做樣品發(fā)放,應報驗,經檢驗合格后才能做樣品發(fā)放。
● 安全事項
ⅰ 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ⅱ 下班檢查是否已鎖門、拉閘、斷電及是否存在其它不安全隱患。
6. 本制度由生產部、銷售部共同制定并解釋。
7. 本制度由生產部、銷售部負責實施、檢查與考核。
8. 本制度施行后,原有的類似制度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