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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壓試驗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六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shù):43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壓試驗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篇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壓試驗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⒈ 除設計圖紙規(guī)定用氣體代替液體進行耐壓試驗外,一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不得采用氣壓試驗。氣壓試驗壓力一般應為容器、管道設計壓力的1.15倍。氣壓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⒉ 氣壓試驗前,應復查有關技術文件,制定試驗方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技術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 ⒊ 試驗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做好以下準備、檢查工作,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進行試驗:

⑴ 氣壓試驗時所用氣體應為干燥、潔凈的空氣、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氣溫不得低于15℃;氧氣專用容器、管道的試驗用氣應無油脂;具有易燃介質的在用容器、管道,必須進行徹底的清洗和置換,否則嚴禁用空氣作為試驗介質;

⑵ 采用的壓力表必須經校驗,且精度不低于1.5 級,量程應為試驗壓力的兩倍適宜;在試驗容器、管段系統(tǒng)中壓力表不得少于兩塊;未經檢驗合格和鉛封的壓力表不準使用;

⑶ 容器專用的試驗場地應設 2米高的護板,保證有足夠的強度;管道試驗有必要時要先制作支撐加固;

⑷ 試驗前,應檢查安全閥、校對壓力表,保持完好;容器、管道各連接部位的緊固螺栓,必須裝配齊全,緊固妥當。

⑸ 不參與試驗的設備或管線、儀表應用盲板隔離或拆除后暫以短管相連,并有明顯標記和記錄,以便試驗后能拆除復位;

⑹ 高壓容器試驗,必須有防護措施,以防發(fā)生意外。試驗場地應用醒目字寫上“高壓試驗”、“禁止入內”的警示標志。

⒋ 試驗時,工作場地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試驗人員不得進行其它工作。

⒌ 升壓、檢查操作程序:

⑴ 緩慢升壓至規(guī)定試驗壓力的10%,保持 5~10分鐘,然后對所有焊縫和連接部位進行初次檢查;合格后繼續(xù)升壓到規(guī)定試驗壓力的50%,再次檢查;如無泄漏及異常現(xiàn)象,其后按每級為規(guī)定試驗壓力的10%的級差逐漸升壓到試驗壓力,每一級穩(wěn)壓 3分鐘,升壓過程中應設專人觀察壓力表的情況,并保持與操作人員及時聯(lián)系,以便準確升壓和及時停機;

⑵ 當壓力表上升到試驗壓力時,立即關閉進氣閥門,使輸入容器、管道的氣體穩(wěn)壓 10~30 分鐘后進行檢驗,以目測無泄漏、無變形則認為氣壓試驗合格;

⑶ 氣壓試驗合格后,降至設計壓力進行穩(wěn)壓檢查,時間不少于30分鐘,禁止急劇升壓和超壓試驗;經肥皂液或其它檢漏檢查無漏氣、無可見的異常變形,壓力不降,則嚴密性試驗合格;

⑷ 嚴密性試驗合格后,應隨即開啟排放閥門,將容器、管道內氣體緩慢排空,以保安全。

⒍ 試壓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焊縫、接口等處泄漏,容器裂紋、鼓包、變形、泄漏,應及時作出明顯標記,卸壓后進行修理,嚴禁帶壓修理。泄漏或其它缺陷消除后,應重新試驗,直至全部合格。

⒎ 當升壓超過設計壓力時,任何人不得接近容器,試驗人員應移至安全處觀察。

⒏ 當容器、管道載壓時嚴禁緊固、拆卸螺栓和錘擊敲打。

⒐ 試驗完畢對容器的卸壓應緩慢進行,嚴禁不卸壓中斷試驗或離人,然后將系統(tǒng)恢復。

⒑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試驗合格后,按有關規(guī)定出具氣壓試驗報告。

第2篇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壓試驗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⒈ 除設計圖紙規(guī)定用氣體代替液體進行耐壓試驗外,一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不得采用氣壓試驗。氣壓試驗壓力一般應為容器、管道設計壓力的1.15倍。氣壓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⒉ 氣壓試驗前,應復查有關技術文件,制定試驗方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技術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 ⒊ 試驗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做好以下準備、檢查工作,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進行試驗:

⑴氣壓試驗時所用氣體應為干燥、潔凈的空氣、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氣溫不得低于15℃;氧氣專用容器、管道的試驗用氣應無油脂;具有易燃介質的在用容器、管道,必須進行徹底的清洗和置換,否則嚴禁用空氣作為試驗介質;

⑵ 采用的壓力表必須經校驗,且精度不低于1.5 級,量程應為試驗壓力的兩倍適宜;在試驗容器、管段系統(tǒng)中壓力表不得少于兩塊;未經檢驗合格和鉛封的壓力表不準使用;

⑶ 容器專用的試驗場地應設 2米高的護板,保證有足夠的強度;管道試驗有必要時要先制作支撐加固;

⑷試驗前,應檢查安全閥、校對壓力表,保持完好;容器、管道各連接部位的緊固螺栓,必須裝配齊全,緊固妥當。

⑸ 不參與試驗的設備或管線、儀表應用盲板隔離或拆除后暫以短管相連,并有明顯標記和記錄,以便試驗后能拆除復位;

⑹高壓容器試驗,必須有防護措施,以防發(fā)生意外。試驗場地應用醒目字寫上“高壓試驗”、“禁止入內”的警示標志。

⒋ 試驗時,工作場地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試驗人員不得進行其它工作。

⒌ 升壓、檢查操作程序:

⑴緩慢升壓至規(guī)定試驗壓力的10%,保持 5~10分鐘,然后對所有焊縫和連接部位進行初次檢查;合格后繼續(xù)升壓到規(guī)定試驗壓力的50%,再次檢查;如無泄漏及異常現(xiàn)象,其后按每級為規(guī)定試驗壓力的10%的級差逐漸升壓到試驗壓力,每一級穩(wěn)壓 3分鐘,升壓過程中應設專人觀察壓力表的情況,并保持與操作人員及時聯(lián)系,以便準確升壓和及時停機;

⑵當壓力表上升到試驗壓力時,立即關閉進氣閥門,使輸入容器、管道的氣體穩(wěn)壓 10~30 分鐘后進行檢驗,以目測無泄漏、無變形則認為氣壓試驗合格;

⑶氣壓試驗合格后,降至設計壓力進行穩(wěn)壓檢查,時間不少于30分鐘,禁止急劇升壓和超壓試驗;經肥皂液或其它檢漏檢查無漏氣、無可見的異常變形,壓力不降,則嚴密性試驗合格;

⑷嚴密性試驗合格后,應隨即開啟排放閥門,將容器、管道內氣體緩慢排空,以保安全。

⒍試壓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焊縫、接口等處泄漏,容器裂紋、鼓包、變形、泄漏,應及時作出明顯標記,卸壓后進行修理,嚴禁帶壓修理。泄漏或其它缺陷消除后,應重新試驗,直至全部合格。

⒎ 當升壓超過設計壓力時,任何人不得接近容器,試驗人員應移至安全處觀察。

⒏ 當容器、管道載壓時嚴禁緊固、拆卸螺栓和錘擊敲打。

⒐ 試驗完畢對容器的卸壓應緩慢進行,嚴禁不卸壓中斷試驗或離人,然后將系統(tǒng)恢復。

⒑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試驗合格后,按有關規(guī)定出具氣壓試驗報告。

第3篇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水壓試驗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⒈ 試驗人員須做到持證上崗,并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保用品。被試驗的容器、管道應經過有關部門審批,且制定完備的試驗方案。

⒉ 試驗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做好以下準備、檢查工作,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進行試驗:

⑴試驗用水必須潔凈,水溫要高于5 ℃,否則要采取防凍措施;氧氣專用容器、管道的試驗用水應無油脂;

⑵ 采用的壓力表必須經校驗,且精度不低于1.5 級,量程應為試驗壓力的兩倍適宜;在試驗容器、管段系統(tǒng)中壓力表不得少于兩塊;未經檢驗合格和鉛封的壓力表不準使用;

⑶ 應檢查水泵是否完好,水泵與試驗場地連接管是否暢通;容器專用的試驗場地應設 2米高的護板,保證有足夠的強度;管道試驗有必要時要先制作支撐加固;

⑷ 不參與試驗的設備或管線、儀表應用盲板隔離或拆除后暫以短管相連,并有明顯標記和記錄,以便試驗后能拆除復位;

⑸ 檢查各電器開關、線路是否完好;行燈電壓不準超過36伏,并應用防水線,所有電器接觸應良好;

⑹ 試驗前,應檢查安全閥、校對壓力表,保持完好;容器、管道各連接部位的緊固螺栓,必須裝配齊全,緊固妥當;

⑺高壓容器試驗,必須有防護措施,以防發(fā)生意外。水壓場地應用醒目字寫上“高壓試驗”、“禁止入內”的警示標志。

⒊ 水壓試驗時,工作場地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試驗人員不得進行其它工作。水壓試驗的壓力應為容器、管道設計壓力的1.25倍。 ⒋ 在同一試驗場地,不準兩容器同時試驗。向容器、管道充水時,必須將空氣排凈后,再進行升壓。

⒌灌水、升壓、檢查程序:

⑴往容器、管道系統(tǒng)內灌水時,應打開各高處的閥門,水由下部向上部充灌,以利排氣。待水灌滿后,關閉進水閥門,間隔一段時間后再向系統(tǒng)內補灌一次水,確認空氣排凈后,將進水和排水閥門全部關閉,然后用試壓泵加壓;

⑵ 試驗升壓應緩慢,加壓到容器、管道設計壓力時,確認無泄漏后再繼續(xù)升至試驗壓力;根據(jù)容積、管徑大小保壓10~30分鐘,然后降到設計壓力進行檢查;

⑶ 水壓試驗后,容器、管道無泄漏、無可見的異常變形,試驗過程中無異常的響聲、壓力表指針不下降即認為試驗合格。

⒍試驗時,絕不允許跳躍式的增壓,降壓時應平穩(wěn)逐漸地降低,以防止水壓沖擊而破壞管接頭的密封。

⒎試壓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焊縫、接口等處泄漏,應及時作出明顯標記,泄壓后進行修理,嚴禁帶壓修理。泄漏或其它缺陷消除后,應重新試驗,直至全部合格。

⒏ 水壓試驗時應認真觀察,注意容器、管道形狀的變化。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立即停止試驗。

⒐試壓合格后,應將容器、管道內的水全部放凈,并排至合適的地方,不允許就地隨意排放,并注意安全。

⒑ 當容器、管道承壓時,試驗人員不準離開工作崗位。禁止在帶壓狀態(tài)下進行捻縫、焊接、敲打、緊固等工作。

⒒ 水壓試驗用的壓力表應妥善保管,不得亂放,以保持其靈敏、準確、可靠。

⒓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試驗合格后,應按有關規(guī)定出具水壓試驗報告。

第4篇 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⒈ 容器氣密性試驗應在水壓試驗合格后進行。對設計圖紙要求作氣壓試驗的壓力容器是否需要作氣密性試驗,應在設計圖紙中規(guī)定。氣密性試驗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壓力相等于容器設計壓力。

⒉ 進行試驗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做好以下準備工作,并進行確認:

⑴試驗場地應劃定安全防護區(qū),要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可靠的防護設施,安全距離不得小于30米;

⑵試驗用的安全裝置應安放在安全可靠、便于操作控制的地方;壓力表的量程精度與刻度,必須與試驗要求匹配,并便于觀察和記錄;

⑶ 可拆部件應拆卸,各緊固螺栓必須裝配齊全、牢固;

⑷采用妥當?shù)姆椒▽⑷萜鲀炔渴S嗟慕橘|全部清理干凈;

⑸不參與試驗的設備或管線、儀表應用盲板隔離或拆除后暫以短管相連,并有明顯標記和記錄,以便試驗后能拆除復位。

⒊ 試驗介質應為潔凈的空氣、氮氣或其它惰性氣體,氣體溫度不低于15℃。具有易燃介質的在用容器,必須進行徹底的清洗和置換,否則嚴禁用空氣作為試驗介質。

⒋ 試驗升壓程序及檢查:

⑴首先應使試驗系統(tǒng)壓力保持平衡;

⑵ 緩慢通氣,達到試驗壓力的10%(不小于1個表壓)應暫停進氣,對連接密封部位及焊縫等進行檢查,若無泄漏或異?,F(xiàn)象可繼續(xù)升壓;

⑶ 升壓應分梯次逐級提高,每級一般可為試驗壓力的10---

20%,每級之間要適當保壓,以觀察有無異?,F(xiàn)象;

⑷ 升壓過程中,嚴禁工作人員在現(xiàn)場作業(yè)或進行檢查工作; ⑸ 達到試驗壓力后,首先觀察有無異?,F(xiàn)象,然后由專人進行檢察和記錄;

⑹ 保壓時間一般不少于10---30 分鐘,保壓過程中試驗壓 力不得下降。禁止采用連續(xù)加壓以維持壓力不變的做法;

⑺ 試驗完畢后,應緩慢將氣體排凈。

⒌ 容器有壓力時不得緊固、拆卸螺栓、錘擊敲打或進行修理工作。

⒍ 對盛裝易燃介質的容器,如果以氮氣進行氣密性試驗,試驗后,應保留0.05---0.1mpa的余壓,以保持密封。

⒎升壓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異常響聲、裂紋(或壓力下降)、鼓包時,應停止試驗,卸壓后查明原因,修復后再進行試驗。

⒏ 泄漏檢查除采用檢漏計外,可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

⒐試驗合格后,按規(guī)定出具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報告。

第5篇 壓力容器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⒈ 壓力容器操作工必須持上崗“操作證”方可獨立工作。操作人員應熟悉設備及容器的工藝流程、工藝參數(shù)、操作程序、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和需采取的防范措施、處理方法。要堅守崗位。

⒉ 設備啟動前應巡視、檢查設備狀況有否異常;安全附件、裝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頭、閥門有否泄漏等。當確認符合安全條件時,方可啟動設備,使容器投入運行。

⒊ 容器及設備的開、停車必須嚴格執(zhí)行技術操作規(guī)程,應分段分級緩慢升、降壓力,不得急劇升溫或降溫。工作中應嚴格控制工藝條件,觀察監(jiān)測儀表或裝置、附件,嚴禁容器超溫、超壓運行。 對液化氣體容器,每次空罐充裝時,必須嚴格控制充裝速度和充裝量,防止?jié)M液或超裝而發(fā)生事故。對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質,應防止泄漏、錯裝,保持場所通風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液化石油氣儲罐壓力達到1.2mpa,工作溫度達到40℃時,應采取措施進行降壓或噴淋降溫。

⒋ 工作中,應定時、定點、定線、定項進行巡回檢查。對安全閥、壓力表、測溫儀表、緊急切斷裝置及其它安全裝置應保持齊全、靈敏、可靠,每班應按有關規(guī)定檢查,并做到定期校驗。有關巡視、檢查、調試的情況應認真載入值班設備運行記錄。

⒌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操作人員有權采取緊急措施停止壓力容器運行,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部門:

⑴ 容器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或壁溫超過允許值,采取各種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時;

⑵ 容器主要承壓元件發(fā)生裂紋、鼓包、變形、泄漏,不能延長至下一個檢驗周期處理時;

⑶ 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斷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

⑷ 發(fā)生火災或其它意外事故已直接威脅容器正常運行時。

⒍ 壓力容器緊急停用后,再次開車,須經主管領導及技術負責人批準,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利的情況下盲目開車。

⒎ 壓力容器運行或進行耐壓試驗時,嚴禁對承壓元件進行修理或緊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對于操作規(guī)程許可的熱緊固、運行調試應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guī)范。

容器運行或耐壓需要調試、檢查時,人的頭部應僻開事故源。檢查路線應按確定部位進行。

⒏ 進入容器內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⑴ 應用盲板切斷設備與管道壓力源,并應有明顯的隔斷標記,禁止僅用閥門代替盲板。斷開電源的配電箱、柜應上鎖,掛警示牌; ⑵ 盛裝易燃、有毒、劇毒或窒息性介質的容器,必須經過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處理并監(jiān)測、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⑶ 將容器人孔、手孔全部打開,通風放散達到規(guī)定要求。

⒐ 對停用和備用的容器應按有關規(guī)定做好維護保養(yǎng)及停車檢查、檢驗工作。必要時,操作者應進行排放,清洗和置換,保持容器干燥,防止腐蝕。

第6篇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水壓試驗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⒈ 試驗人員須做到持證上崗,并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保用品。被試驗的容器、管道應經過有關部門審批,且制定完備的試驗方案。

⒉ 試驗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做好以下準備、檢查工作,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進行試驗:

⑴ 試驗用水必須潔凈,水溫要高于5 ℃,否則要采取防凍措施;氧氣專用容器、管道的試驗用水應無油脂;

⑵ 采用的壓力表必須經校驗,且精度不低于1.5 級,量程應為試驗壓力的兩倍適宜;在試驗容器、管段系統(tǒng)中壓力表不得少于兩塊;未經檢驗合格和鉛封的壓力表不準使用;

⑶ 應檢查水泵是否完好,水泵與試驗場地連接管是否暢通;容器專用的試驗場地應設 2米高的護板,保證有足夠的強度;管道試驗有必要時要先制作支撐加固;

⑷ 不參與試驗的設備或管線、儀表應用盲板隔離或拆除后暫以短管相連,并有明顯標記和記錄,以便試驗后能拆除復位;

⑸ 檢查各電器開關、線路是否完好;行燈電壓不準超過36伏,并應用防水線,所有電器接觸應良好;

⑹ 試驗前,應檢查安全閥、校對壓力表,保持完好;容器、管道各連接部位的緊固螺栓,必須裝配齊全,緊固妥當;

⑺ 高壓容器試驗,必須有防護措施,以防發(fā)生意外。水壓場地應用醒目字寫上“高壓試驗”、“禁止入內”的警示標志。

⒊ 水壓試驗時,工作場地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試驗人員不得進行其它工作。水壓試驗的壓力應為容器、管道設計壓力的1.25倍。 ⒋ 在同一試驗場地,不準兩容器同時試驗。向容器、管道充水時,必須將空氣排凈后,再進行升壓。

⒌ 灌水、升壓、檢查程序:

⑴ 往容器、管道系統(tǒng)內灌水時,應打開各高處的閥門,水由下部向上部充灌,以利排氣。待水灌滿后,關閉進水閥門,間隔一段時間后再向系統(tǒng)內補灌一次水,確認空氣排凈后,將進水和排水閥門全部關閉,然后用試壓泵加壓;

⑵ 試驗升壓應緩慢,加壓到容器、管道設計壓力時,確認無泄漏后再繼續(xù)升至試驗壓力;根據(jù)容積、管徑大小保壓10~30分鐘,然后降到設計壓力進行檢查;

⑶ 水壓試驗后,容器、管道無泄漏、無可見的異常變形,試驗過程中無異常的響聲、壓力表指針不下降即認為試驗合格。

⒍ 試驗時,絕不允許跳躍式的增壓,降壓時應平穩(wěn)逐漸地降低,以防止水壓沖擊而破壞管接頭的密封。

⒎ 試壓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焊縫、接口等處泄漏,應及時作出明顯標記,泄壓后進行修理,嚴禁帶壓修理。泄漏或其它缺陷消除后,應重新試驗,直至全部合格。

⒏ 水壓試驗時應認真觀察,注意容器、管道形狀的變化。發(fā)現(xiàn)異常現(xiàn)象,立即停止試驗。

⒐ 試壓合格后,應將容器、管道內的水全部放凈,并排至合適的地方,不允許就地隨意排放,并注意安全。

⒑ 當容器、管道承壓時,試驗人員不準離開工作崗位。禁止在帶壓狀態(tài)下進行捻縫、焊接、敲打、緊固等工作。

⒒ 水壓試驗用的壓力表應妥善保管,不得亂放,以保持其靈敏、準確、可靠。

⒓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試驗合格后,應按有關規(guī)定出具水壓試驗報告。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壓試驗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六篇)

⒈ 除設計圖紙規(guī)定用氣體代替液體進行耐壓試驗外,一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不得采用氣壓試驗。氣壓試驗壓力一般應為容器、管道設計壓力的1.15倍。氣壓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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